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恶臭与恶臭物质的定义及危害
恶臭是各种气味(异味)的总称,一般定义为:凡是能产生令人不愉快感觉的气体统称恶臭气体,简称恶臭。当环境中的异味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使人感觉不愉快,甚至对人产生心理影响和生理危害,称为恶臭污染。恶臭物质,是指能够刺激人的嗅觉器官、引起人们厌恶或不愉快的物质。
生活垃圾填埋场、堆肥厂、污泥处理设施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均是恶臭的重要污染源。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2016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97亿吨,而餐厨废物年产生量已达到3000万吨以上,污水厂污泥每年产生量也近4000万吨(含水率80%)。这些市政固体废物通常具有有机物含量高、含水率高等特点,特别是含有淀粉、蛋白、油脂等易腐败的有机质,在其收集、转运、贮存、生化处理、填埋等处理处置过程中均会产生大量恶臭气体,造成感官刺激,影响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现行国家标准(GB 14554—1993)控制的恶臭物质只有8种,即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和苯乙烯。但相关研究表明,生活垃圾产生的恶臭物质多达4000余种,分为含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含氧化合物、芳香族化合物、卤素及其衍生物等五大类。Schuetz等(2003)和Dincer等(2006)分别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检出37种和53种恶臭物质,王连生等(2009)在天津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等不同处理处置设施检测出的异味物质最多达94种,张红玉等(2013)在生活垃圾堆肥过程中检测到50种恶臭物质。
鉴于恶臭污染带来的不良影响,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展恶臭物质检测、控制、评价、法规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恶臭污染研究大多只针对污水处理厂、养殖场、屠宰厂等场所,重点考虑其对周边居民及环境的影响。然而恶臭物质种类众多,影响程度不一,为其监测、控制和影响评估带来了极大困难。对恶臭污染进行科学评估,是建立污染监测和控制技术体系的重要前提,国内研究者在这一领域也开展了诸多工作,但尚未形成系统科学的评估方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恶臭物质种类更为复杂、影响人群更广,对其进行定量化评估更加困难。本书针对市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恶臭产生特性,建立其恶臭污染评估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开展设施恶臭污染评估、监测、模拟和控制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