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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出台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实效,2013年3月,衢州市出台了《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级机关各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该办法规定了全市2013年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考核对象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一期项目的有关专业单位,涉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电力等26个单位。考核内容以问题解决率、按期处置率为重点,主要考核组织保障,包括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和制度完善;工作任务,包括问题解决率、按期处置率和紧急案件处置情况;另外还设立了加扣分项目。考核工作由衢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衢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每月对该月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通报运行情况;年终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县(市、区)和管委会的考核列入“城市建设和管理”项目,将市级机关的考核列入共性工作,占3分。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出台,强化了衢州市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完善了城市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城市问题处置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提升衢州城市管理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