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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内容和用水范围
根据国家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对象是以县级为调查单元进行。调查主要对象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调查、农业用水调查、公共供水企业用水调查、工业企业用水调查、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调查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调查(不做调查,利用相关资料)六大类型的用水户。
由于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巨大,用水计量尚未普及,不易做到逐个调查,因此将调查对象分为用水大户和一般用水户。用水大户逐一调查,一般用水户采用典型调查的方式推算获得。
调查内容包括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状况、生产与生态用水状况。①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收集整理流域和区域分区的人口、产值、灌溉面积等主要经济社会指标;②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状况:通过统计农村及城镇用水人口,结合城乡居民用水典型调查,摸清城乡居民用水状况;③生产与生态用水状况:通过统计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结合灌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的用水调查,摸清农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量,以及城镇环境和河湖湿地等人工生态补水量情况等。
经济社会用水仅调查河道外用水。河道外用水指用水户直接从水源(如河流、水库、湖泊、地下水等)提引或从供水企业输水管道中获取并用于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水量。本次调查不包括水力发电和航运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