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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射治疗
手术是高级别脑胶质瘤的基础治疗,术后放疗等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治疗手段,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接受术后放疗可以取得显著的生存获益。
(一)放疗时机
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的生存期与放疗开始时间密切相关,术后早期放疗能有效延长患者生存期,强烈推荐术后尽早开始放疗。
(二)放疗技术
推荐采用三维适形(3D-CRT)或适形调强技术(IMRT),常规分次,适形放疗技术可提高靶区剂量的覆盖率、适形度及对正常组织的保护,缩小不必要的照射体积,降低晚期并发症的发生率。放疗前图像验证(CBCT或EPID)是放疗质控不可缺少的环节。
(三)放疗剂量
推荐放疗照射总剂量为54.0~60.0Gy,1.8~2.0Gy/次,分割30~33次,每日一次,肿瘤体积较大和/或位于重要功能区及WHO Ⅲ级间变性脑胶质瘤,可适当降低照射总剂量。尽管3D-CRT或IMRT能提高靶区适形度、减少正常组织受量,最大限度地缩小照射体积,能够给予靶区更高的放疗剂量,但提高剂量后的疗效尚未得到证实,不可盲目提高照射总剂量或提高分次剂量。
(四)放疗靶区确定
高级别脑胶质瘤的放疗靶区争议至今,其焦点主要是最初的CTV是否需要包括瘤周的水肿区,美国RTOG推荐CTV1需包括瘤周水肿区外2.0cm区域,给予46.0Gy,缩野后CTV2需在GTV外扩2.0cm,剂量增至60.0Gy。2018年NCCN指南推荐MRI T 1增强或T 2/FLAIR异常信号为GTV,外扩1.0~2.0cm形成WHOⅢ级胶质瘤的CTV,而外扩2.0~2.5cm形成GBM的CTV。CTV外扩3~5mm形成PTV;而T 2/FLAIR显示的水肿区建议包括在一程的CTV1中(46.0Gy/23f),二程增量区(14.0Gy/7f)应仅仅包括残余肿瘤或术后瘤腔外扩2.0cm形成的CTV2。Ⅱ期临床试验证实包括或不包括水肿区在肿瘤控制和生存期上无明显差异,欧洲癌症研究和治疗组织(European Organisation for Research and Treatment of Cancer,EORTC) 推荐的CTV设定并不强调一定要包括所有瘤周水肿区。
靶区勾画原则是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肿瘤达到60.0Gy的照射剂量,应参考术前与术后MRI,正确区分术后肿瘤残存与术后改变。在临床实践中,医师应根据靶区位置、体积、患者年龄及KPS评分等因素综合考虑,灵活运用以上关于靶区设定的建议,平衡照射剂量、体积与放射性损伤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