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水利改革
2017年,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把改革创新农村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作为加快补短板强弱项的关键举措,在系统协调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重点,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推动农村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等文件,把农业水价改革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水利部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指导督导,深入湖北、陕西等地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建立省级领导机构或协调机制,编制审批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逐级压实目标任务,结合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同步搞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过召开全国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座谈会,加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简报编印频次,发掘、总结、提炼形成一批示范案例等,推动改革由试点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溉面积3200余万亩,改革覆盖全国797个县共计5200余万亩,亩均节水约100m3,灌溉周期平均缩短约20%。
通过积极实践探索,各地涌现了一批涵盖不同区域、不同水源条件、不同灌溉方式、不同作物类型和不同改革目标、不同改革路径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夯实改革基础方面,各地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不断夯实改革“硬件”基础。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4700余万元,完善农田灌溉设施配套,打好水价改革基础;陕西省在大型灌区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实现用水计量到地头;山东省阳信县组建专业化维修养护公司,对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物业式管理,设施管护水平明显提升;四川、甘肃等地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将农业水权划分到村或用水合作组织;河北省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调整种植结构,合理确定灌溉定额,为实施分类分档水价奠定基础。
在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截至2017年年底,有15个省份制定了农业水价成本核定和价格制定办法,612个改革试点县或灌区完成了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工作,为水价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如陕西省13个大型灌区全部完成了成本监审。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区水价普遍从改革前的0.11元/m3左右提高到0.17元/m3左右,多数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地区达到全成本水平。如山东省试点区农业水价从0.34元/m3提高到0.41元/m3,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河南省试点区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平均水价分别为0.23元/m3和0.77元/m3,基本达到全成本水平;湖北省远安县对粮食作物执行成本水价,对经济作物和种粮大户执行微利水价,水价分别达到0.07元/m3和0.12元/m3;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量超过定额10%以内的,按0.02元/m3加收,超定额10%以上的,按0.04元/m3加收。
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面,各地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因地制宜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据初步统计,2017年各地共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16.2亿元。如河南省省级财政安排1685万元资金用于奖补,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或对水管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维护费用予以补贴;河北省桃城县采用按量提价、按亩返还的方式,对亩均用水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农户给予奖励;浙江省实行“一把锄头放水”,对管理到位、节水成效明显的放水员予以奖励。
二、农村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探索实现新突破
坚持两手发力,在发挥各级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强化规划统筹整合的同时,总结推广云南、安徽、山东、甘肃、新疆等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建设运营的经验,持续加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金融支持、水价改革、税收优惠等对农村水利的支持力度,各地农村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破题,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建设与管护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财政与企业合作设立农田水利专项投资基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或使用权抵押融资等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据统计,2017年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高效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资金,分别占总投资的13%和30%左右,其中云南、广东、广西、福建、新疆等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资本投入经济作物高效节水灌溉比例超过20%。
三、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运行管护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得到较好落实。水利部围绕三大类工程、13项改革措施,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扎实推进全国100个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还因地制宜同步骤、同标准开展了104个省级试点,探索积累了一批宝贵的改革创新经验,并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得到了推广复制和创新完善。各地普遍推行“两证一书”制度(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全国一半以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河北、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福建、四川、云南、贵州等地探索建立了工程产权交易转让、抵押借贷融资、股权量化等机制。2017年通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20.5亿元,带动地方采取财政适当补助、水费计提以及受益者分摊等措施落实农田灌排工程管护经费。江苏、浙江、湖北等地以绩效为导向,探索建立了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分配奖惩机制,有效调动了地方管护工程的积极性。河南、福建等地还探索引入商业保险完善农田水利管护机制。
四、基层水利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指导和支持各地以规范人员配备、改善基础设施、配备设备装备、健全管理制度等为重点,狠抓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国2.9万余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其中95%的水利站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申报、实施、管护和持有农田水利工程,积极开展国家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社创建,水利合作社、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达8.3万个,3125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334个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开展了254个示范社跟踪监测,目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灌溉面积3.26亿亩。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培育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管护公司等参与工程管护,以管养分离、委托经营等方式推行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如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湖北、重庆、宁夏、新疆等地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专业化物业式管理;山东省设立“水利116”、吉林省建立喷灌微灌设施维修队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心等,提高了社会化服务水平。
2018年,农村水利改革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针对农村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多元投入、产权制度、运行管护、基层服务体系等农村水利改革攻坚,加快推进农村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
周玉 李进凯 袁晓奇 宋昆 张羽翔 执笔
王爱国 倪文进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