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世界的思维逻辑·圣塔菲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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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问题

在自由意志问题上,丹尼特似乎又回到一种比较折中的立场。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议在于这样一个问题。根据科学,一个人就是一个生物-物理系统,他的所有行为都是被自然律决定的。比如,一个抢劫犯的抢劫行为的根源是他的基因以及他过去接受的环境刺激塑造了他当前的脑神经元结构和活动模式,这些脑神经元结构和活动模式控制他的肢体在一定环境中必然地做出了那个抢劫行为。既然一切都是这样被脑神经元和自然律决定的,那么他似乎不是出于他的所谓自由意志而做出了抢劫行为。而既然不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似乎我们就不能说他对他的抢劫行为负有道德或法律责任。这种结论自然在社会上多数人看来是不可接受的。有一些科学家的确宣称自由意志是个幻象,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被自然律完全决定的,人没有任何自由意志。这很让人绝望。

丹尼特在自由意志问题上持有的观点是所谓的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兼容论。兼容论者一方面承认,一个人的行为完全是受自然律决定的,没有所谓的超自然的灵魂或心灵来做出所谓的自由选择,但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我们还是可以说人有自由意志(因此有道德和法律责任)。当然,这个“自由意志”也许不再是或不完全是你原来所想象的那种自由意志,至少肯定不是被设想为有着超越自然律的自由选择能力的灵魂所具有的那种自由意志。但是,这些兼容论者认为,至少我们还可以说人有自由意志,而且可以说,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很多当代哲学家都支持这种兼容论观点,但这种观点也自然面临来自两边的批评。否认人有自由意志的一边,以及相信人有更真实的自由意志的另一边都会说,以这种方式认为自己有自由意志可能只是廉价的自我欺骗与自我安慰。

自由意志问题是个非常令人困惑的问题。一方面,我们都本能地认为自己有自由意志,自己可以自由地决定做这个或做那个,否则就等于承认自己是一具行尸走肉,是完全受其他东西的控制而行动的。但另一方面,似乎大脑就是一个复杂的神经元网络,受生物-物理定律的支配在活动着,就像一台电脑(包括基于人工神经元网络的电脑),看不出自由意志会从其中哪里冒出来。丹尼特在这本书的第七部分借助于一些直觉泵解释了他的兼容论。至于能否消除你的困惑,需要你试着去读读才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