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样本确定方法及对象确定情况
调查对象样本确定是进行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性工作,主要依据其他普查资料和有关成果进行。需要进行确定的调查对象样本包括城乡居民典型用水户、灌区、规模化养殖场、公共供水企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
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基础名录的建立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我省各级水利普查办公室高度重视做好基础资料收集与基础名录编制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开展各类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一是省水利普查办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基础资料收集范围与内容》,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及新增普查内容,归纳整理出本省水利普查基础资料收集范围与内容,并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别向统计、发展改革委、测绘、工商、住建、国土、环保等十多个部门发函,收集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公共供水企业资料、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资料等基础资料及全省1∶10000地形图。二是在国普办下发的各类初始名录的基础上,参照各类基础资料,认真查漏补缺,全面完善省级初始名录并下发全省市、县。三是市(州)、县(市、区)水利普查办根据省普办下发的初始名录,采用政府主要领导出面协调,收集了当地所辖区域内各类基础资料,核实完善了省下的初始名录,形成了各县(区)自己的基础名录,为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逐级审核清查成果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县(区)建立了基础名录后,根据有关技术规定,开始进行经济社会用水户的调查对象的确定工作,下面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具体介绍各类调查对象样本的确定和成果如下。
3.1 居民生活用水户
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调查的对象均为家庭住户,采用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系统的SPSS软件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样本的选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分别选择若干个城镇和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作为调查对象。
根据统计学抽样方法,考虑各县级行政区的城市化水平。城镇和农村的范围界定,采用SPPS抽样方法抽样,在保证绝对误差在0.15以内的情况下确定各县级行政区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数量为100户。具体步骤如下。
(1)获取街道(镇区)和乡镇的名录及其人口数量,按照城市化水平(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确定街道(镇区)和乡镇的个数(具体见表1),抽取街道(镇区)和乡镇。
表1 居民生活用水户样本分配标准表
续表
(2)获取被选取街道(镇区)和乡镇的居委会和村委会名录和人口数量,并在每个街道(镇区)或乡镇抽取居委会(或村委会)。
(3)在抽取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中,每个居委会(或村委会)抽取10个居民户,总共100户作为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
在实际水利普查抽样操作过程中,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如: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设施和用水方式发生了改变等),对软件选取的样本进行小部分微调,更好地反映出当地居民实际用水水平情况。
通过上述方法全省共有103个县级行政区,选取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总数为12006户,其中城镇调查对象为5158户,占总数的43%;农村调查对象为6800户,占总数的57%。湖北省选取的调查对象4种类型都有,其中城镇选取的调查对象以单元式住宅/楼房为主,占城镇总数的89%;农村选取的调查对象以单元式住宅/楼房和平房为主,分别占农村总数的62%和30%。
3.2 灌区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灌区:全省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建立灌区用水调查对象的基础名录,将灌区分为跨县灌区和非跨县灌区两大类。对于边界不明确的灌区(如井灌区、井渠结合灌区和南方河网灌区),以行政村为单元,作为一个独立灌区处理。根据本次水利普查技术规定的要求所有跨县灌区和规模以上灌区(666.67hm2或者133.33~333.3hm2)全部列为灌区调查对象,对于规模以下典型非跨县灌区样本的选取采用分类选取典型灌区的方法确定调查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1)获取规模以下灌区名录(含辅助信息:名称、地址、类型、面积等)。
(2)根据水源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将灌区分为三种类型,即:地表水灌区、地下水灌区和混合灌区。
(3)根据各类灌区总数,由县普查办依据作物类型、地形条件、气候以及取用水计量程度等因素确定一定数量的典型灌区。抽样的典型灌区样本数不应少于该水源类型灌区总数的20%。
在水利普查实际调查过程中,各地都有大、中灌区中套有小灌区的情况,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合理分类进行处理,做到不重不漏。
通过上述方法全省确定3236个灌区调查对象,其中跨县灌区105个,万亩以上非跨县灌区487个,平均每个地级市的灌区调查对象为231个。调查对象最多的为黄冈市,占全省的18.0%;其次为黄石市,占全省的17.3%;鄂州市的调查对象最少,仅占全省的0.9%。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各县(市、区)根据建立的基础名录,按照本次水利普查的规定将不同类别的畜禽养殖场按照表2规定的标准确定全县(市、区)境内的畜禽养殖企业作为全部调查对象。
表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通过上述方法的确定全省规模化养殖场调查对象总数为3690个,2010年底存栏数为大牲畜3276387(头/匹)、小牲畜5846153(头/只/匹)和家禽69314247(只)。平均每个市(州)的规模化养殖场调查对象为264个,2010年底平均存栏数为大牲畜234028(头/匹)、小牲畜417582(头/只/匹)和家禽4951018(只)。调查对象最多的地级市为黄冈市,占全省的17.6%;其次为襄樊市,占全省的11.1%;鄂州市的调查对象最少,仅占全省的1.4%。
3.3 公共供水企业
湖北省根据国普办下发的相关资料,在收集了省城建厅和省饮水办公室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全省公共供水企业的调查对象资料下发给各市(州),各市(州),各县(市、区)在省、市下发的公共供水企业的名录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完善,建立了自己的基础名录。由于近年来我省注重水利民生建设,特别是加大了饮水工程建设,目前在建项目比较多,我们就分类进行整理,形成了各地基础名录。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城市(含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全部作为公共供水企业用水大户;农村集中供水单位中列入城镇类型的公共供水单位,全部作为公共供水企业用水大户;农村公共供水单位的日供水量在1000t及以上或供水范围内的用水人口在1万人及以上则作为公共供水企业用水大户。在实际普查过程中,大家要特别注意,现在我们很多大中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如鄂州市、武汉市、襄阳市等城市)的农村,由于利用了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延伸,供水范围覆盖到城郊结合部的农村人口中,这部分也要归并到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范围来考虑。
湖北省共有1200家公共供水企业。湖北省地市级行政区14个,县级行政区104个,平均每个县级行政区11~12个。从类型划分来看,城镇类型669家,农村类型531家,城镇类型占总数的77%。从地域分布来看,孝感市供水企业172家,数量最多,占全省总数的14%。
3.4 工业企业用水户
工业企业用水户的调查对象确定的步骤主要包括基础资料获取、补充整理和分类核实、初选调查对象、最后采用抽样方法确定出调查对象。
基础资料获取:基本信息主要从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中获取(本次普查规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水力发电企业属于河道内用水,不在普查范围内),补充整理和分类核实:对国普办下发的经普资料,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利用近年来当地工商、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最新的统计资料中进行补充整理,按照高用水行业和一般用水行业进行分类实地走访核实,形成各地的基础名录。
初选调查对象:按照建立的基础名录,根据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确定方法分别选取需要调查的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确定方法:①根据工业用水户的基础名录统计年取水量规模在15万t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如果企业数量大于等于50个,则15万t作为该县级行政区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的下限标准;②如果年取水量15万t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小于50个,则统计年取水量10万t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如果年取水量10万t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大于等于50个,则10万t作为该县级行政区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的下限标准;③如果年取水量10万t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小于50个,则将年取水量5万t及以上作为该县级行政区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的下限标准。年取水量5万t为用水大户的最低下限标准,即便企业数量很少也不再降低标准。根据上述方法和我省各地建立的基础名录内容,确定全省规模以上用水户的标准为取用水量5万t。
典型工业用水户初选方案:工业企业名录中除被选定的用水大户以外,剩下的作为选取典型用水户的总体。典型用水户分为高用水行业和一般工业,高用水行业需分行业选取典型用水户,一般工业则作为一个总体选取典型用水户。高用水行业如果企业数量较多时,原则上要求用SPSS软件进行抽样;如果企业数量较少或对企业类型比较了解时可直接选取一定数量的典型企业。
高用水工业和一般工业均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选取样本为基础,保证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0.15的要求进行计算,最终确定所需调查高用水企业和一般工业企业样本量(见表3)。但要注意,实际选取过程高用水行业的分配很重要,如果有可能,最好全行业都覆盖到位。需要若实际高用水(一般)企业总数较少时,可直接选择其中的一半企业作为样本进行调查。
表3 工业企业典型用水户样本量数量表
样本选取操作步骤:①整理初始清查名录及其相关的辅助信息,并删除用水大户,根据高用水企业和一般工业企业的代码分别统计企业数量;②根据高用水企业和一般工业企业总数量按照确定样本量,并将高用水样本量按比例分配给每个高用水工业大类;③将高用水行业的每个工业大类作为一个抽样总体,其他一般工业作为一个抽样总体,分别对每个样本总体按照用水量级别排序,相同用水量级别的企业按照企业从业人员数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形成若干个Excel文件;④将每个文件导入SPSS软件,根据需要抽取的样本量进行系统抽样;⑤将抽样成果形成需要调查的典型用水户作为调查对象。
通过上述方法,全省确定工业企业调查对象总数为7818个,其中用水大户(年取用水量5万t及以上)1535个,占总数的19.6%,典型用水户6283个,占总数的80.4%,平均每个区县工业企业调查对象76个。调查对象最多的地市为武汉市,占全省的15.1%;其次为襄樊市,占全省的14.4%;随州市调查对象最少,占全省的2.3%。
3.5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
本次水利普查规定每个县级普查单元直接选取5~10家建筑企业,我省根据国普办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全省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也在本地的,或者工程项目在本地的外地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经过对基础名录的筛选,全省确定建筑业调查对象总数为764个,调查对象最多的市为宜昌市,有123个,占全省的16.09%,鄂州市调查对象最少,仅有23个,占全省的3.01%。
第三产业用水户,考虑到住宿和餐饮业用水量较大,本次调查作为重要的用水行业对待。第三产业用水户的调查对象确定步骤与工业用水户基本相同,也包括基础资料获取、补充整理和分类核实、初选调查对象、最后采用抽样方法确定出调查对象。
基础资料获取和整理:基本信息主要从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中获取,对经普资料通过工商、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实际调查进行核实,形成调查的初始名录。
初选调查对象:第三产业按照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一般用水户进行典型调查。以初始名录作为基础,确定需要调查的第三产业用水大户与典型用水户。
用水大户调查对象确定:依据初始名录,将年取用水量在5万t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作为用水大户。对于年取水量在5万t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数量很多的大城市,可适当提高用水大户的标准。
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确定:初始名录中除被选定的用水大户以外,剩下的作为选取典型用水户的总体。典型用水户中将住宿、餐饮业和其他一般用水户分开抽样。
抽样方法: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采用分层随机系统抽样,通过统计软件SPSS实现。将第三产业分为二层:住宿和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抽样步骤:获取住宿和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名录及其相关的辅助信息,文件为Excel格式。将住宿和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分别作为一个抽样总体,统计其数量;根据样本总体数量(表4)确定选样个数;对每个样本总体按照企业从业人员数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将每个文件导入SPSS软件,根据需要抽取的样本量进行系统抽样。
表4 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抽样数量规定
在实际抽样操作工作中,大家很容易把用水大户放在一起进行抽样,因此,一定要注意先把用水大户从初始名录中删除,然后在把初始名录中餐饮和住宿业作为一层,其他用水户作为另一层,分别按照要求进行样本的选取。
全省确定第三产业对象总数为8213个。其中用水大户1366个,住宿餐饮业典型用水户2520个,其他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4327个。第三产业用水户最多为武汉市,有1552个,占全省的18.90%。最少的为荆门市,有217个,仅占全省的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