联合领导力:欧洲经济货币联盟中的“德法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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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选题缘由

在1963年签署《爱丽舍条约》(Élysée-Vertrag[1]后,德法终于缓和近千年的宿怨,并在促进欧洲联合的共同目标下不断续写和解佳话。从舒曼计划(Schuman-Plan)、欧洲共同体(下称欧共体)的诞生,到欧盟法律与治理机制的建设及政策领域的欧洲化,再到关于核心欧洲(Kerneuropa)的大讨论,欧洲一体化的主要进展均离不开德法两国的倡议或主导。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德法轴心”与欧洲一体化更是彼此成就。德法关系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被重塑的同时,“欧洲一体化进程也由某种性质的法德关系决定”[2]。然而,德法联合领导作用的必要性虽广受认可,但并非在任何时候、任何领域都被认可。面对一次次危机与挑战,“德法轴心”进行了什么调整?取得了什么效果?德法联合领导力的有效性取决于哪些条件?解决上述问题便是本研究的初衷。

一 研究对象的确立

长期以来,欧盟和欧共体中的“德法轴心”都是政学两界关注和评论的热点。比如在政界,时任德国外交部部长约施卡·菲舍尔(Joschka Fischer)曾在2003年指出:“德法两国过去是欧洲发展的核心和转轮,在扩大后的欧盟内也会一直如此。”[3]而尼古拉·萨科齐(Nicolas Sarkozy)在当选法国总统前却多次表示,德法友好关系虽然一如既往的重要,但(欧盟)仅靠两国的引擎作用是不够的。[4]在学界,道格拉斯·韦伯(Douglas Webber)曾在20世纪末犀利地指出:“多数实证研究对法德双边关系在欧盟中的实质作用提出了质疑;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两国关系二十多年来的主要参与者却给这一双边关系赋予重要意义。”[5]政治学家阿道夫·吉梅尔(Adolf Kimmel)也在欧债危机爆发之初表示,德法的结对(Deutsch-Französisches Paar)无疑是欧盟内的领导力量之一,但两国若想成为欧盟内唯一的“领导担当”需满足诸多条件。[6]可见,各方虽普遍肯定“德法轴心”的必要性,对其领导力重要性的认知,却随着时空背景的变化而调整。

自2010年初欧债危机爆发以来,全球与地区性力量对比进一步变化,欧盟先后经历了内外安全危机与认同危机等多重挑战,欧洲差异性一体化(Differenzierte Integration)渐成常态,德法之间的实力对比、领导人组合呈现新图景,“德法轴心”也开始面临一系列新的难题与不确定性,这尤其体现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一方面,不仅德法之间围绕欧盟改革核心领域的传统分歧再次凸显,德法两国与其他成员国乃至欧盟行为体也出现了新的不同意见;另一方面,非建制派政党的崛起进一步制衡德法各自的政府决策,两国围绕欧元区改革、难民和移民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议题难以妥协并达成有效的双边协议或方案,德法联合领导力因此进一步受到能力与合法性的双重质疑。

但与此同时,“德法轴心”亦处于前所未有的机遇期。一方面,英国的公投脱欧及此后从欧盟的正式退出,为“德法轴心”取代此前“德法英三角”的领导力模式创造了可能;另一方面,相对于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政府在欧洲事务核心议题的被动行为、迟缓决策,2017年5月就任法国总统的埃马纽埃尔·马克龙(Emmanuel Macron)则以其较为出色的行动力与决策效率迅速燃起了改革欧盟、提振德法关系的火焰,并力荐推出了更具欧洲特色的新版德法《爱丽舍条约》[7],为两国的各界亲欧人士打了一针强心剂。而马克龙领导下的法国的相对主动是否会改变近十年“德法轴心”中的“德强法弱”?昔日“基于不平衡的平衡”(Équilibre des Déséquilibres)[8]的德法合作是否会再现?欧债危机前后,“德法轴心”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这一变化又应如何解释?为解决这些问题,本书以德法联合领导力为研究对象,拟借助领导力的相关理论来分析、解释欧债危机前后“德法轴心”在欧洲经济货币联盟中的领导力变化。

本研究选取欧债危机作为研究的关键时间节点并重点分析欧债危机后的德法联合领导力,是因为欧债危机以来的十年是欧盟面临较多内忧外患的十年,是欧洲经货联盟从短期到长期应对措施频出的十年,也是“德法轴心”面临更多变数、联合行动紧锣密鼓展开的十年。

本研究把欧洲经济一体化中的欧洲经货联盟作为研究案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其一,欧洲经济一体化是德法从破冰、和解到携手推进欧洲联合的先锋“试验场”;其二,欧洲经货联盟既是德法合作的优势领域,也是德法龃龉的热点议题;其三,在欧洲一体化的各领域中,欧洲经货联盟不仅是目前一体化程度最高、最为成功的领域,而且是政学两界和舆论长期关注的焦点;其四,欧债危机以来,处于改革深水区的欧洲经货联盟的发展直接关系欧盟在社会、安全、外交等政策领域的发展动向,是决定欧洲一体化前景的关键。

由此,本研究尝试回答以下问题。

1.在欧洲经货联盟中,德法通过什么领导路径、共同履行了哪些领导职能?

2.如何评价德法联合领导力在欧洲经货联盟中的得失?

3.如何解释德法联合领导力的表现?

4.当前欧盟内的领导力量分布呈现出什么格局?

5.如何预期未来的“德法轴心”与欧洲经货联盟?

二 选题意义

一方面,本研究选题的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有助于在理论视角和案例选取上丰富国内相关研究,增强德法研究的系统性和时效性。理论方面,国内现有研究多注重对战后德法关系史的梳理,相关理论性研究有待在领导力视角下继续延展,以进一步加强对“德法轴心”的本质及其必要性的认识。案例方面,现有研究中的评论性文章居多,对欧洲经货联盟中的德法领导力缺少系统性分析。为此,本研究拟运用领导力的相关理论,考察欧债危机前后欧洲经货联盟中的“德法轴心”及其影响因素,以深入认识和解释德法在特定领域的联合领导力特征。

其二,有助于深化对德法联合领导与欧盟内领导力问题的理论认识,为加强中欧及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关系的建设性提供理论经验。对于盛行均势逻辑的欧盟而言,其领导格局亦是多元和多维的。而近年来,随着德国相对实力的提升,国内学界跟进了对德国在欧盟内领导角色的研究,但相对忽视“德法轴心”的联合领导力作用。即使在马克龙就任法国总统后,有关德法合作的报道与分析热度有所提高,却只是昙花一现,系统性考察德法联合领导力的研究仍然较少,因此有必要跟进对以“德法轴心”为代表的国家联盟及次区域集团在欧盟中角色作用的研究。

其三,有助于厘清领导力系列理论在政治学领域的发展脉络,助力区域国别研究理论的发展,并为其创新性应用开拓空间。最初作为管理学重要分支理论的领导力理论,如今已应用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而其在政治学特别是区域国别领域的应用起步较晚。本研究将尝试用领导力系列理论来分析德法这一双重国家行为体,以丰富政治学领域的领导力价值。

另一方面,本研究选题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有助于深入理解欧盟治理现状及其变化,适当预判欧洲一体化(理论)的前景。长期以来,德法不仅是欧洲一体化超国家主义和政府间主义视角的代表,[9]而且是欧盟治理机制建设与改革的引领者。因此,在传统欧洲一体化理论受到逆一体化现实考验之时,了解“德法轴心”对此做出的战略布局与政策调整,便意味着能够了解欧盟在改革核心领域的机制调整与政策走向。

其二,有助于为升级中欧关系以及中国与欧盟主要成员国、次区域集团之间的关系提供启示。民族国家是欧盟决策的主要行为体,而作为欧盟内综合实力最强的两大成员国,德法更是影响甚至主导欧盟决策的关键力量。因此,研究德法的联合领导力对把握中欧关系导向、推进中国与中东欧“16+1”合作机制、升级中德与中法关系等有重要意义。

其三,有助于为我国的邻国外交提供重要参考。昔日宿敌成为今日世交,这种德法特殊关系至今为人津津乐道。在政治体制、经济基础与导向、文化与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差异明显的德法两国,如今仍能求同存异、引领欧盟建设。这种与时俱进的德法和解精神,有助于为我国制定邻国外交的策略与决策提供些许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