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股权设计、考核机制、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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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法律上的限制性

我国目前实行的公司法,原则上以股东为基础,由股东享有公司控制权。但是对于阿里巴巴来说,并非如此。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在合伙人(实际管理人)的手里,并非股东的手里。也就是说,公司的控制权从股东转移到了合伙人,这种所有权结构也被称为双层股权结构。这种结构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所遵从的保护股东权益为优先的理念是有冲突的,因此国内目前对双层股权结构在法律上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