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方针与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一、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现代安全管理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知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确立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安全第一”的方针,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操作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牺牲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一个整体。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首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尽一切可能为作业人员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和条件,积极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作业人员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其次,安全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着生产活动进行,不仅要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还要促进生产的发展。离开生产,安全工作就毫无实际意义。
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五种”关系
(1)安全与危险并存。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所以才进行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以防止或减少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起变化,彼此进行斗争。事物的发展将向斗争的胜方倾斜。可见,在事物的运动中,都不会存在绝对的安全或危险。保持生产的安全状态,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以预防为主,危险因素是可以控制的。因危险因素是客观地存在于事物运动之中的,是可知的,也是可控的。
(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生产中的人、物、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则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当生产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义,就生产目标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的最大负责。有了安全保障,生产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若生产活动中事故不断发生,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员工生命或资产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经营形势会变得更好。
(3)安全与质量同步。质量和安全工作,交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两个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经营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而强调的,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生产过程哪一头都不能丢掉,否则,将陷于失控状态。
(4)安全与速度互促。生产中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进度,缺乏真实与可靠的安全支撑,往往容易酿成不幸,不但无速度可言,反而会延误时间,影响生产。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们应追求安全加速度,避免安全减速度。安全与速度成正比关系。一味强调速度,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当速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暂时减缓速度,保证安全才是正确的选择。
(5)安全与效益同在。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带来经济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与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进了效益的增长。在实施安全措施中,投入要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经济合理,还要考虑力所能及。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追求资金的盲目高投入,也是不可取的。
2.严肃认真实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指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按组织者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两大类:
(1)安全大检查,指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通常是在一定时期内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一般规模较大,检查时间较长,揭露问题较多,判断较准确,有利于促进项目重视安全,并对安全生产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进行剖析整改。
(2)自我检查,由劳务层组织对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的各种检查。自我检查通常采取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人员会同班组对安全的日查、周查和月查。定期检查是项目定期(每月、每季、半年或一年)组织的全面的安全检查。专业检查是指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专项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检查。群众性安全检查指发动全体员工普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此外,还有根据季节性特点所进行的季节性检查,如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降温以及雨季防洪等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组织管理方法、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等),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防护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常用的有:深入现场实地观察,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以及个别访问,查阅安全生产记录等。
3.严格做到“三个同步”“三同时”与“五同时”
“三个同步”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的原则。“三个同步”要求把安全生产内容融化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中,以保证安全与生产的一体化,克服安全与生产“两张皮”的弊病。
“三同时”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同时”是指企业的领导和主管部门在策划、布置、检查、总结、评价生产经营的时候,应同时策划、布置、检查、总结、评价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促使企业在生产工作中把对生产的管理与对安全的管理结合起来,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得企业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4.全面贯彻落实“六个坚持”
(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中,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明确指出:“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企业中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管生产同时管安全,不仅是对各级领导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同时,也向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明确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此可见,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担责任。认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门的事,是一种片面的、错误的认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管理责任的落实,体现了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2)坚持目标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通过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方法,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没有明确目标的安全管理是一种盲目行为,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危险因素依然存在。在一定意义上,盲目的安全管理,只能纵容威胁人的安全与健康的状态,向更为严重的方向发展或转化。
(3)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4)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当然,这并非否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也十分重要。安全管理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过程、生产时间、生产要素。因此,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5)坚持过程控制。通过识别和控制特殊关键过程,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但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标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列入过程安全制定管理的节点。事故发生往往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所造成的,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也说明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该作为安全管理重点。
(6)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的是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处理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员工及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主要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绝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搞清楚各因素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责任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企业员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