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
《史记·齐太公世家》:齐顷公八年,晋军败齐,齐侯请和,晋人“令齐东亩”。裴骃《集解》:“服虔曰:‘欲令齐陇亩东行。’”司马贞《索隐》:“垄亩东行,则晋车马东向齐行易也。”可见先秦时期农田道路对于交通的意义已经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对于历史进程有不可否认的显著影响的商鞅变法,包括“为田开阡陌”的措施。事见《史记·秦本纪》《秦始皇本纪》《六国年表》《商君列传》。《战国策·秦策三》和《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则称作“决裂阡陌”。西汉时人区博称之为“置阡陌”(《汉书·王莽传中》)。《汉书·地理志下》颜师古注引三国时人张晏的说法,称为“开立阡陌”。杜佑《通典》也解释为“立阡陌”“制阡陌”。《汉书·食货志上》“阡陌”作“仟伯”,都是指田间道路。《史记·商君列传》张守节《正义》:“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按:谓驿塍也。”“开阡陌”,是以道路分割田亩,有改革旧田制、重新规划土地的意义,同时,也必然使农田交通状况有所改进。
四川青川郝家坪50号战国墓出土了秦更修为田律木牍,内容是秦武王时关于田制的律令,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关于田间道路的严格规定:
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
其中还规定:
以秋八月,修封寽(埒),正彊(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陂)隄,利津沱(渡),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
新的《为田律》规定,农田宽1步,长240步,就要造畛。每亩两条畛,一条陌道。100亩为1顷,一条阡道,道宽3步。在秋季八月,修筑封埒,划定田界,并除去阡陌上生长的草;九月,大规模修治道路和难行的地方;十月,造桥,修筑池塘水堤,使渡口和桥梁畅通,清除杂草。不在规定修治道路的时节,如道路破坏不能通行,也应立即修治。[48]
这样,农田和道路的规划相结合,以道路作田界,同时在农田间结成了阡、陌、畛纵横交错的有系统的交通网络。而且又以法令的形式,规定对农田道路为主的一系列交通设施定期进行修治养护。律文确定阡道应宽3步,即18尺,约合今4.16米,可以两车交会,畅行无碍。律文内容对陌和畛的宽度没有规定。《说文·田部》:“百(陌)广六尺。”而秦制“舆六尺”(《史记·秦始皇本纪》),陌道的宽度正容车轨相通。
图1-7 青川郝家坪秦更修为田律木牍
云梦睡虎地秦简《语书》中说到南郡守腾修“田令”事,《秦律十八种》又有所谓《田律》,汉代也有《田令》《田律》[49]。萧何捃摭秦法,汉律多有继承秦代律令的内容。湖北江陵张家山西汉前期墓葬出土竹简所载汉律,也有与四川青川郝家坪木牍秦武王二年更修《为田律》诏令类同的内容,“袤八则”,作“袤二百□步”,“阡”的规划有所不同,而且以“乡部主邑中道,田主田道”明确了田间道路养护的责任:
田广一步,袤二百步,为畛,亩二畛,一佰(陌)道;百亩为顷,十顷一千(阡)道,道广二丈。恒以秋七月除千(阡)佰(陌)之大草;九月大除(二四六)道□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梁。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乡部主邑中道,田主田(二四七)道。道有陷败不可行者,罚其啬夫、吏主者黄金各二两。盗侵飤道,千(阡)佰(陌)及堑土〈之〉,罚金二两。(二四八)
据整理小组的意见,“田主田道”,“上‘田’字,官名,此处应指田典”[50]。秦汉时期政府关于农田制度的律令中一直有关于田间道路的严格规定,可见对农田运输的重视。张家山汉简与郝家坪秦牍比较,“阡”的密度有所不同,但是宽度达4.62米,通行规格更高了。
成书于秦昭王以后的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有这样的条文:
“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六四)
指出,“封”就是田地的阡陌,如私加移动,便判处赎耐,判处并不算重。[51]可见,田间阡陌除交通作用之外,又是具有法定意义的绝不允许私自移动的田界。西汉中期以后,土地逐渐私有,土地买卖成为普遍而频繁的社会现象,于是开始出现所谓“买地券”。买地券形式为钱地交割过程的记录,关于所交易土地的位置、四至,多涉及作为地区标志和地界的大道,例如:
券文中“千”即“阡”,“”“佰”即“陌”[52]。云南昆明塔密村东汉墓出土的内容类似于买地券的延光四年(125)刻石,也可见田北距“□西大道”的文字[53]。在私有土地分割已经十分破碎的情况下,仍往往与阡陌这样的道路接临,由此可以体现农田道路的分布密度。
图1-8 扬州甘泉山出土刘元台买地砖券
当时田亩形式有所谓“东亩”“南亩”之说。[54]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农田遗址发现的田垄为南北方向。[55]《史记·秦本纪》司马贞《索隐》:“《风俗通》曰:‘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阡陌制度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因而秦汉时代田间道路的具体形式现在尚无法确知,但是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的农田道路建设确实是有相对统一的规划的。《汉书·晁错传》记载,汉文帝时曾筹划往北方边地大规模移民,在讨论新的农业经济区的建设规划时,晁错就特别强调“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前引买地券中所见陌道以“三佰(陌)”“什(十)三(陌)”命名,也表现出阡陌确实是在统一规划下开通的。
秦汉时代的农田道路在全国交通道路体系中的作用正相当于秦汉整个经济肌体中的活跃的微循环系统。这是以农业为主体经济形式的秦汉帝国得以保持活力的因素之一。[56]
图1-9 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铺石大路”
汉成帝阳朔四年(前21)诏:“方东作时,其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汉书·成帝纪》)要求高级地方行政官员通过农田道路,到现场进行生产鼓动。据《汉书·循吏传·召信臣》记载,召信臣任县长和郡太守时,“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他就做到了“躬劝耕农,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稀有安居时”。农田道路的畅通,便利了耕种、管理、收获时的农田运输,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显著的意义。《盐铁论·水旱》:“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輓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铁制农具也以此直接输送到田间。通过考古发掘,可以看到秦汉农田道路的实际遗存。辽宁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中,在农民居住地点北面发现铺石大路,路面上有明显的两排并列的辙迹,据发掘报告执笔者说,由此“可以想象当时大车往来各走一辙,畅行无阻的情况”[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