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领导力:欧洲经济货币联盟中的“德法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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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领导力理论对于分析“德法轴心”作用的适用性

本研究拟综合伯恩斯、格林斯坦以及吕卜克迈尔的理论视角,基于领导者与追随者之间的互动模式,借助对领导行为、领导力类型及领导者职能的考察来评述德法在欧洲经货联盟中的联合领导表现,最后以吕卜克迈尔的“领导力资源三要素”理论作为解释领导力表现的主要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多数领导力理论以领导者的单一性为前提。虽然吕卜克迈尔也认为领导者盟友是重要的情境要素[39],但这一论断仍是从单一领导者的视角出发,并未就潜在的领导国组合进行直接分析,这对于以联合领导力为分析对象的本研究而言似乎是一种硬伤。不过,欧盟政体、领导力分布以及德法双边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领导力理论在分析“德法轴心”联合领导力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首先,盛行均势逻辑的欧盟是一个诸多领导力量共存、缺乏单一领导力的政体。在国家层面,欧盟成员国之间的领导实力差距,不足以使任何一个成员国成为欧盟内的唯一领导力量;而在欧盟层面,超国家机构和政府间机构的权力此消彼长,双方的动态权力制衡决定了欧盟内部难有绝对的单一领导力量。因此,研究欧盟内的领导力有必要将单一领导者的视角扩大为领导组合。

其次,就欧盟内可能的领导组合而言,无论是从国土面积、人口,还是从经济体量与发展水平上来看,“德法轴心”无疑是其中最重要且最具影响力的领导国组合。此外,若要分析两国在较长时期内能否联合领导,其关键就在于分析两国是否具备联合领导的持续意愿与一致的战略目标。而本研究第二章对德法特殊关系的分析将表明,战后两国对于领导欧洲联合的意愿是长期稳定的,因此在欧盟层面考察德法联合领导作用亦是可行的。

最后,明确两国组合何时为1+1>2、1+1=2或是1+1<2的关键在于比较、考察两国的协商实力(Verhandlungsmacht)。领导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和领导者的职能分工决定了哪国在协商谈判中掌握决策权:强强联手的领导力资源将加倍提升两国各自的领导成效,互补性的领导优势则能补足各自的领导力短板,这两种情况均会形成两国协商谈判的双赢结果;反之,若一国的领导力资源具备压倒性优势,则最后的联合领导将可能成为事实上的一国主导。

与此同时,领导力理论在诠释与解释“德法轴心”作用方面存在三方面不足。其一,联合领导的意愿与一致的战略目标虽然能使双方成功实践共同的愿景性领导,但未必能促成双方在具体事务中的务实性领导,因为德法在谋求同一战略目标的方式或路径差异可能会影响双边方案的产出,而这种双边思维差异不属于领导力理论的传统解释范畴。其二,目前的领导力理论仍以领导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为核心研究对象,而对于评价政治领导行为的研究不多且尚存争议,也缺少用于分析领导力效率与成效的理论模式;其三,领导力理论着重考察单次领导行为的始末,缺少对领导行为后续影响的跟进分析以及相关领导行为的综合动态考量。

为此,本研究拟增加投入—产出—成效这一分析层次,以德法的双边领导力产出及双边方案的欧洲化程度作为领导力的评价依据,再以“领导力资源三要素”理论作为主线并辅以德法关系的特殊性来解释德法联合领导力的表现,并对照“德法轴心”的领导力投入来验证领导力的有效条件假说,由此完成对德法联合领导力的全面考察(见表1-2)。其中,政策投入(Politischer Input)是“在政治意愿形成与决策进程中的资源投入”[40],即两国联合领导行为的前期准备;政策产出(Politischer Output)是“最终的政治决策结果”[41],即两国经协商或妥协后,为实践特定领导职能而形成的双边倡议或立场;领导力成效(Leadership-Outcome)表征了双边政策产出在欧盟或次区域层面的落实情况,即德法在欧洲经货联盟发展进程中实践的联合领导职能。

表1-2 德法实践联合领导的“三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