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会议是监理、委托方、受监理方三者互通工程信息的平台。根据不同项目选择不同类型的会议形式及会议内容,通过工作会议解决项目安全监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建设各方的配合、协调等问题。
安全监理工作会议,根据工程监理准备期和实施期可分为:安全监理预备会议、项目监理部现场阶段性会议、项目监理部现场安全监理例会、安全监理现场协调会等。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各种形式会议的召集人、参加对象、邀请对象。
(2)确定本单位所采用的各种会议形式。
(3)明确不同形式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地点。
(4)规定会议的通知方法、不同形式会议的内容及应准备的会议资料。
(5)明确各种形式会议应取得的作用和效果。
(6)规定各种会议的记录格式,确定记录人、归档方式。
现将各种形式会议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一、安全监理预备会议
新承接的监理项目在准备期内,监理单位要召开安全监理预备会议,会议由监理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召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及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参加。其主要内容是:
(1)宣布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理人员名单。
(2)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交底。
(3)由安全主管对该项目在监理过程中可能危及监理人员安危的有关问题进行交底。
(4)由总监主持,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根据工程情况开展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控制对策,制定安全监理细则,确定进场日期。
二、项目监理部现场阶段性会议
监理项目实施期内,在现场由项目监理部召开现场阶段性会议。在合同管理中,实施期内现场会议是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一种有效措施。由于会议任务的不同,会议形式也不同。现场阶段性会议是其中的一种会议形式。
现场阶段会议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有针对性召开,一般分以下阶段性会议:首次会议进入施工现场时召开;第二次会议基础阶段结束,结构阶段开始时召开;第三次会议,结构结束,装饰阶段开始时召开;末次会议,工程竣工后召开。该会议应由总监主持,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必须参加的其他监理人员、总包方、分包方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及参加的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需要,项目监理部可邀请业主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为了开好会议,安全监理工程师拟定的议程应预先交给承包方,按会议内容准备资料。其主要内容是:
(1)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控制情况及存在的不足(人员、机械、安全防护、方案执行、重大危险源控制、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确定改进措施。
(2)下一阶段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交底,进一步对措施有效性进行商讨。
(3)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监理要求。
(4)征求业主的意见。
(5)组织编写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
首次会议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它可以为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在开始阶段建立相互合作的良好关系,为合同管理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创造机会。因此,应引起项目监理部的充分重视。
三、项目监理部现场安全监理例会
属现场会议的形式之一,召开现场安全监理例会,能及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工程安全问题、工程进度延误,以及承包方提出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的申请或上述有关的一些主要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定。项目监理部一般每星期召开1次。会议由总监主持,参加人员有安全监理、工程项目监理部有关监理人员、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应邀的业主代表及有关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另外邀请其他人士参加。其主要内容是:
(1)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汇报进度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的安全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情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四、安全监理现场协调会
现场协调,是指协调承包方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日常工作。通过协调会,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及早改进与纠正。省时省力,承包方也易于接受。现场协调会一般是指每日协调(特别情况例外)。
会议参加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授权的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承包方授权的代表及必要的其他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
(1)报告昨天、今天的工作和明天所需做的工作。
(2)根据承包方提出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检查验收项目的内容,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3)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或作出决定后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