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度,明确监理机构负有安全监理职责人员的职责权限。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资料,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要关注涉及安全监理、安全保障的合同明示条款和隐含条款,宜编制摘编或索引。如果合同条文比较笼统,应通过合同解释技术解释清楚。
二、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如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单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应按要求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宜参照附录A。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范围上,应对应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
(2)时效上,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完成编制。
(3)依据上,应按照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规划编制。
(4)内容上,应针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形式上,应单独编制。
(6)效力上,应发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控制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召开安全监理交底会
下达合同项目开工令之前,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后,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安全监理交底会。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四、审查施工参建各方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研读、分析施工合同,掌握施工合同关系中的总包和分包情况。宜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或承诺书)。适当了解施工单位的供应商、租赁商、服务商的情况。主要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单位信誉等。在有些情况下,施工单位的租赁行为会牵扯到很复杂的关系。如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租赁存在4种合同关系:
(1)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署特种设备(租赁)使用合同。
(2)租赁单位和安装(维修、拆除)单位签署特种设备安装合同。
(3)安装(维修、拆除)单位和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4)租赁单位(或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专业检测检验单位签署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同。经验表明,往往这种复杂关系中蕴含着极大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