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和刻在石柱上的法典
巴黎的卢浮宫内珍藏着一个刻有字迹的圆柱。圆柱正面的7行文字虽已被破坏,却并不影响它的历史价值。这个圆柱上刻着的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一部最古老而又最完整的法典。正是这部法典的存在,让汉谟拉比时代的古巴比伦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社会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1901年12月,伊朗西南部的苏撒古城遗址迎来了一支考古队。法国人与伊朗人合作,试图在这里挖掘出有价值的文物。一天,他们接连挖掘出几块黑色玄武石,把其中3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形的石碑。石碑上刻有精致的浮雕,能清楚地看到其中有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玛什。他端坐在宝座上,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则站在太阳神面前。沙玛什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的权标授予汉谟拉比。石碑的下半截,则用楔形文字刻写着汉谟拉比制定的法典。
在这个石碑上刻着的就是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这部世界上最早的较为系统的法典,一下就把我们带回到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古巴比伦王国位于今天的伊拉克,大概位置是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公元前1792年,汉谟拉比即位成为古巴比伦国王。在位40年,他让古巴比伦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他自己也成了历史上很有能力的一位国王。
汉谟拉比非常勤政,十分关心国家发展。他每天要处理很多事情,如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税收征收,民众递上来的申诉状等。但是他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没办法同时处理这么多事,完全应付不了。于是,他就想出了一个办法,决定编著一部法典。他让大臣把过去的法律条文与社会习惯结合起来,以此作为判案的依据。这部法典完成之后,他下令把它刻在了石柱上,并将石柱立在巴比伦马都克神庙的大神殿里面。
古巴比伦的人民分为3种:奴隶主、奴隶和自由民。毫无疑问,奴隶主是生活在社会上层的。《汉谟拉比法典》中的大部分条文是为了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而制定的,比较简单粗暴,基本上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如果两个自由民打架了,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更令人诧异的规定是,如果房屋倒塌,压死房主的儿子,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就得拿自己的儿子来抵命,即“一命抵一命”。
同样的案件,如果发生在其他有身份的人身上,处理方式就极为不同。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了,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能够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还规定,如果奴隶打了自由民一巴掌,也要受到割耳的处罚。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这是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时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这些规定如今听起来十分匪夷所思,但在那时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条例。
那么,这部《汉谟拉比法典》是如何从古巴比伦来到苏撒的呢?这要从两国的战争说起。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一个名叫埃兰的强大奴隶制王国统治着苏撒盆地(今伊朗迪兹富尔的西南方),而埃兰王国的首都就是古城苏撒。公元前1163年,巴比伦被埃兰人攻陷,刻有《汉谟拉比法典》的石柱成了埃兰人的战利品,被运送回苏撒。之后不久,波斯帝国便打败了埃兰王国。
公元前6世纪,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重新定都苏撒,石柱自然流落到了波斯人的手中,几经流转。圆柱的正面为什么会被损坏呢?据记载,埃兰国王打算在圆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因此毁掉了原来的字迹。但不知为何,他抹去原来的字迹之后并没有重新刻字。
这部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如今依然静静地诉说着当时发生过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