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化运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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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劳务派遣与其他用工方式

1.4.1 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指出:“职业介绍可收取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由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交纳。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物价部门确定。”由此可见,职业介绍主要通过中介服务及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活动获取报酬。

职业介绍,也被称作职业中介,是指职业介绍机构在接到招聘方(用人单位)和应聘方(求职者)的申请之后,在双方之间进行斡旋,促成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过程。图1-1是职业介绍三方关系示意图。

图1-1 职业介绍三方关系示意图

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的区别如表1-1所示。

表1-1 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的区别

1.4.2 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

(1)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

企业借调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于一定期间内借调给其他用人单位,在这期间,受调者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通常见于关联企业。从表现形式上看,与劳务派遣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借调人员与借调单位无劳动关系,其所有的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借调者的工资福利一般由借入与借出单位的约定决定,社会保险等由原单位缴纳。

结合企业借调实际,与劳务派遣相比,二者一般有如下区别,见表1-2。

表1-2 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

(2)文书示范

企业之间进行人员借调时,双方会签订借调合同,其示例见表1-3。

表1-3 借调合同示例

1.4.3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虽然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三个主体,但它们仍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规制。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两者之间通过签订代理协议(见表1-4)的方式处理劳动者的人事业务。

表1-4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3)二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

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人事代理服务,受各地发布的人事代理方面的法规调整及双方合同的约定限制;劳务派遣的内容是劳动法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

1.4.4 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某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或管理职能外包出去,由第三方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或公司进行管理,以期降低经营成本,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劳动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①人力资源外包,劳动关系在用工公司(发包方),用工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

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更多地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调整;而人力资源外包,属于民事服务关系,发包方和接受方可自由协商服务内容及方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面简称《合同法》)等法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