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行政执法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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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情况

太湖流域行政区划分属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流域总面积3.69万km2,其中江苏省占52.6%,浙江省占32.8%,上海市占14%,安徽省占0.6%。根据2001年6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经联合勘定而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两省太湖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是:从长兴父子岭起,沿浙江段环湖大堤迎水坡脚向湖内垂直延伸70m,到胡溇止,这条边界也是湖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太湖水域的管辖范围。

本次调查的涉太湖水事违法案件地域范围包括,发生在太湖水域或者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主要入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破坏水资源、水环境及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案件[1],时间范围为2005—2012年。根据上述范围,本次调查的案件共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