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一、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分项工程监理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审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3)督促: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4)审核: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5)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7)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8)核查:核查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9)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0)参加: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1)会议:在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召开的工程例会上,经常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定对策。
二、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事先报审验证。
(2)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3)事中督促实施。
(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