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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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治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在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消除一切阻碍和制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因素,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云南必须要加快党领导下民主制度建设,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加强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才能强化跨越式发展的政治体制基础。

一 法治中国建设与云南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成为我们党的一项方针到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加强法制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间密切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把握日益深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成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之基和动力之源。

实现发展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不仅明确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历史方位。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重大论断。将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联系起来,意味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云南省要实现发展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首先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强立法的主动性,对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创新需求,应当从立法上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增强立法的及时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迫切需要的立法,必须反应灵敏,适时立项,及时启动立法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呼声和人民诉求;增强立法的系统性,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做到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规定的内容科学合理协调利益关系,真正解决现实问题;要增强立法的有效性,研究清楚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尽量考虑到,科学严密地设计法律规范。最后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划分执法权限,坚持事权、财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机构撤并整合,实现“削权拆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基层执法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度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推行相近领域和机构的综合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充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探索执法新机制新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脱贫工作意义重大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定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时代的要求,这场改革必然涉及权力问题,将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问题更加凸显。

权力的专横与腐败不仅导致政府低效无能,而且还侵犯了法律的尊严,权力失范现象愈演愈烈。因此,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课题。云南省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上政府的廉洁与高效是必不可缺的,离开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跨越式发展只能是空谈,因此云南省跨越式发展迫切需要深化政治体系改革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增强市场运作效率和政府公信力。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云南省脱贫任务重大,更加需要廉洁与高效的政府保驾护航、脱贫摘帽。但当前云南省“太平官”“糊涂官”“庸懒官”等现象频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突出,拖慢了脱贫攻坚的速度。要破解云南省公共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探索新的路径。实施更加清晰合理的权力配置、更加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健全的行政伦理、更加多元的权力评估、更加法治化的僭权制裁,确保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所做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规划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在这个凝聚着全党全国人民伟大梦想的宏伟蓝图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居于重要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必要前提条件。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要素;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完善,一方的不足必然影响另一方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的综合性改革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任务,因此云南省当前需要下功夫解决好人民民主的制度建设问题,从而更好地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始终把“放管服”改革作为转职能、提效率、激活力、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扎实有效,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企业税费负担明显降低,市场监管得到加强,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