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监理审查制度
安全监理审查工作是施工准备阶段重要的工作内容,通过审查,可进一步了解熟悉设计图纸,有利于更充分辨识设计图纸的缺陷而造成的危险源。通过审查,了解承包各方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施工工艺,有利于采取相应对策,有针对性地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细则。通过建立审查制度,规范安全监理审查行为。
安全监理审查制度内容一般包括:
(1)审查负责人、审查人员的职责及人员的确定。
(2)审查的时间、地点及审查的工程项目的范围确定。
(3)确定审查的内容及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搜集。
(4)规定审查程序及报审程序。
(5)审查结果的认定。
一、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是监理规划安全方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重要依据。审查施工图存在的缺陷;审查工程的复杂及难易程度;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了解施工工艺的采用;对特殊部位及高危部位在施工中易危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图中有否安全措施或注意事项的说明;审查施工图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
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的程度,完全有可能在施工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将可能导致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因此通过审查,从源头上达到消除不必要的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工程项目开工的必备条件
《条例》第20条规定,承包商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由于一些承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违法转包以及超越资质或经营范围施工,或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使施工现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情况下作业,造成人员伤亡时有发生。因此,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范承包单位的安全行为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1)审查工程项目安全受监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综合保险登记表等报监手续齐全状况。
(2)审查承包单位(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租赁)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承包工程与资质的符合状况。
(3)审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和资格证书持证状况。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情况。
(5)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6)审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等标准要求情况。
(7)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8)审查施工机械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塔式起重机设备监管卡等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9)审查安全技术交流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交底情况。
三、报审程序
(1)施工图审查,在取得施工图后,总监即可组织人员开展审查工作。审查结果汇总后,报总监审核。在施工图交底会议上,由总监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
(2)开工前,项目监理部依据《条例》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3)项目监理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方,在期限内提供需审查的有关资料。
(4)审查工作由项目监理部总监主持,并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
(5)审查结果由总监审定:通过总监签具审查意见;存在缺陷需改进的,以书面通知承包方限期整改。
(6)经审查,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总监签发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