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今注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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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然无为、虚静、柔弱

(一)“自然”“无为”

“自然无为”是老子哲学最重要的一个观念。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情状去发展,不必参与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事物本身就具有潜在性和可能性,不必由外附加的。因而老子提出“自然”一观念,来说明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而“无为”一观念,就是指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的意思。这里所说的“人为”含有不必要的作为,甚或含有强作妄为的意思。

老子哲学常被称为“自然”哲学,“自然”一观念的重要性,可以从这句话中看得出来,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不仅说“道”要法“自然”,其实天、地、人所要效法的也是“自然”。所谓“‘道’法自然”,是说“道”以它自己的状况为依据,以它内在原因决定了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靠外在其他的原因。可见“自然”一词,并不是名词,而是状词。也就是说,“自然”并不是指具体存在的东西,而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种状态。

《老子》书上所说到的“自然”,都是这种意思。让我们看看他所说的: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

希言自然。

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

以上所引的文字中,所有关于“自然”一词的运用,都不是指客观存在的自然界,乃是指一种不加强制力量而顺任自然的状态。

十七章所说的“百姓皆谓我自然”是说明政府的作为以不干扰人民为上策,政府的职责在于辅助人民,功成事遂,百姓并不感到政府力量的存在,反而觉得是自我发展的结果。在人民丝毫不感到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大家都觉得十分的自由自在。

二十三章说的“希言”是合于自然的。“希言”按字面的解释是“少说话”的意思。老子所说的“言”,其实是指“声教法令”。因而“希言”乃是指不施加政令的意思。这和“不言之教”的意义是相通的。老子认为,为政不宜扰民,扰民就不合于自然了。反之,如果政令烦苛,犹如飘风骤雨,对人民构成侵害,那就不能持久了。暴政之所以不能持久,就是因为它不合于自然的缘故。

五十一章很清楚的说明了“道”之所以受尊崇,“德”之所以被珍贵,就在于它不干涉,而让万物顺任自然。

六十四章所说的“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和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意义是相通的,这都说明了“道”对于万物是居于辅助的立场,所谓辅助,只是依照万物本然的状态去发展。体“道”的“圣人”——理想中的治者,他的为政也能表现这种精神:辅助百姓的自我发展而不加以制约。

以上的申说,我们可以知道老子提出“自然”的观念,目的在于消解外界力量的阻碍,排除外在意志的干扰,主张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本身所具有的可能趋向去运行。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五章)这是说,天地是不偏私的,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是不偏私的,任凭百姓自己发展。这就是“自然无为”思想的说明。“自然”,常是对天地的运行状态而说的;“无为”,常是对人的活动状况而说的。“无为”的观念,可说是“自然”一语的写状。“自然”和“无为”这两个名词可说是二而一的。

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这个顺任自然的“无为”之“道”,老子将它从形而上的境界落实到政治的层面上。除了三十七章中以“无为”来描述“道”以外,其他《老子》书上凡是谈到“无为”的地方,都是从政治的立场而发的。

老子提倡“无为”的动机是出于“有为”的情事。“有为”一词是针对着统治者而发的7

所谓“有为”是指统治者强作妄为,肆意伸张自己的意欲。老子看到“有为”之政的祸害已经是非常严重了,所以他说: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

又说: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七十五章)

禁忌太多了,弄得人民手足不知所措;法令森严,把人民捆得动弹不得。严刑的暴虐,加上重税的搜刮,弄得民不聊生。

在上者吞食税赋,这样的政府,只是加强少数人的利益,成为大众的暴虐。在老子那时代,擅自夺取百姓的权利是很普遍的。政府权威所集中化的控制越强,对于百姓的蹂躏性就越大。政府原是服务大众的工具,然而当时的政府却已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老子沉痛地说出了当时的景象:

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五十三章)

这几句话,道尽了专制者侈靡的景况。统治者侵公肥私,过着豪华的生活,而农民却田园荒芜,无以为炊;百姓仓库空虚,在上者钱庄存款累累。这种光景,老子怎能不感叹的说:“多么的无道呀!”掌权人身带利剑,威压逞强,在饥饿和死亡边缘的百姓,哪个敢发怨言?这种情形,老子看在眼里,无怪乎他要气愤地骂一声:“这简直就是强盗头子!”

然而,逼迫过甚,终会产生大的祸乱。老子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人民不畏惧威压,则更大的祸乱就要发生了。”)(七十二章)统治者作威作福,压迫百姓,到了极致,威压就要引起反作用了。老子又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七十四章)假如人民被逼到这种极端的情境,那就只有铤而走险了。到这时候,即使用死亡去威吓人,已经走死路一条了,怎能产生阻吓的效果呢?

老子处在那样的时代,深深地觉察到那些自认为是他人命运的裁定者,自以为有资格对别人的理想专断的人,他们的作为,正是造成人间不平与残暴的根由。

老子看到当时的统治者,不足以有所作为,却偏要妄自作为,结果适足以形成人民的灾难。在这种情形下,老子极力地呼吁为政要“无为”。在他看来,这是惟一釜底抽薪的办法。

我们可以说,老子著书立说最大的动机和目的就在于发挥“无为”的思想。甚至于他的形上学也是基因于“无为”思想而创设的。

“无为”一观念,散布于全书,其中五十七章说到“无为”的结果: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事实上,“好静”“无事”“无欲”就是“无为”思想的写状。“好静”是针对于统治者的骚乱搅扰而提出的:“无事”是针对于统治者的烦苛政举而提出的;“无欲”是针对于统治者的扩张意欲而提出的。可知“好静”“无事”“无欲”都是“无为”的内涵。如果为政能做到“无为”,让人民自我化育,自我发展,自我完成,那么人民自然能够安平富足,社会自然能够和谐安稳。

“无为”主张,产生了放任的思想——充分自由的思想。这种思想是由不干涉主义而来的,老子认为统治阶层的自我膨胀,适足以威胁百姓的自由与安宁,因而提出“无为”的观念,以消解统治者的强制性与干预性。在老子所建构的社会里,虽然不能以“民主”的观念来附会它,但空气是自由的。

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的意思。“无为”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误解,尤其是“‘无为’而无不为”这句话,许多人以为老子的意思是表面上什么都不做,暗地里什么都来。因此误认为老子是个阴谋家8。其实老子绝非阴谋家,他整本书没有一句话是含有阴谋思想的。导致这种误解,完全是因为不了解老子哲学术语的特有意义所致。所谓“‘无为’而无不为”的意思是说:“不妄为,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的。”“无为”乃是一种处事的态度和方法,“无不为”乃是指“无为”(不妄为)所产生的效果。这和《老子》第三章上所说的“为‘无为’则无不治”的意义是相通的。“为‘无为’则无不治”的意思是以“无为”的态度去处理世务,就没有不上轨道的。“为‘无为’”是说以“无为”的态度去“为”。可见老子并不反对人类的努力,他仍然要人去“为”的。老子又说:“为而不恃”(二章)“为而不争”(八十一章)。他鼓励人去“为”,去做,去发挥主观的能动性,去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又叫人不要把持,不要争夺,不要对于努力的成果去伸展一己的占有欲。

老子主张允许每个个人都能依照自己的需要去发展他的秉赋,以此他提出了“自然”的观念;为了使不同的意愿得到和谐平衡,他又提出“无为”的观念。老子“自然无为”的观念,运用到政治上,是要让人民有最大的自主性,允许特殊性、差异性的发展。也就是说,允许个人人格和个人愿望的充分发展,但不以伸展到别人的活动范围为限。对于统治者来说,“无为”观念的提出,是要消解独断意志和专断行为的扩展,以阻止对于百姓权利的胁迫、并吞。

老子“自然无为”的主张是有他的历史背景的,在上古“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的安闲自足的社会,事实上政府的存在,在一般人民的生活中并不是一件有必然相关性的东西。十八世纪西方就流行着一句口号:“最懒惰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那时的政府,并没有什么重大的事情可做,主要的工作只是替人民修修道路而已。但是二十世纪的今天,情况就大变了,政府要统筹办理太多的事情,要做到“无为”已经是不可能的事。然而针对于减缩独裁政治的为祸而言,“无为”的观念,仍是空谷足音。今天,人们的生活走向合模化的趋势越来越厉害,这已经成为整个世界普遍可虑的现象。我们处处可看到权力支配个人的生命,处处可看到个人无助的情形;权力越来越强化,越来越集中化。在这种情境下,老子“自然无为”的主张,仍有其时代的意义。

(二)“虚”“静”

老子说:“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他认为万物的根源是“虚”“静”状态的。面对世事的纷争搅扰,所以老子提出这一个主张,希望人事的活动,能够致虚守静。下面对于这两个观念分别加以说明: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曾说道家思想是“以虚无为本”的。可见“虚”的观念在老学中的重要性。《老子》第四章说: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

“道冲”即是形容“道”体是“虚”状的。这个“虚”状的“道”体,像是万物的根源。它不但是万物的根源,而且它所发挥出来的作用是永不穷竭的(这可见老子所说的“虚”,并不是空无所有的)。这和第五章上的说法是一样的:

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

“橐龠”是形容虚空的状态,天地之间虽然是虚空状态,它的作用却是不穷屈的。运动一经开始,万物就从这虚空之处涌现出来。可见这个“虚”含藏着创造性的因子,它的储藏量是无穷的。这正如山谷一样,虽然是虚空状的,却为大量水源的会聚处。老子喜欢用谷来比喻“虚”。他说:

上德若谷。(四十一章)

我们常用“虚怀若谷”这个成语来形容某种心境。达到这种心境的人可以称为上“德”之人。

老子用“谷”来象征“虚”,“虚”这个观念应用到人生方面的时候,它含有“深藏”的意义。《史记·老庄列传》上说:“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深藏若虚”,这和半瓶子满就摇摇晃晃的情形,刚好是一个对比。

“虚”的反面是“实”,是“盈”。“实”含有成见的意思,“盈”表示自满的意思。老子说了许多关于自满所产生的弊病,他说:“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二十四章)又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九章)这些话都是提醒人家不要自满,要深藏。

“虚”状的东西,必然也呈现着“静”定的状态。老子重视“虚”,也必然重视“静”。无论在人生或人事各方面,老子都很重视“静”的作用。现在让我们看看老子对于“静”这个观念的说法,他说: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十六章)

万物蓬蓬勃勃地生长,老子在蓬勃生长的现象中,看出往复循环的道理。依他看来,万物纷纷纭纭,千态万状,但是最后总要返回到自己的本根,而本根之处,乃是呈虚静的状态。这个观点应用到人生和政治方面,老子认为人事的纷嚣,仍以返回清静状态为宜。

老子谈“静”,特别着重在政治方面来立论。他说:“清静为天下正。”(四十五章)可见“清静”的作用是多么的大。他又说:“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三十七章)如果不被贪欲所激扰,才能达到清静的境地,而清静的境地,也就是“无欲”的状况。“清静”“无欲”的重要性老子说得很清楚,他说:

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

在这里,“无欲”和“清静”是密切相关的。“无欲”则民自朴,民朴则足以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在这里“欲”和“朴”是相对提出来的,可见这个“欲”乃是指心智作用的巧诈之欲。因此“无欲”并不是要消解本能性的自然欲望,乃是要消解心智作用的巧诈欲望。在老子看来,统治者若能清静而不纵欲,社会才能走向安定的路子。

“静”的反面是急躁、烦扰。我们从它的反面来看,更可了解老子重视“静”的原因。在二十六章上老子说: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轻则失本,躁则失君。(二十六章)

静、重是相关的,持重者恒静,所以老子重“静”也贵“重”。他认为一个统治者,在日常的生活中必须能够持守“静重”;一个统治者虽然享有华丽的生活,却能安居泰然,这就是清静的表现。然而老子目击当时的统治者,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表现着急躁轻率的作风,所以他感慨地说:为什么身为大国的君主还把自己看作是天下最轻的东西呢?

执政者不宜轻率急躁,尤其不可骚扰民安。所以老子说:

治大国,若烹小鲜。(六十章)

治理国家,好像煎小鱼一样;不能常常翻动,否则就要翻得破烂不堪了。老子用煎小鱼来比喻治理国家,也就是喻示着治理国家应以清静为原则,不可搅扰百姓。凡是苛刑重税都是扰民的政举,为政者应深自戒惕的。

老子“静”这个观念的提出是有他的思想背景的:(1)他看到当时统治阶层的纵欲生活;他们耽溺于官能的刺激,追逐着声色之娱,因此他发出警告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十二章)他唤醒大家要在多欲中求清静。(2)他目击当时统治者扰民的实况:重税的逼压,严刑的苛虐。所以他一再地呼吁为政要“清静”,不可干扰民安。在《老子》书上,除了十六章以外,凡是谈到“静”字的地方,论旨都在政治方面,而且都是针对着为政者的弊端而发的。

老子不仅主张为政应求清静,人生的活动也应在烦劳中求静逸。他要人在繁忙中静下心来,在急躁中稳定自己。俗话常说:“心静自然凉”,又说:“以静制动”、“以逸待劳”。这些“动中取静”的道理,早已成为一般人生活经验上的口头禅了。可见老子的“静”,并不是木然不动、裹足不前,也不是像一潭死水似的完全停滞状态,乃是“静中有动,动中寓静”的。老子说:“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十五章)在这里,老子很明显地肯定了“动极则静,静极而动”的道理。

(三)“柔弱”“不争”

老子说:“弱者道之用。”(四十章)又说:“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六章)这说明了“道”的创生作用虽然是柔弱的,却能绵延不绝,作用无穷。“道”在创生过程中所表现的柔弱情况,正是“无为”状态的一种描写。正由于“道”所表现的柔弱,使万物并不感到是强力被造的,而是自生自长的。

柔弱的作用,运用到人生方面,老子认为:“柔弱胜刚强。”(三十六章)并且认为:“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七十六章)他说: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七十六章)

老子从经验世界的事象中找到论据,用以说明“坚强”的东西是属于死亡的一类,而柔弱的东西是属于生存的一类。老子拿人作为例论,他说人活着的时候,身体是柔软的,死了的时候,就变成僵硬了。同时他又拿草木作为例论,他说,草木欣欣向荣的时候,形质是柔脆的,花残叶落的时候,就变成干枯了。从这两个例论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这个结论蕴涵着“坚强”的东西已失去了生机,“柔弱”的东西则充满着生机。这是从事物的内在发展状况来说的。若从它们的外在表现上来说,“坚强”的东西之所以属于“死之徒”,乃是因为它们的显露突出,所以当外力逼近的时候,便首当其冲了。所谓“揣而锐之,不可长保。”(九章)才能外显,容易招忌而遭致陷害,这正如同高大的树木,容易引人来砍伐。这是人为的祸患。自然的灾难也莫不如此;例如台风吹袭,高大的树木往往摧折,甚至连根拔起。而小草却能迎风招展,由于它的柔软,反倒随风飘摇,而永远不会吹折。俗语说:“狂风吹不断柳丝,齿落而舌长存。”或说:“舌柔在口,齿刚易折。”这些道理人人都知道。又好比水是“至柔”的东西,它却具有攻不破的特点,水中抽刀,无论费多大的力气,永远是切不断的。老子从经验世界中找到诸如此类的论据,而得出这种结论:刚的东西容易折毁,柔的东西反倒难以摧折,所以最能持久的东西不是刚强者,反是柔弱者。因此他说: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七十八章)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三章)

老子认为世间没有比水更柔弱的,然而攻击坚强的东西,没有能胜过它的。我们看看,屋檐下点点滴滴的雨水,由于它的持续性,经过长年累月可以把一块巨石穿破;洪水泛滥时,淹没田舍,冲毁桥梁,任何坚固的东西都抵挡不了。所以老子说柔弱是胜过刚强的。在这里可以看出老子的“柔弱”并不是通常所说的软弱无力的意思,而其中却含有无比坚韧不克的性格。

老子“柔弱”的主张,主要是针对于“逞强”的作为而提出的。逞强者必然刚愎自用,自以为是,也就是老子所说的自矜、自伐、自是、自见、自彰。世间的纷争多半是由这种心理状态和行为样态所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老子提出“柔弱”的主张。并提出“处下”“ 不争”的观念。

老子喜欢以水作比喻,来说明他的道理。他说柔弱的水还具有居下、不争、利物的特点。人生的态度也应该如此:要能处下、不争而利民。

“处下”是老子“柔弱”道理的另一种运用。它含有谦虚容物的意思。老子常用江海作比喻,由于它的低洼处下,所以百川都汇归于海。老子有感于世上的人,大家都想站在高处,都要抢在亮处,所以他以“川谷之于江海”(三十二章)来说明“处下”的好处。他认为若能“处下”,自然能够消解争端,而培养容人的心量。

“不争”的观念也基因于此。在现实社会上,没有一个角落不是在为着私自的利益而争嚷不休的,老子深有所感,所以他要人“利万物而不争”(八章)“为而不争”(八十一章)。老子的“不争”,并不是一种自我放弃,并不是对于一切事、一切人的放弃,也不是逃离社会或遁入山林。他的“不争”的观念,乃是为了消除人类社会不平的争端而提出的。他仍要人去“为”,而且所“为”要能“利万物”。“为”是顺着自然的情状去发挥人类的努力,而人类努力所得来的成果,却不必擅据为己有。这种为他人服务(“利万物”)而不与人争夺功名的精神,也可说是一种伟大的道德行为。老子所说的“功成而弗居”(二章)“功成而不有”(三十四章)“功成名遂身退”(九章),都是这种“不争”思想的引申。由此推知老子“谦退”、“居后”的观念都蕴涵在这种“不争”的思想里面,主要的目的乃在于消弭人类的占有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