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春节将近,汪小白在小姐妹们羡慕的目光中,走上了公司年终表彰大会的领奖台。成为公司人才储备计划中的一员,汪小白将面临独立承担新聘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及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师承热心快肠的瑛姐门下。
每一位新入职的员工,报到第一天,就是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人,居然让汪小白踫到了。
今天中午,离饭点还有5分钟,汪小白正在抢着收尾手上的工作。瑛姐急匆匆地推开门,径直朝汪小白走过去,一边走就一边说:“小白,调一下曹亮的劳动合同。”
“好的,稍等!”汪小白赶紧放下笔,起身到档案柜中查找档案。
曹亮的档案一打开,汪小白就想起来了,曹亮的劳动合同还没签。
“果真没签!”瑛姐长吸一口冷气,朝汪小白递过去一张劳动监察通知书。
汪小白一看,曹亮以公司没跟他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向他支付两倍的工资。
这样也可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曹亮两个月前入职,按照公司规定,汪小白在曹亮入职的当天就打印好劳动合同给他了。结果,曹亮并没有当场签字,而是带走了合同,说是要看一看。汪小白也没有在意。
早些时候,汪小白在跟曹亮建人事档案时,就发现他的资料中缺劳动合同,当时,她还特意打电话催过曹亮,他说:好,马上送过来。
这一晃,两个月过去了,曹亮的劳动合同没送到,却等来了他要求公司赔偿的劳动监察通知书。
事情发展到今天的局面,让汪小白烦闷不已:这是遭人算计了呀!居然还有人在自己这个学法律的人手上钻了法律的空子?
她无法容忍这种明显的失职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
于是,汪小白拔通了开发区劳动监察科的电话。
正好,接电话的是文员小媛,听汪小白说明来电之意,她八婆地跟汪小白说:“小白,真是的,你要当心哦!听我们办案的张科长说,我们区里有个人是这方面的“惯犯”,在劳动监察部门都出名了,他每次应聘公司后都不急着签劳动合同,有时还会故意拖着不签,等到试用期一满,他就来劳动部门告公司,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离职并支付2倍工资给他,已经有三家公司中招了。”
听小媛这么一说,汪小白不由得打了个激灵:“该不会这个人就是黄亮吧。”
“具体叫什么我当时没细问,反正这个人还挺厉害的,每次应聘的岗位工资都在5000元以上,三个月试用期就可以搞3万元走。你要注意!”小媛感慨地说。
汪小白顿时有一种不好的预感,她挂了电话,填好外出单,直奔劳动部门,要求面见张科长。
张科长听了汪小白的来意,一看汪小白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就非常肯定地说:“没错,就是这个人,他又到你们那去了?”
汪小白倒吸一口凉气,她平复了一下心情,谦虚地请教:“张科长,如果公司在入职时曾经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签,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张科长问:“有证据能证明他当时已拿走了劳动合同吗?”
“有。”汪小白肯定地回答,“我在跟员工办理入职时,有一张《新员工上岗手续办理记录表》,每办理一项,都会要求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我在与曹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曾经让他在劳动合同签订栏签过字,并且在备注中注明了:因个人需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已将劳动合同领走的记录。”
“嗯,此外,”汪小白接着说,“在他上岗一周后,我还打过电话催他交劳动合同,当时他说马上交。记得接电话的是他对面的小刘,小刘应该可以作证。”
听了汪小白的回答,张科长想了想,对她说:“如果是这样,那就是有证据能证明他是主观有意的行为。这样吧,我建议公司这边呢,先按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提交整件事情的情况说明。同时,你们也找曹亮私下聊,直接点明他的行为是主观有意而为,让他自己来撤案。如果他不主动来撤案,你们就明说公司相信监察部门会依法办案,同时,公司在给他开具离职证明时可写明原因,只是这样一来他的求职信誉会受损,以后再有公司来找你们做背调时,你们也可以如实告知。我想一般的企业听到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再录用他的。”
汪小白受教地点点头。
回到公司,汪小白第一时间找到瑛姐,向她汇报了整个情况及解决方案。瑛姐长吁了一口气,带着汪小白径直来到了陈总办公室。
被批评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批评归批评,当务之急是后续问题的处理。陈总基本同意汪小白的分析,让汪小白直接跟曹亮谈话。
第二天一清早,汪小白约曹亮见面,就劳动监察通知书上的内容进行了答复,并列举了公司的理由,表明了公司要求其撤案的态度。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曹亮不得不同意了撤案。
没想到,一时的疏忽,差点给公司造成几万元的损失。不过汪小白还是有点庆幸,幸亏公司有《新员工上岗手续办理记录表》,自己也认真记录了曹亮领取劳动合同和催交劳动合同的过程,否则,一旦未签劳动合同既成事实,那公司的损失、自己的损失就惨了。
想想这些,汪小白都有些后怕,看来以后不仅要做好每一件事情,更要落实好每一件事情,特别是员工入职前的背调,一定要作为必要项纳入招聘管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