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前言
2017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税收策划业务,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同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7年1月25日也出台了《税收策划业务规则(试行)》(中税协发〔2017〕004号)。这就为税收策划由理论走向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研究税收策划的技术和方法迫在眉睫
当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公告出台以后,税收策划成了合法的涉税咨询产品。于是,各种网络和媒体上推销税收策划产品的广告满天飞。税收策划怎么做?一些“公认”的做法就是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争取核定征收。这里我们不妨就目前“聪明人”进行“税收策划”的几种情景做一个简要分析(相关案例资料是在网络上随机选取的,这里就事论事仅对文章所描述的涉税问题做讨论,没有其他意图)。
其一,购买“××宝”节税千万是完全不可能的。
我们先来看下关于“××宝”这篇文章的产品推广性描述。
A企业主要进行培训业务,年收入数千万元。企业自有团队主要进行运营、营销、支持等功能,实际讲师大部分是外部聘用的临时讲师,年度成本也有数千万元。讲师和A企业之间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A企业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讲师。原则上,A企业应该为讲师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讲师对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强势反对和企业对于自己成本的考虑,一直以来A企业都没有进行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该文章明确相关风险和责任:A企业未能尽到申报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有承担罚款和缴纳滞纳金的风险。讲师们没有申报纳税,属于偷漏税行为。A企业存在事实的连带风险。
接着,该文章给出解决方案:A企业选择的“××宝”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其解决方案详情如下。
讲师们首先购买了“××宝”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再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A企业签约。A企业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形式打入讲师的工作室账户中,讲师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
通过这个方案,各个讲师使用了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实际税负较低,缴纳的税金能在各个讲师的心理预期范围之内。
同时,各个讲师也会有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从而将自己的灰色收入阳光化。
该文章认为对于A企业而言,由于改变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能从讲师的工作室获得发票以及增值税抵扣,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还提高了经济效益。
案例分析:
在这篇推广文章里,没有描述清楚“××宝”的具体业务模式和流程……其实,讲师都是聪明人,他们应当知道,自己去注册一个“工作室”十分方便,几乎也没有什么成本,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自己策划且合法操作,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如果是公务人员的兼职经营问题,不是本书讨论的话题)。如果真的像该文章所说的,去购买了“××宝”,换一句话说使用这个“税务策划工具”,反倒将属于正常的一笔业务策划成没有真实业务的代开发票问题了(其他涉税风险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如上述分析是真实的话,那么这样操作的“××宝”自身就存在巨大的涉税风险。
其二,通过核定征收解决无票问题无异于饮鸩止渴。
网络上有一篇文章《2020年核定征收案例》介绍了如下情况:北京某建筑公司2020年有一笔2000万元的业务,账面利润1000万元,有300万元是因为进行业务时,上游公司开不了票,导致所得税太高。怎么办?
文章作者认为:如果无票,则需要缴纳较高的企业所得税。于是进行了如下策划分析。
作为公司的业务需要交的企业所得税为75万元(300万元×25%)。但是,如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为:一是增值税为8.74万元(300万元÷1.03×3%),附加税为0.52万元(8.74万元×6%),个人所得税为2.62万元(300万元÷1.03×0.9%),上述各种税费用合计为11.9万元[(8.74+0.52+2.62)万元]。
此外,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解决因为无法拿到票而发生的损失,而且节税还高达90%。最后总结: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并且特别强调一定要找个人所得税收优惠园区去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达成以上所讲的节税效果。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基础假设是“上游公司开不了票”,这就出现疑问了,如果业务是真实的,上游公司为什么会开不了票呢?是不是其中存在什么猫腻?如果有猫腻并且按照这个思路操作下去,其实质还是虚构业务虚开票,显然是存在涉税风险的。即使无票业务存在一定的客观合理性,但是,如果缺乏合理的业务流程支持和业务模式的合理安排,同样也会陷入虚拟业务做核定并且虚开发票的陷阱。
其三,通过核定征收解决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的高溢价问题。
通过网络搜集到这样的一个资料:甲公司为一家高新技术制造企业,十年前由A、B两个股东投资成立,当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于其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目前被一家上市公司所属的投资公司看中,准备高价收购。双方谈妥股权转让价格为11000万元。
在这里原股东有10000万元的溢价,因此有20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当事人不愿意承担,于是,投资公司就请来了“税收策划专家”。
据介绍,“税收策划专家”的高招其实也十分简单,先在某个“税收洼地”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声称这家个人独资企业是得到当地政府“特批文件”的,其税收负担相当低(说白了,就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注册了独资企业的后,以低价收购标的企业(甲公司)的股权,然后再将这个股权以最终交易价格转让给投资公司。
这样操作的结果就是将股权溢价留在那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将本来应当按照20%征税所得税的,转化为核定率缴税。
案例分析:
据介绍,上述操作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也是一些人利用所谓“地方资源”忽悠人的一个手段。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这个方法能不能操作呢?笔者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层面上去分析。一是从政策层面上讲,肯定不行,因为我国的主要税种都有明确的反避税条款,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交易价格不能明显偏低。二是得到当地政府“特批文件”的说法客观上不存在,因为税收法定是基本原则,我国税法仅明确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结合经济情况对税收征管做出调整的权力。三是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情况比较复杂。
通过以上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财税咨询市场迫切需要一部系统性研究税收策划思路和方法的专著。
二、《税收策划36计》首版上市受到热议
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性研究税收策划方法的专著面市,导致税收策划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于是,各种违法操作被当作税收策划,比如接受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和费用等,这些明确是偷税的手段也被部分人当作低成本策划的方法在运用;利用“税收洼地”搞核定或者利用“招商引资”做财政返还,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也许能够操作成功,但是不具有持续性,当然也就不能算作税收策划。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与税收策划有关的话题,即避税。对于国际避税,虽然有国际组织在做反避税的工作,但是由于国际差异客观存在,专业协调太复杂,所以国际避税无法避免,也不可能杜绝。问题是在国内是否存在避税的可能?可以肯定的讲是没有机会的,因为主要税法都已经明确规定了反避税条款。但实际上客观存在,笔者就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某外商将甲公司的利润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了70%到“蓄水池”乙公司,由于该产品的交易价格当期没有可比性,主管税务机关在没有取得任何证据证明相关业务合理性的条件下,根据税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规定核定并查补相应的增值税款。显然,这个外商利用政策阈限(即税法规定可容忍的范围)进行了所谓的“成功”的操作,但是笔者认为,这个操作不是税收策划,而是避税。
每当某些当事人求证前述“策划方案”的可行性的时候,笔者有时也只能“顾左右而言他”……这样的咨询电话接得多了,笔者就在思考:如何才能避免“伪策划”?唯一的办法就是拿出真正有效的策划思路和方法以及相关的合法合规税收策划产品。那么,是不是需要对税收策划方法做一个系统性的研究?
笔者自1988年开始从事税务管理,感受到纳税人的需求,于是,便从理论层面研究税收对经济的作用。先后于1992年和1993年发表《围绕税收职能研究促产增收》《论税收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等论文,由此奠定了本人研究税收策划的理论基础。后来又在会计事务所从事涉税咨询七八年,从而在操作层面上理解税收策划的客观性,并于2001年出版《实用税收策划》一书,相对系统而完整地归纳出税收策划的概念、原则和方法。后来经过20多年纳税评估和检查以及涉税咨询的实践,从实务层面选择不同的行业和专题对税收策划进行专题研究,先后出版专著30余部,2000多万字。其中,有独创性的还有《纳税检查应对技巧》(后来拓展成《“纳税检查应对丛书”》)。另外,为了推广税收策划理论,笔者还在国内率先用小说的形式演绎税收策划思路。
在过去的30年里,立足于操作,致力于让纳税人在理解税收策划原理的基础上掌握更多的操作技巧,从而增加投资和经营活动的效益,是笔者的追求。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税收策划的技巧及方法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即使是在同一个政策背景下,某些事项的涉税处理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纳税人而存在差异。因此,税收策划千变万化……但是,税收策划也是有一定的规律。笔者通过研究发现,税收策划的基本方法有4个,即争取税收优惠、利用政策差异、争取纳税递延和实现税负转嫁。而在此基础上又可以演化为36个策划技法。于是便将这些操作技巧归纳出来,从而形成《税收策划36计》并于2020年初出版。
《税收策划36计》上市后,立即得到财税界人士的强烈响应,给予了高度评价。如武汉科技大学恒大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宏点评道:《税收策划36计》是一本相当精彩、耐人寻味的税收策划指南书。它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分析税收策划,每个章节都介绍了一个策划妙计。与大多数人一样,我开始也以为税收策划一定要把所有的税收政策倒背如流才能做好税收策划。但事实是只有真正地理解了税收策划的思想和方法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书中所列举的36计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税种策划问题。而且读起来流畅毫不费力,因为它并没有讲枯燥的理论,而是以轻松、有趣的故事和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导读者理解并运用这36计。在每个计策中分析了最新的税收相关政策,引导读者做更加深入的思考。
熟练掌握这36计,在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我给这本书打五星,希望这本书能被更多的人看到,让更多的读者受益。
更多的朋友则以行动说话: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集中采购该书100册,分发给所属税务师事务所;扬州高朋律师事务所趸购100册赠送给会员客户企业;上市公司绝味食品确保公司财务人员人手一册;大型企业上海易初莲花、中建达丰等数十家集团公司也纷纷加入集中采购的行列。
三、《税收策划36计》的修订和完善
《税收策划36计》虽然集中了笔者30多年的实践和研究的成果,是在《纳税策划实战精选百例(第6版)》基础上的升级和完善,但是,那毕竟只是个人智慧的体现,而且成书过程比较短,部分文字和案例还缺乏推敲,存在一些瑕疵……好在当该书面世以后,在财税领域掀起了一股研究税收策划的热情,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该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考虑到政策的变化,于是笔者跟出版社编辑商量对《税收策划36计》进行修订和再版。
《税收策划36计(第2版)》在原稿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主要体现以下4个方面。
一是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吸收了各方面专家的建议,特别是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蔡昌、会计界著名学者马靖昊、原华润集团旗下公司CFO李汉柱等以及其他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策划技巧、方法和理论体系。
二是精雕细琢,不断完善。对本书的核心内容“妙计精要”和“本计内容”表述税收策划原理、方法和技巧的内容做进一步详细论述,对部分策划思路和技巧进行了修正。此外,东北农垦的马树强等先生对本书文字的处理等事项也进行了指导。
三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结合新政策分析最新的实务案例,不断推陈出新,对部分案例也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四是强化交流,相得益彰。本版采纳了读者建议,对部分案例中的表述艺术和文字差错进行完善和更正。
本书按照投资人的业务操作流程作为谋篇布局的基础。在表述形式上,每一计以“妙计精要”“本计内容”“案例注释”作为结构框架;在“案例注释”下,又引用三个案例来对相应计策做诠释。而在案例表达方式上,一般先行介绍事件情况,然后进行“业务分析”和“政策分析”,并将“策划分析”“策划结论”“策划点评”等税收策划必须经历的程序分别列示,部分案例对“操作难点”也做了提示,从而便于读者通过案例来体会策划计算和技巧的操作原理。
以专项计策和技巧作为切入点进行税收策划分析,在业内还是第一次尝试。目的是希望从多重角度去研究税收策划的实务和操作,同时增加可读性。当然,由于笔者水平有限,相信本书还存在许多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期待读者一起参与,不吝赐教!
庄粉荣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