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工程监理企业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属于从事第三产业企业。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指其组织经营的形态和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监理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必须是一个赢利的经济单位。因此工程监理企业只有选择了合理的组织形式,才有可能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大致有3种,即个人独资监理企业、合伙制监理企业和公司制监理企业。
1.个人独资监理企业
个人独资监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监理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监理企业特点:①只有一个出资者;②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③一般而言,独资监理企业并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收益纳入所有者的其他收益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易于组建。
2.合伙监理企业
合伙监理企业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监理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
合伙监理企业特点:①有两个以上所有者(出资者);②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包括对其他无限责任合伙人集体采取的行为负无限责任;③合伙人通常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④合伙监理企业本身一般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直接分配给合伙人。
3.公司制监理企业
公司制监理企业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①有2~50个出资者;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③监理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
(2)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其全部股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与其所有者即股东相独立和相区别的法人。
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独资监理企业和合伙监理企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倘若公司破产清算,股东的损失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而后者,其所有者可能损失更多,甚至个人的全部财产。②永续存在。前者的法人地位不受某些股东死亡或转让股份的影响,因此,其寿命较之后者更有保障。③可转让性。一般而言,前者的股份转让比后者的权益转让更为容易。④易于筹资。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永续存在以及举债和增股的空间大,因此就筹集资本的角度而言,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⑤对公司的收益重复纳税。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不足,最大的缺点是公司的收益先要交纳公司所得税;税后收益以现金股利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监理企业组织形式都属于现代企业的范畴,都具有明晰的产权,体现了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行业的特点。
二、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对工程监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是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我国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①对监理企业的设立、定级、升级、降级、变更和终止等资质审查、批准、证书管理;②对监理企业经营业务的管理;③对工程监理企业实行资质年检制度,以及年检工作的内容、程序等。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工程类别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可以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与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14个工程类别。每个工程类别又可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将其分为一、二、三等。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地分为14个工程类别。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工程类别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选择一项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并且工程监理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此外,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多项工程类别资质的,其注册资金应达到主项资质标准,并且从事其增项专业工程监理业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的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可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又可分为甲、乙、丙三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1.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累计不少于15人次。
(4)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2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专业资质标准(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累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表2-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表2-1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
14
机电安装工程
15
10
注 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2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累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表2-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2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表2-1)
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3.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4.业务范围
(1)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此外,工程监理企业都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要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三)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其依法经营业务,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我国现阶段管理体制,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2个层次进行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2)资质审批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资质初审工作完成后,初审结果先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后,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告。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资质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从而增强其公正性。
(3)违规处理。
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出现违规现象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违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2)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
3)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而承揽监理业务。
4)转让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是指监理企业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所承担的监理业务全部转给其他监理企业,或者将其肢解以后分别转给其他监理企业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5)挂靠监理业务。挂靠监理业务是指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这种行为也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6)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7)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8)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并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一)守法
守法,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工程监理企业来说,守法即是要依法经营,主要体现在:
(1)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是指填写在资质证书中、经工程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核定的业务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监理业务的工程类别;二是承接监理工程的等级。
(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4)工程监理企业离开原住所地承接监理业务,要自觉遵守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监理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向监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
(5)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诚信
诚信,即诚实守信用。这是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中的体现。它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护市场道德秩序。诚信原则的主要作用在于指导当事人以善意的心态、诚信的态度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正确地从事民事活动。
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是完善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保证。企业信用的实质是解决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它是企业经营理念、经营责任和经营文化的集中体现。信用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良好的信用能为企业带来巨大效益。我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信用将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的身份证。它是能给企业带来长期经济效益的特殊资本。监理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使企业成为讲道德、讲信用的市场主体。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①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②建立健全与业主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③建立健全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这也是企业进行有效竞争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④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及时检查和评估企业信用的实施情况,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公正
公正,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工程监理企业要做到公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要坚持实事求是。
(3)要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条款。(4)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5)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四)科学
科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工作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实施科学化管理主要体现在:
(1)科学的方案。
工程监理的方案主要是指监理规划。其内容包括:工程监理的组织计划;监理工作的程序;各专业、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的监理措施等等。在实施监理前,要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出各种可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理实施细则,使各项监理活动都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
(2)科学的手段。
实施工程监理必须借助于先进的科学仪器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如各种检测、试验、化验仪器、摄录像设备及计算机等。
(3)科学的方法。
监理工作的科学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的、确凿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妥帖、高效地处理有关问题,解决问题要用事实说话、用书面文字说话、用数据说话;要开发、利用计算机软件辅助工程监理。
四、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开发
(一)取得监理业务的基本方式
(1)业主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
通常在以下情况,监理企业可以通过业主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1)不宜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
2)没有投标竞争对手的工程。
3)规模比较小、监理业务比较单一的工程。4)原工程监理企业续用。
其监理业务不需要通过公开投标竞争承接,而是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经过协商,达成协议。要获得直接委托监理业务,一是要靠自身雄厚的监理实力和优异的监理业绩;二是要靠同建设单位在长期合作共事中赢得信誉,建立了被信赖的良好关系。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作为一个监理企业能获得直接委托监理,必须珍惜这种机遇,把承担的此类监理业务做好,力争取得更多的直接委托监理业务。
(2)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
2005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一是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二是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必须通过招标来选择监理单位。目前,建设单位(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建设监理单位的日渐增多。招标投标包括招标和投标两方面的内容,是一种带有明显竞争性的经济活动。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在选择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优秀监理单位,提高监理服务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二)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书的核心
工程监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是管理服务,所以,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书的核心问题主要是反映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主要的监理对策。业主在监理招标时应以监理大纲的水平作为评定投标书优劣的重要内容,而不应把监理费的高低当作选择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评定标准。作为工程监理企业,不应该以降低监理费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去承揽监理业务。
一般情况下,监理大纲中主要的监理对策是指: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业主委托监理工程的特点,初步拟定的该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思想,主要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拟投入的监理力量以及为搞好该项工程建设而向业主提出的原则性的建议等。
(三)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1.工程监理费的构成
建设工程监理费是指业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酬金。它是构成工程概(预)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监理费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4部分构成。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监理企业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1)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附加工资等。
2)用于监理工作的常规检测工器具、计算机等办公设施的购置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
3)用于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通信费、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保险费、休假探亲费等。
4)其他费用。
(2)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
2)经营性业务开支,包括为招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有关合同的公证费等。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上下班交通费等。
4)公用设施使用费,包括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环卫、保安等费用。5)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6)附加费,包括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
7)其他费用。(3)税金。
税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如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4)利润。
利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之后的余额。
2.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一般由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协商确定。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按照工程规模的大小和所委托的监理工作的繁简,以建设工程投资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这种方法比较简便,业主和工程监理企业均容易接受,也是国家制定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形式。采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确定计算监理费的基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较大型的技术改造工程所编制的工程的概(预)算就是初始计算监理费的基数。工程结算时,再按实际工程投资进行调整。当然,作为计算监理费基数的工程概(预)算仅限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部分。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为基数乘上一个系数而计算出来的。这个系数包括了应有的间接成本和税金、利润等。除了监理人员的工资之外,其他各项直接费用等均由业主另行支付。一般情况下,较少采用这种方法,因为在核定监理人员数量和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方面,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之间难以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
(3)按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计算时间的单位可以是小时,也可以是工作日或月),按照单位时间监理服务费来计算监理费的总额。单位时间的监理服务费一般是以工程监理企业员工的基本工资为基础,加上一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税前利润)。采用这种方法时,监理人员的差旅费、工作函电费、资料费以及试验和检验费、交通费等均由业主另行支付。
这种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临时性的、短期的监理业务,或者不宜按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等其他方法计算监理费的监理业务。由于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程监理企业潜在效益的增加,因而,单位时间内监理费的标准比工程监理企业内部实际的标准要高得多。
(4)固定价格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指在明确监理工作内容的基础上,业主与监理企业协商一致确定的固定监理费,或监理企业在投标中以固定价格报价并中标而形成的监理合同价格。当工作量有所增减时,一般也不调整监理费。这种方法适用于监理内容比较明确的中小型工程监理费的计算,业主和工程监理企业都不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如住宅工程的监理费,可以按单位建筑面积的监理费乘以建筑面积确定监理总价。
(四)工程监理企业在竞争承揽监理业务中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监理行业职业道德,不参与恶性压价竞争活动,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特殊情况下,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时,需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3)承揽监理业务的总量要视本单位的力量而定,不得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把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企业,或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挂靠承揽监理业务。
(4)对于监理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可以联合几家工程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以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