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土地利用
牡丹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显示,全市土地总面积3867977hm2,其中农用地面积3602037hm2,占93.1%;建设用地面积84636hm2,占2.2%;其他土地面积181304hm2,占4.7%。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650150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6.8%;园地面积9470hm2,占0.2%;林地面积2869485hm2,占74.3%;牧草地面积44290hm2,占1.1%;其他农用地面积28642hm2,占0.7%。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8241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5%;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1889hm2,占0.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506hm2,占0.1%。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41342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1%;自然保留地面积139962hm2,占3.6%。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在全市40583.20km2的各类土地中,农用地面积为37874.70km2,占土地总面积的93.33%,其中耕地6511.16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6.04%)、园地96.29km2(占土地总面积的0.23%)、林地30537.1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75.25%)、牧草地441.48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9%)、其他农用地288.66km2(占土地总面积的0.70%);建设用地870.28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14%,其中居民点工矿646.23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59%)、交通运输用地90.97km2(占土地总面积的0.22%)、水利设施用地133.09km2(占土地总面积的0.33%);未利用地1838.2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4.53%,其中未利用土地1402.5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46%)、其他土地435.70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7%)。
牡丹江市区土地总面积1353.46km2。各类用地现状为:农用地面积为1145.5km2,占土地总面积的84.64%,其中耕地337.53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4.94%)、园地6.48km2(占土地总面积的0.48%)、林地769.74km2(占土地总面积的56.87%)、牧草地12.58km2(占土地总面积的0.93%)、其他农用地19.17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42%);建设用地117.95km2,占土地总面积的8.71%,其中居民点工矿108.66km2(占土地总面积的8.02%)、交通运输用地7.43km2(占土地总面积的0.55%)、水利设施用地1.86km2(占土地总面积的0.14%);未利用地90.92km2,占土地总面积的6.65%,其中未利用土地68.80km2(占土地总面积的5.08%)、其他土地21.2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