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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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事故五要素及其引发事故时的七种组合

一、引发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及其存在或表现形式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简称“事故五要素”,其定义与存在或表现形式分述于下。

1.不安全状态

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在施工场所和作业项目之中存有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造成事故和伤害)的状态。

施工场所状态为施工场所提供的工作(作业)与生活条件的状态,包括涉及安全要求的场地(地面、地下、空中)、周围环境、原有和临时设施以及使用安排状态;作业项目状态为分项分步工程进行施工时的状态,包括施工中的工程状态,脚手架、模板和其他施工设施的设置状态与各项施工作业的进行状态等。

一般说来,凡是违反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状态,都是不安全状态。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没有或未予规定的状态,也会成为不安全状态。因此,应当针对具体的工程条件、现场安排和施工措施情况,研究、认识可能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并及时予以排除。

不安全状态有4个属性:事故属性(属于何种事故),场所属性(在何种场所存在),状态属性(属于何种状态)和作业属性(属于何种施工作业项目),并可按这4个属性划分相应不安全状态的类型,列入表3-2中。从表中可以看出,4种划分方法从4个不同的侧面反映出不安全状态的存在与表现形式,且在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充、交叉、渗透、作用和影响的关系。由于其中的任何一个侧面都不能全面和完整地反映出在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因此,不应只按一种划分去研究和把握,而应将其综合起来、并根据主管工作的范围有所重点地去实施管理(即消除不安全状态的安全管理工作),使相应的侧面成为主要负责人、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人员分抓的重点,或者作为企业(单位)在某一时期、某一工程项目、某一施工场所或某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负责全面工作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大的、综合性工程项目负责人,宜以其事故属性为主(为核心)并兼顾其他属性抓好消除不安全状态的工作;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从事安全措施技术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宜以其状态属性为主兼顾其他属性做好相应工作;而现场管理和施工指挥人员则应以其场所和作业属性并兼顾其他属性做好工作。所谓“兼顾”,就是将主抓属性中未能涉及的或直接涉及的其他属性的项目与要求考虑进来。

消除不安全状态的工作关系示于图3-3中。

2.不安全行为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可以分成以下4类:

表3-2 建筑施工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图3-3 消除不安全状态的工作关系

(1)违章指挥:在施工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指挥。

(2)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规定的作业。

(3)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其他由当事人发出的不安全行为。

(4)其他被动性不安全行为:当事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素质的行为(会受到伤害物或主动不安全行为的伤害)。

其中的“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包括违反上岗身体条件、违反上岗规定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护品等3种行为,故共有6种(类)不安全行为,列入表3-3中。

表3-3 常见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

续表

不安全行为在施工工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带有普遍性,常与其安全工作的环境氛围有关。当安全工作的环境氛围淡薄时,不安全行为就会大量存在和不断滋长。适于不安全行为存在和滋长的环境为:

(1)不正规的工程施工工地和施工队伍。

(2)违法转包和建设费用缺口很大的工地。

(3)领导不重视、安全无要求、安全工作无专人管理的工地。

(4)无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的工地。

(5)不按规定进行集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工地。

(6)在一段时间内未出生产安全事故,思想麻痹、安全工作放松的工地。

因此,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是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存在与滋长的重要条件。

3.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

直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物体(品),称为“起因物”;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直接招致(造成)伤害发生的物体(品),称为“致害物”;致害物作用于被伤害者(人和物)的方式,称为“伤害方式”。

在某一特定的生产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可能是唯一的或者为多个。当有多个起因物存在时,按其作用情况会有主次和前后(序次)之分、组合和单独作用之分。在某一特定的伤害事故中,致害物也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在同一生产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和致害物可能是不同的物体(品)或同一物体(品)。

起因物和致害物的存在构成了不安全状态和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发现并消除它们时,就有可能引发或发展成为事故。而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起因物和致害物的分析确定工作,又是判定事故性质和确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起因物和致害物的类别有两种划分方法:一种为按其自身的特征划分,见表3-4,表中同时注出了其变为起因物和致害物的条件;另一种按其引发的事故划分,见表3-5,并分别列出了相应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

表3-4 按其自身特征划分的起因物和致害物

伤害方式包括伤害作用发生的方式、部位和后果。对人员伤害的部位为身体的各部(包括内脏器官),伤害的后果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而伤害作用发生的方式则有以下18种:①碰撞;②击打;③冲击;④砸压;⑤切割;⑥绞缠;⑦掩埋;⑧坠落;⑨滑跌;⑩滚压;⑪电击;⑫灼(烧)伤;⑬爆炸;⑭射入;⑮弹出;⑯中毒;⑰窒息;⑱穿透。

对伤害方式的研究,一可改进和完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二可相应加强针对那些没有适用安全护品的伤害方式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

表3-5 部分常见伤害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

续表

二、事故要素作用的7种组合

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5种事故要素可能同时存在,或者部分存在。某些由人为作用引起的事故,其不安全行为同时也是起因物和致害物,而起因物和致害物有时是同一个,因此形成引发事故的7种作用组合,见表3-6。

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的存在(或者二者同时存在)是事故的“起因”,伤害方式直接导致“后果”,而起因物和致害物则是“事故的载体”,它将起因和后果连接起来。当没有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存在时,也就没有起因物和致害物的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也不能起作用而引发事故(例如架空的高压裸线是起因物,没有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造成触及高压线时,就不会引发触电事故);而当有效地控制起因物和致害物,使其不能起作用时,即使有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存在,也不会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但不安全行为又是起因物和致害物的情况除外)。

表3-6 事故要素在引发事故时的 7 种组合

三、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最基本方法

通过前文安全事故的致因理论,基本可以得出一个一致的结论,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只要能够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就可以预防98%的事故。而事故的间接原因对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及不同的企业则有不同的情况。

1.防止安全事故的有效方法

从理论上来说,防止安全事故有4种最基本的有效方法:

(1)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审查与改进,强化安全防护技术。

(2)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

(3)对不适宜从事某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调整。

(4)必要的惩戒。

2.3E原则

4种最基本的安全对策后来被归纳为众所周知的3E原则,即

(1)Engineering—工程。对工程技术进行层层把关,确保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安全。

(2)Education—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3)Enforcement—强制。借助于规章制度、法规等必要的行政,乃至法律的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

一般地讲,在选择安全对策时应该首先考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如电器设备的接地装置、起重机挂钩的防脱落保险装置等,然后是教育训练。实际工作中,应该针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产生原因,灵活地采取对策。例如:针对职工的不正确态度问题,应该考虑工作安排上的心理学和医学方面的要求,对关键岗位上的人员要认真挑选,并且加强教育和训练;如能从工程技术上采取措施,则应优先考虑。对于职工技术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强教育和训练,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尽可能地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进行工程技术方面的改进,降低操作的复杂程度。为了解决职工身体不适的问题,在分配工作任务时要考虑心理学和医学方面的要求,并尽可能从工程技术上改进,降低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对于不良的物理环境,则应采取恰当的工程技术措施来改进。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可避免事故。但是应该注意到,人与机械设备不同,机器在人们规定的约束条件下运转,自由度较少;而人的行为受各自思想的支配,有较大的行为自由性。这种行为自由性一方面使人具有搞好安全生产的能动性;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人的行为偏离预定的目标,发生不安全行为。由于人的行为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控制人的行为是一件较为困难的工作。

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可以避免事故。通过改进生产工艺,设置有效安全防护装置,根除生产过程中危险条件,使得即使人员产生了不安全行为也不致酿成事故。在安全工程中,把机械设备、物理环境等生产条件的安全称作本质安全。在所有的安全措施中,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实现生产过程、生产条件的安全。但是,受实际的技术、经济条件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完全地杜绝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努力减少、控制不安全因素,使事故不容易发生。

即使在采用了工程技术措施,减少、控制了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仍然要通过教育、训练和规章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在人机协调作业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与机器在一定的管理和环境条件下,为完成一定的任务,既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又必须相互联系、相互配合。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人的行为,还取决于物的状态。一般说来,大部分安全事故发生在人和机械的交互界面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风险不仅取决于物的可靠性,还取决于人的“可靠性”。根据统计数据,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大约占事故总数的88%。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是从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就应用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正确的管理,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建立“人—机—环境”相协调工作及操作的机制。

3.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最基本的方法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制度来提高人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与措施费用,杜绝只强调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同时也通过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

(2)强化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与人们的安全意识,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专业安全人员及施工队长、班组长是预防事故的关键,他们工作的好坏对能否做好预防事故工作有重要影响。

(3)统一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不断审查和改进技术方案与安全防护技术。通过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还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生产企业应有足够的安全投入来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技术费用纳入到成本管理之中。

(4)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与工具。

(5)必要的检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