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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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

(一)三阳河、潼河、宝应(大汕子)站工程

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后,2002年又开展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2002年9月,江苏省计委、水利厅将江苏省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水利部,水规总院会同水利部调水局对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2002年10月,水规总院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11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计委,12月国家计委批准了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东平湖—济南段输水工程

东平湖—济南段输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后,2002年又开展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2002年9月,山东省水利厅将山东省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东平湖至济南段输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水利部,水规总院会同水利部调水局对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2002年10月,水规总院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11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计委,12月国家计委批准了东平湖—济南段输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骆马湖—南四湖段江苏境内工程

2003年9月,水规总院对淮委上报的由江苏省设计院和淮委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骆马湖—南四湖段江苏境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10月进行了复审并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11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12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骆马湖—南四湖段江苏境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韩庄运河段工程

2003年10月,水规总院对淮委上报的由山东省设计院和淮委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韩庄运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11月进行了复审并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随即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12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韩庄运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南四湖水资源控制和水质监测工程、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

2003年10月,水规总院对淮委报送的由淮委设计院、山东省设计院、江苏省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水资源控制和水质监测工程、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11月进行了复审并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随即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12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南四湖水资源控制和水质监测工程、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长江—骆马湖段(2003年度)工程

2003年10月,水规总院对淮委上报的由江苏省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长江—骆马湖段(2003年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经过2003年12月和2004年4月的两次复审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4年5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2004年6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长江—骆马湖段(2003年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东线穿黄工程

2003年7月,水规总院对海委上报的由中水北方公司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4年6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2004年7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东线穿黄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南四湖—东平湖段工程

2004年4月,水规总院对淮委上报的由山东省设计院和淮委设计院共同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东平湖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11月进行了复审并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5年5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2005年5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由于山东省交通部门提出该段工程调水应结合航运,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该段航运工程项目建议书,由于水利部报送的东线一期南四湖—东平湖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考虑航运问题,导致报告一直没有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要求水利部商交通部、山东省,以东线一期南四湖—东平湖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编制调水结合航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7年12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南四湖—东平湖段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2004年11月,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李殿魁曾先后多次致信国务院领导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就南水北调东线南四湖—东平湖段工程方案问题提出不同意见和方案。2004年11月提出,山东的水资源比较丰富,基本不需要江水向城市供水;东线工程的功能应调整为“恢复大运河、小清河航运和改善黄淮海平原生态的综合功能”;将现有的“东调南下”工程倒过来,通过建设“鲁南运河”,使沂沭泗“脱淮入黄”,其水资源进入东平湖,实现“鲁水鲁用”。2006年2月提出了“坚持以降河减闸,南北分流,以北为主,稳定畅泄原则设计梁济运河的方案”(简称“一级提水方案”)。2007年7月提出了“采取‘降河开隧’,依托南四湖就可以设计建设山东现代都江堰,两湖段不建提水泵站,实现南四湖水自流到北京的方案”(简称“零级提水方案”)。2008年3月又提出了“降河减闸,去掉长沟泵站,开挖穿黄隧洞,既恢复京杭大运河,又基本建成山东现代都江堰”的方案(简称“二级提水方案”)。2008年10月再次提出大汶河戴村坝水文站年平均水资源量近12亿m3,南四湖年平均南排水20亿m3以上,通过工程措施使南四湖水自流、自调、自控,采取降河开隧(使穿黄隧洞可通航、通车),经东平湖调蓄可通过穿黄隧洞自流向天津、白洋淀供水。

水利部以及有关单位对李殿魁每一次来信提出的意见都非常重视,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其所提方案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几次安排与他本人当面沟通、交换意见或复信说明情况。2005年初,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批示精神,水利部原总工程师高安泽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总工程师汪易森等就李殿魁同志提出的南水北调东线以航运为主、“鲁水鲁用”等问题专程赴济南当面听取李殿魁的意见,并请山东省水利厅组织对其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水利部会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李殿魁同志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后,向国务院报送了《水利部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李殿魁同志所提南水北调东线建设有关建议处理意见的报告》。水利部领导于2007年8月专门向国家领导人书面汇报了有关情况和意见。水利部调水局于2008年2月专门复信李殿魁,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向李殿魁做了解释和说明。

200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中咨公司对南四湖—东平湖段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转送水利部、交通部、山东省,要求设计单位就工程布局进行优化,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三级提水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一级提水方案,提高设计深度,同时也可与二级提水方案比较,认真研究降河减闸方案的合理性。在经过认真研究、比选、审查后,2008年6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南四湖—东平湖段输水与航运结合梯级方案论证专题报告及审查意见。

(九)长江—骆马湖段其他工程

2006年4月,水规总院对江苏省水利厅报送的由江苏省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长江—骆马湖段其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核,结合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的审查意见和相关单项工程的预审意见,提出了审查意见上报水利部。2006年6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江苏淮安市、宿迁市、江都市截污导流工程

2005年5月,水规总院对淮安市水利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淮安市截污导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宿迁市水利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宿迁市截污导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7月对扬州市水利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江都市截污导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江苏省水利厅将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水利部,水规总院于2005年10月进行了复审并通过了这三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6年1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2006年1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江苏淮安市、宿迁市、江都市截污导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山东宁阳县洸河截污导流工程

2005年12月,水规总院对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简称“山东省建管局”)报送的山东省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宁阳县洸河截污导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该报告后,水规总院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6年6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2006年6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山东宁阳县洸河截污导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十二)山东菏泽市东鱼河、薛城小沙河截污导流工程

2005年12月,水规总院对山东省建管局报送的山东省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菏泽市东鱼河、薛城小沙河截污导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该报告后,水规总院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6年11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2006年11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山东菏泽市东鱼河、薛城小沙河截污导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十三)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

2003年8月,长江设计院以水规总院审查通过的河北院编制完成的《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石家庄至北拒马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北京市水利院编制完成的《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北拒马河至团城湖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编制完成了《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长委报送水利部。9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四)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

2003年8月,水规总院对长委以长规计〔2003〕510号文上报的由长江设计院编制完成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该报告后,水规总院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于10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2003年11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五)中线穿黄工程

2003年8月,水规总院对长委上报的由长江设计院和黄委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穿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于2004年5月进行了复审并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随即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2004年5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中线穿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六)黄河北—漳河南段工程

2004年6月,水规总院对长委上报的河南省设计院编制完成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黄河北至漳河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该报告后,于2004年8月进行了复审并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9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2004年9月,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在上报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求设计单位对焦作矿区段线路进行专题比选后,另行报批。

2004年11月,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河南省南水北调办”)将河南省设计院编制完成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焦作矿区段线路比选报告》报送水利部,2005年6月,水规总院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了该比选报告,随即将审查意见上报水利部。7月水利部将该比选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黄河北—漳河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七)漳河北—古运河南渠段工程

2004年8月,水规总院对河北院和河北二院共同编制完成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该报告后,于11月进行了复审。2005年5月又会同水利部调水局对长委上报的修订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工程量和投资的核查,通过了修订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8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9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中线一期漳河北—古运河南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200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漳河北—古运河南渠段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八)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

2004年7月,水规总院对湖北省水利厅上报的由长江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补充该报告后,于2004年11月进行了复审,2005年6月进行了工程量和投资复核。2005年8月,湖北省水利厅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2005年8月修订)上报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于10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2006年2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十九)天津干线工程

2004年7月,水规总院对天津市水利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按照初审意见修改补充该报告后,于12月进行了复审并通过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送了《关于恳请单独审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要求单独批复天津干线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3月,水规总院将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水利部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十)穿漳河交叉建筑物

2005年2月,水规总院对长江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穿漳河交叉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初审,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和海委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2006年,长委将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水利部。水规总院于2006年10月再次进行了审查。由于该工程与已批复并开工建设的相邻的安阳段工程的分界点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协调,水利部调水局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穿漳河交叉建筑物南岸起点的协调意见函复有关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变化情况,又进行了修改完善。水规总院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7年5月提出了审查意见并上报水利部。2007年6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穿漳河交叉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200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穿漳河交叉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东、中线一期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

2004年7月,水利部印发通知要求,为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要抓紧开展东线、中线一期工程两个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该通知标志着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的编制工作全面启动。

(一)东线一期工程

2004年7月,水利部下达《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淮委会同海委抓紧编制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2005年年初完成。

2004年8月5日,水利部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工作的通知》,责成淮委会同海委负责组织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中水淮河公司和中水北方公司作为技术总负责单位。并要求参加此项工作的各单位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大纲的要求,按时向技术总负责单位提交达到设计深度要求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保障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编制工作目标的按时实现。

2004年7月,中水淮河公司和中水北方公司编制完成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编制技术大纲,9月通过了水规总院的审查。11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大纲(代任务书)及其审查意见。

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编制工作,2004年8月,淮委会同海委主持召开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编制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编制工作方案》。

在工作大纲和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下,参加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各设计单位,按项目分工分别开展了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水规总院于2004年12月对中水淮河公司和中水北方公司牵头承担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现场设计督查工作,重点对未经审批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督查及初步评审。

2005年1月,淮委会同海委主持召开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编制汇总工作会议,各设计单位在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开展了设计汇总和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编写工作,于2005年3月编制完成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并上报水利部。2005年11月,水规总院对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2005年12月,水利部向江苏省、山东省下发文件,要求苏鲁两省结合测算水价,在2006年1月确认各省的增供水量。2006年1月,江苏省、山东省分别复函水利部,承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中计列本省的增供水量维持不变。

2006年2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及审查意见。

(二)中线一期工程

根据国务院2004年7月8日南水北调工程协调会议的精神,为从整体上全面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和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技术方案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要求编制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明确要求中线一期工程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5年初编制完成。之后,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又明确要求加快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以满足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10年通水的建设目标。同时,对工程总投资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对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管理方式。

2004年8月5日,水利部再次印发通知,责成长委负责组织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明确长江设计院为技术总负责单位,其主要职责为:编制作为各相关设计院开展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基础的总干渠总体设计及各类设计大纲,对全线主要设计原则、设计标准及设计条件进行统一规定。要求参加此项工作的各单位严格按照整体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大纲的要求,按时向技术总负责单位提交达到设计深度要求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保障整体可行性研究工作目标的按时实现。

2004年7月,长委向水利部报送了长江设计院编制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大纲(代任务书),8月水规总院进行了审查,在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大纲进行修改完善后,10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大纲(代任务书)及审查意见。

在工作大纲的统一要求下,参加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各设计单位,按项目分工分别开展了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鉴于在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已开展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部分单项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并开工的现状,以及要求2005年年初完成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周期短的客观实际,整体可行性研究工作重点突出成果的整体性、系统性及与总体设计的符合性,长江设计院对水文、地勘成果进行了全面整理、分析;对一期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工程规模、总体布置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证;对总干渠水面线及水力学设计作了进一步复核,对部分重要建筑物设计进行了典型复核;对总干渠供电、通信、计算机监控、安全及水质监测自动化系统的总体设计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进行了深化和优化;对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补偿单价和标准,进行了分析、协调,并按有关政策对补偿倍数进行了调整;对工程管理进行专题研究;对单项工程投资进行了分析、复核,并将单项工程不同的价格水平年统一调整至2004年三季度;进行了工程总体经济评价,并对全线水价进行了统一测算。同时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对重点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研究,包括丹江口水库分期蓄水可行性论证、总干渠运行调度研究、总干渠冰期输水研究、焦作煤矿区线路比选、潮河段绕岗或切岗方案比选、陶岔渠首闸是否建电站方案等。

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批准的整体可行性研究工程投资将作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依据。因此,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最新完成或批准的分段(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成果为基础,其中,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石家庄—北拒马河段、北京段)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初步设计成果;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中线一期穿黄工程为已经水规总院审查的初步设计成果;漳河北—古运河南渠段、黄河北—漳河南段、天津干线、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和总干渠通信调度管理专项工程为已经水规总院审查的可行性研究成果;其余单项工程均为最新完成,但未经主管部门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成果。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水规总院于2004年11月对长江设计院承担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现场设计督查工作,重点对未经审批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督查及初步评审。

2005年2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编制完成,9月,水规总院对该可行性研究总报告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2005年11月,水利部就南水北调中线黄河以南工程按规划二期规模一次建成方案征求湖北省、陕西省的意见,湖北省、陕西省分别复函表示不赞成中线黄河以南工程按规划二期规模一次建成的方案。

2005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要求将引江济汉工程的通航工程纳入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一并报批。考虑到湖北省交通部已经完成了引江济汉通航工程(专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得到了交通部的认可,并承诺增加的投资由交通部和湖北省共同承担。为此,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中增加了引江济汉工程的通航工程。

2005年11月,水利部给京、津、冀、豫四省(直辖市)发函,要求各省市结合测算水价,再次确认各省的分配水量。同月,河北省、河南省分别复函水利部,承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中计列本省的分配水量维持不变。12月,北京市复函水利部,承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中计列本市的分配水量维持不变;天津市复函水利部,原则同意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中计列本市的分配水量,希望调增天津市的分配水量。

2005年12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及审查意见。

(三)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修改审批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2006年2月开始,中咨公司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了《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5月开始,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了《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2007年4月开始,国家审计署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了以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为重点的全面审计,提出了《关于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建设管理审计情况的报告》(简称《审计报告》)。

为落实评估和审计意见,2007年8月,水利部召开落实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审计意见工作会议,对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修改调整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长委、淮委、海委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并结合中咨公司关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的评估意见,对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的投资估算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在此基础上,水利部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于2007年9月专门召开了2007年第二次南水北调前期工作协商会议,就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的投资估算修改调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调,并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根据两次会议要求,长江设计院针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可行性研究总报告投资估算进行调整,并对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第一篇 综合说明”和“第十二篇 工程投资估算”进行修订。重点是结合投资变化,对“第一篇 综合说明”中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征地、工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章节进行了修订,按照修订后的投资重新测算了水价。中水淮河公司和中水北方公司会同江苏省设计院、山东省设计院也再次集中工作,针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可行性研究总报告投资估算进行调整,并修改完成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综合说明(修订)》。

2007年10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修改成果。2008年2月,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水价测算补充说明。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批准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

三、东、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

南水北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包括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20大项、东线总体可行性研究成果34大项、中线总体可行性研究成果25大项,成果详见表4-3-1。

表4-3-1 南水北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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