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滩水电工程志(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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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招标管理

龙滩水电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计委下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工作。2001年初,结合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用以规范龙滩水电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2001年2月1日成立龙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龙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领导、组织和决策工作。至2008年12月31日,共实现工程项目招标206项。绝大部分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的方式,即在评标前不设任何标底,不以“标底”作为工程招标的衡量准绳和评标尺度,而是通过严密、科学的招标操作程序和评标方法来决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按市场规律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更好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主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在招标工作中,重大招标项目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全程跟踪监督评标活动,一方面増强了监督的力度和威慑力,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少了外部干扰因素,对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和择优选择承包商起了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