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中的透明性与正当性:摆脱对抗制的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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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乌特勒支大学的约翰·佛斐勒(John Vervaele)教授是我的老朋友。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我受聘担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其间,我在一个国际研讨会上结识了佛斐勒教授。当时,我正在主持“中国—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主题是“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研究”。佛斐勒教授是研究欧洲法律问题的专家,而且是当时代表欧洲法律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刑事大法典》(Corpus Juris)的起草人之一。他向我介绍了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的情况,令我受益匪浅。后来,他还给我寄来一本2000年修订的《刑事大法典(草案)》,给我们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2004年5月,在佛斐勒教授的协助安排下,我带领课题组成员到荷兰考察欧盟国家刑事司法一体化的情况。在一周的时间内,佛斐勒教授陪同我们访问了位于海牙市的欧洲刑事警察组织、欧洲刑事司法组织和欧洲司法协作网,还访问了乌特勒支大学的欧洲法律研究中心。回国之后,我们把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写成了一部专著,书名是《刑事司法大趋势——以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为视角》。该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于2005年1月出版。

我对佛斐勒教授心存感激,一直与他保持联系。其实,他也很关注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而且经常到中国开会、讲学,特别是在他担任国际刑法学会的主席之后。我也曾邀请他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客。2015年,他对我说,他有一个博士生是中国人,名叫张帅,论文主题是中国的刑事司法问题研究,希望我担任其合作导师。我欣然同意。后来,他又邀请我担任张帅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我也很高兴地接受了。

我第一次见到张帅大约是在2015年的冬季。他来到我的办公室,谈了他的学习情况和论文写作计划。他给我的最初印象是很有“想法”的年轻人,而且颇有些“内秀”。从外表来看,他似乎是个直言快语的山东粗汉,但是他的言谈话语中却又流露出一些文人的气质和修养。后来,我的这一印象在他的论文中又得到了增强。2017年春天,我看到他提交的论文定稿,主题是“中国刑事程序中的透明性与正当性”(Transparency and Legitimacy in Chinese Criminal Procedure)。我认为这是一篇不错的博士学位论文,同意其参加答辩。在那个极具欧洲传统的博士论文答辩过程中,我又看到了这个山东汉子的机敏与精明。对我来说,那次答辩也是非常特别的经历。

2017年9月27日,我来到乌特勒支。13年之后故地重游,我的心中颇有几分感慨。28日下午,我在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场讲座,主题是“中国的腐败与反腐败——从足坛腐败谈起”。29日上午10时许,我来到乌特勒支大学的学术宫。该大学的所有博士生答辩都安排在这里,因此答辩者一般要提前半年申请并排队等候,而且每人只给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我来到教授休息室,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换上黑色长袍。答辩人有自己的更衣室,换上燕尾服。每个答辩人还有两位“伴郎”。据说,在古代,“伴郎”都是佩剑的。如果在答辩过程中出现言语不合而需决斗的情况,“伴郎”就要拔剑相助。答辩人在更换服装之后,还要接受礼仪官关于答辩程序的具体指导。

答辩委员会共有五位委员。其中三位是乌特勒支大学的法学教授,还有一位来自荷兰的另一所大学。主持人也是该校的法学教授,此外还有两位导师和两位旁听教授。主持人简要地讲述了答辩的程序和座位安排,强调了一些细节,包括行走、入座、脱帽、称呼语等,答辩的语言是英语。答辩时间只有45分钟,每位委员提问及答辩人回答的时间是8分钟,不能超过9分钟。大概因为我是远方来客,所以主持人安排我作第一提问人,并建议我先对论文做简要评价。

10时30分,女礼仪官手持权杖来到休息室门口,我们按顺序排队,跟在她的身后,神态庄重地穿过走廊,进入答辩厅。此时,答辩人和旁听人都已站立恭候。我们入座摘冠,礼仪官退出并把大门关闭。主持人简要介绍了答辩委员会成员,便请我发言。我把论文的优点概括为“四性”,即具有实质性、说服性、创造性和前瞻性(substantive, persuasive, creative, and predictive),然后按事前准备提了两个问题。答辩人回答之后,我问主持人是否还有时间。后者说还有一点,我就补充了一个问题。我看了看表,主持人给了我特殊优待。答辩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依次提问。虽然主持人两次提醒答辩人,但时间还是被拖延了。最后一位委员提问之后,答辩人只回答了3分钟,时间就到了。答辩厅的大门打开,礼仪官走进来,把权杖在地面上用力地戳了一下。主持人随即宣布,答辩到此结束。于是,我们起身戴冠,跟在礼仪官身后,鱼贯而出。

回到休息室,主持人请答辩委员发表意见。由于各位委员在审阅论文之后都已明确表态该论文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而这是进入答辩环节的前提条件,所以各委员主要就张帅的答辩进行评论,而大家对其表现也是比较满意的。于是,主持人拿出学位证书,请两位导师签名,他也签了名,卷起来,装进一个精致的圆筒内。

主持人走到门口,叫来礼仪官,我们又依次排在她的身后,庄严地走进答辩厅。落座之后,主持人首先请导师介绍了答辩人的论文写作过程及其评价,然后宣布其通过答辩,把装有博士学位证书的红色圆桶递交给他。现场响起热烈的掌声。礼仪官走进来,让答辩人及其“伴郎”和家人跟在其身后,然后是各位教授,走出答辩厅,站在通向一楼的楼梯上,合影留念。答辩仪式到此结束。大家到一楼参加学校的招待酒会。然后,答辩人的亲友又到当地的一家餐馆出席了张帅家的答谢午宴。

那天下午,我一人沿着乌特勒支颇有名气的运河散步,欣赏两岸的街景,心中却情不自禁地比较着荷兰的博士生答辩与我国的差异。荷兰博士生的答辩过程非常隆重,甚至让人感觉有些神圣。不过,他们重视的是程序和礼仪,并非答辩的实质内容,似乎有“先判后审”之嫌。据说,参加答辩却未能获得学位的情况极为罕见。顺便说一下,张帅的博士论文(英文)在答辩之前就已经由荷兰的一家出版社公开出版了。

如今,张帅博士的论文要出版中文版,书名是《刑事程序中的透明性与正当性:摆脱对抗制的教条》。在本书中,作者提出了一些关于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颇有创建的观点。正如书名所示,他对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流行观点进行挑战,要打破“教条”,开拓新知。

其实,我国学者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对抗制(或曰“抗辩式”)诉讼模式的认识也发生过变化。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我国法学的国际交流对象主要是美国,许多中青年学者都有赴美留学或访学的经历,因此我国的法学研究受美国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影响比较大,刑事司法领域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英美法系诉讼模式的“迷信”,似乎对抗制就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他山之石”。90年代后期,我国法学界与欧洲大陆国家的学术交流得到加强,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逐渐成为影响中国法学研究的主流。于是,一些诉讼法学者开始对“他山之石”进行反思,提出了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更符合中国国情的主张。其实,世界上既没有完美无缺的制度,也没有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制度。任何制度都是既有优点也有缺点的。因此,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找到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制度。

在本书中,张帅博士从中国刑事司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英美法系的对抗制“程序教条”进行了批判性考查,提出了“以透明性为考查对象和切入点并以正当性为评价标准和落脚点”的观点,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进行了具有开拓性的探讨和论证。我认为,这是一本很有价值的学术专著。

是为序。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大华讲席教授

2019年12月写于北京世纪城痴醒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