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 实习生没有工伤
每年开年,都是应届毕业生实习的时期,公司属于快消行业,每年招收的实习生尤其多。如果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只要双方看对了眼,公司就会考虑毕业后正式录用,还会免去试用期。用瑛姐的话说,就是给这批刚从象牙塔里出来的小屁孩一个试错的机会。
很快,公司的一批实习生就来报到了。
由于汪小白较年轻,又是见习主管,陈总觉得汪小白更容易跟这帮年轻人打成一片,所以就安排她来负责这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这批实习生现在还是在校生身份,要等到拿到毕业证之后才算就业,所以不用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汪小白在办理他们报到手续的时候,想当然的没有跟他们签署任何协议,直接就按他们的专业分配到各个岗位去了。
哪知事情就这么巧,坏事就专挑你没有准备的时候来。
前天刚下班没多久,汪小白的BB机就响了,是武汉办事处黄经理的呼叫。
这个点找人,肯定是要紧事或者急事。汪小白赶紧找个公用电话回过去。黄经理告诉汪小白,他配到他们办事处的实习生韩雷出事了,他在下乡发宣传海报时被村里的狗咬了,已经送进了医院。
汪小白一听,立即前往医院。
经过韩雷的描述,初步还原了当时的情形。
当时正值下午5点多钟,韩雷到了指定村点,按公司要求发放和张贴公司宣传海报。当时,他看见有一户人家侧墙正对马路,非常适合张贴,就弯腰准备拿出海报。谁知,从这家院里窜出一条狗,它朝韩雷“汪、汪”叫了两声,见韩雷在随身携带的包里掏东西,不由分说,扑上来就在韩雷腿上咬了一口。幸亏这家主人听见狗叫,紧跟着出门骂回了狗,才不至于让韩雷受到更多伤害。
随后,一同下乡的同事赶到,将韩雷送进到了医院。
虽说事情不大,医生也说韩雷伤口不深,休息几天,按要求打几针狂犬疫苗就没事了,但实习生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那现在发生工伤事故该如何处理呢?汪小白不太清楚,况且这个韩雷是武汉人,又是独身子女,他的父母知道了这件事,会不会心痛儿子,把事情闹大?到时该怎么收场?
慌乱之中汪小白给瑛姐BB机留言,请她务必回电。
不一会,瑛姐来电了,等她把整件事情听完,她没有说什么,只是问:“你准备怎么处理?”
“我,我不知道实习生实习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但实习生又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唉……这个能否按工伤处理我不太清楚。我,我明天直接去法务部咨询一下劳动法顾问吧,听听他们的意见。”
“嗯,可以。”瑛姐肯定了汪小白的想法。
放下电话,汪小白定了定神,才慢慢地往家的方向走去。
在听过汪小白的陈述后,劳动法顾问开口到:“若按你所说,韩雷是大四实习生,现在还没有毕业,那就说明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既然韩雷不是劳动者,那自然也就不算工伤。”
“问题是,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他不是劳动者,不能算工伤,是不是公司就不用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好像也说不过去呢?”汪小白苦恼到。
“不是工伤,公司是否赔偿,这个倒不一定,还是要看具体情况。虽然公司不用承担劳动责任,但是公司与实习生之间还有雇佣关系的,是需要承担雇佣责任的。”
“雇佣责任?这是个什么责任,如何承担?”这个汪小白还真没有听说过。
“雇佣责任之一,就是雇主对与其构成雇佣关系的人要确保安全。如果雇员在工作时间发生伤害,雇主是要进行赔偿的。”
“需要赔偿!赔哪些?”汪小白顿时有些紧张。
“主要是治疗费,误工费等等吧,跟工伤治疗期间有些类似”
“没有签实习协议公司也需要支付这些费用吗?”汪小白进一步确认,她很担心因为自己的失误,会让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让员工受到伤害。
法律顾问耐心地解释:“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说公司一定要签订实习协议,所以不签协议也是合法的。但不签协议其实是对公司没有保护。这次,小韩受伤,公司没有直接损失,但若是实习生因个人操作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有协议且协议中有约定时,公司就可以要求实习生赔偿公司损失了。反之,没有协议,公司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协议相当于是一份雇佣协议,是民事关系,它不受劳动法的约束,所以在签订民事协议时,内容主要集中在三点上。第一是就工作中发生伤害和损失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是协议解除、终止的时间。这个可以双方商量确定,不一定按劳动法律的规定;第三是特别要注意实习与正式录取身份的转换问题。只要实习生毕业了,就可以成为真正的劳动者了,这个时候若合适留下,就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若不合适不准备留,就要明确终止协议。否则,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听着法律顾问的一、二、三,汪小白打了个激灵,没想到实习生的管理也不是那么轻松的,还有这么多知识点。看来,以后要专攻一下劳动法与雇佣关系方面的知识了。
理清了头绪,当务之急是处理好韩雷的事,再就是亡羊补牢,赶紧把这批实习生的协议拟定出来补签,以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汪小白拿定了主意,将本次事件的前因后果拟好了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报人资中心陈总批复。
陈总在收到报告后,第一时间给汪小白答复:首先,通知韩雷家长,说清楚事情经过,主动表明公司态度;其次,请教法律顾问,拿出实习协议,并组织实习生签订;最后,举一反三,着手设计实习生实习期管理方案,保障类拟事件不再发生。
万幸的是,韩雷受伤不严重,他的父母也很通情达理,看到公司这么积极处理此事并没有提其他要求。
汪小白也从此次事件中受到了经验教训,她在自己的笔记本中记下这样一段话:
实习生虽不是劳动者,但他们作为民事主体,也有权获得法律的保护。公司即不能将实习生当作劳动者放大管理,也不能轻视他们的合法权益。两者不能混淆。对实习生要有灵活管理机制,在确保实习生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