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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的设施要求
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简称“BSL-4实验室”)为最高防护水平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高致病性生物因子。
根据BSL-4实验室使用防护装备的不同,BSL-4实验室分为安全柜型实验室和正压服型实验室。在安全柜型实验室中,所有微生物的操作均在Ⅲ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在正压服型实验室中,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配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防护服。除了应满足BSL-3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要求外(见第三节),还要满足本节要求。
一、实验室建筑位置要求
BSL-4实验室宜远离市区。主实验室所在建筑物离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度的1.5 倍。
二、建筑平面布局要求
BSL-4实验室应为独立建筑物,或与其他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共用建筑物,但应在建筑物中独立的隔离区域内。
三、实验室结构设计要求
1.BSL-4实验室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的有关规定,其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BSL-4实验室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有关规定。BSL-4实验室抗震设防类别应按甲类建筑设防。
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的有关规定。BSL-4 地基基础应按甲级设计。
4.BSL-4实验室的主体不应采用装配式结构。
四、设施和设备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实验室应建造在独立的建筑物内或建筑物中独立的隔离区域内。应有严格限制进入实验室的门禁措施,应记录进入人员的个人资料、进出时间、授权活动区域等信息;对与实验室运行相关的关键区域也应有严格和可靠的安保措施,避免非授权进入。
2.BSL-4实验室防护区应至少包括主实验室、缓冲间、外防护服更换间等,外防护服更换间应为气锁,辅助工作区应包括监控室、清洁衣物更换间等;设有生命支持系统的BSL-4实验室的防护区应包括主实验室、化学淋浴间、外防护服更换间等,化学淋浴间应为气锁,可兼作缓冲间。
3.实验室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应尽量远离建筑外墙;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应尽可能设置在防护区的中部。
4.应在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内配备生物安全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如果配备双扉压力蒸汽灭菌器,其主体所在房间的室内气压应为负压,并应设在实验室防护区内易更换和维护的位置。
5.可根据需要安装传递窗。如果安装传递窗,其结构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要求;需要时,应配备符合气锁要求并具备消毒条件的传递窗。
6.实验室防护区围护结构的气密性应达到在关闭受测房间所有通路并保持房间内温度稳定的条件下,当房间内的空气压力上升到0.5kPa 后,20min 内自然衰减的气压小于0.25kPa。
7.实验室防护区内所有区域的室内气压应为负压,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6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25Pa。
8.实验室必须配备带有内外更衣间的个人淋浴室。
9.对于不能从更衣室携带进出安全柜型实验室的材料、物品,应通过双门结构的高压灭菌器或熏蒸室送入。只有在外门安全锁闭后,实验室内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打开内门取出物品。
10.高压灭菌器或熏蒸室的门采用互锁结构,除非高压灭菌器运行了一个灭菌循环,或已清除熏蒸室的污染,否则外门不能打开。
11.实验室应设置备用送风机。
12.实验室双扉高压灭菌器的排水应接入防护区废水排放系统。
13.实验室必须按一级负荷供电,特别重要负荷应同时设置不间断电源和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应急电源,不间断电源应能确保自备发电设备启动前的电力供应。
14.实验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BSL-4实验室应为独立防火分区。BSL-3和BSL-4生物安全实验室共用一个防火分区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5.实验室的排风应经过两级HEPA 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16.应可以在原位对送、排风HEPA 过滤器进行消毒和检漏。
17.实验室应设置备用送风机。
18.实验室防护区内所有需要运出实验室的物品或其包装的表面应经过可靠灭菌,符合安全要求。
(二)BSL-4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型实验室特殊要求
1.在该类实验室结构中,由密封连接的Ⅲ级生物安全柜来提供基本防护。
2.在进入有Ⅲ级生物安全柜的房间(安全柜房间)前,要先通过至少有两道门的通道。
3.通入Ⅲ级生物安全柜的气体可以来自室内,并经过安装在生物安全柜上的HEPA 过滤器,或者由供风系统直接提供。
4.从Ⅲ级生物安全柜内排出的气体在排到室外前需经两级HEPA 过滤器过滤。工作中,安全柜内相对于周围环境应始终保持负压。
5.应为安全柜型实验室安装专用的直排式通风系统。
(三)BSL-4实验室-正压防护服型实验室特殊要求
1.正压防护服型实验室应同时配备紧急支援气罐,紧急支援气罐的供气时间应不少于60min/人。
2.生命支持系统应有不间断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60min(或保证气源不小于60min)。
3.供呼吸使用的气体的压力、流量、含氧量、温度、湿度、有害物质的含量等应符合职业安全的要求。
4.生命支持系统应具备必要的报警装置。
5.化学淋浴消毒装置应在无电力供应的情况下仍可以使用,消毒液储存器的容量应满足所有情况下对消毒液使用量的需求。
6.化学淋浴系统中的化学药剂加压泵应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并应设置紧急化学淋浴设备,在紧急情况下或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
7.根据工作情况,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配备合体的正压防护服,实验室应配备正压防护服检漏器具和维修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