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安全目标控制
一、水利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类型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具体有:按控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时间不同,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按控制信息的来源,可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按照控制措施制订的出发点不同,可分为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各种不同的控制类型划分是对同一控制措施从不同角度的表述,其各类型之间存在着统一性。这里我们按照控制措施制订的出发点不同分类来了解控制类型。
1.主动控制
在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及其导致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及偏离程度基础上,拟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乃至避免目标偏离,就是主动控制。
主动控制是在计划实施之前采取的控制措施,是事前控制、前馈控制。主动控制是面对未来的,根据以往同类型工程实施中易出现的问题,预先有针对性的预防。
2.被动控制
当将计划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输出的信息,与计划目标对比发现偏差,针对偏差制订并采取纠偏措施,使工程实施恢复到原来计划状态,或减少偏差严重程度的控制,就是被动控制。被动控制是在计划实施中或实施后的控制,因而属事中或事后控制,也属反馈控制。整个被动控制表现为含输入、输出、反馈、对比、纠偏五个基本环节的闭合过程。
3.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关系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单独采取任何一个控制形式而舍弃另一种控制,都是不现实或者不可能的。虽采取主动控制其效果比被动控制好,它是预先的、主动的控制,但工程实施中各种内外因素千变万化,诸多的风险因素不可预见,甚至无法防范,而且有些风险因素发生概率极小,即使发生后损失也较小,全都采取主动控制将是无法做到、也是不经济的;反之工程实施中不采取主动控制仅采取被动措施,那么工程项目实施会问题百出,工程建设混乱不堪,人们穷于应付各种问题,使结果与目标偏差越来越大,也将使纠偏措施达不到目标控制的目的。
为了进行主动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1)详细调查并分析工程项目的外部环境,以确定影响目标和计划运行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将它们考虑到目标规划和计划当中。
(2)做好风险分析和管理工作。将各种潜在的影响目标实现和计划执行的因素揭示出来,为风险分析和管理提供依据,采取相应对策,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3)采用科学的方法制订计划。特别要做好计划可行性分析,消除那些资源不可行、技术不可行、经济不可行、财务不可行的各种错误和缺陷,保障计划的实施具有足够可靠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空间。
(4)做好组织落实工作,组建高效率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适当的监理人员,明确各项目标、计划、任务、工作和职能分工,确定科学的监理工作流程,使组织与目标和计划达到高度一致。
(5)制订必要的备用方案,以对付可能出现的影响目标和计划实现的情况。
(6)制订目标和计划时注意应当留有余地。
(7)沟通信息流通渠道,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捕捉工程信息,为预测工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8)做好工程招标工作,协助业主选择有利于目标控制的承建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关系如图2-5所示。
因此,对于工程目标控制要做到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力求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同时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控制。
二、水利工程安全目标控制含义
建设工程安全控制是指通过有效的安全控制工作和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安全目标。建设工程安全控制,也是指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的一系列活动,从而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适宜的施工环境。
图2-5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关系
建设工程安全的目标具有共性,首先,安全目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对勘察、设计、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建设工程的安全目标具有共性,即不因其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及建设条件的不同而不同。
建设工程的安全目标具有个性。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安全目标是通过合同加以约定的,其内容更具体,范围更广,不同建设工程的安全目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而言又是不同的,并无固定和统一的标准,即建设工程安全目标具有个性,但是,对于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必须保证其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系统控制
从系统控制讲,建设工程安全控制是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同时进行的,它是针对整个建设工程目标系统所实施的控制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施安全控制的同时需要满足预定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因此,在安全控制的过程中,要协调好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关系,做到四个目标控制的有机配合和相互平衡,而不能片面强调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安全控制的系统控制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保证基本安全目标的实现。建设工程的基本安全目标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国家制定有明确的相应强制性标准。因此,建设工程一经决策动工,无论投资、进度要付出多么重大的代价,都必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目标予以实现。
(2)尽可能发挥安全控制对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积极作用。
(3)确保安全目标合理并能实现。为了使安全目标合理并符合实际需要,在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时,应充分考虑来自内部、外部的最可能影响到安全目标的信息、资料,包括: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可选择的施工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相关方的意见,以及已建同类建设工程的数据资料等。
2.全过程控制
从全过程控制讲,建设工程安全控制是对整个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安全生产都要进行控制。
三、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从目标控制的组织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如落实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职能分工、权利和责任、制定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等。组织措施是其他措施的前提和保障。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不仅对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对纠正目标偏差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有不同的经济效果。运用技术措施纠偏的关键,一是要能提出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二是要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从而选择出最优的技术方案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指通过制定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等与经济挂钩及时进行兑现,有利于实现施工安全控制目标。
4.合同措施
由于施工安全控制要以合同为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监理工程师应确定对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有利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合同结构,分析不同合同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对每一个合同作总体和具体分析。合同措施对安全目标控制就具有全局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