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策划36计(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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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再调整 企业节税又增效

企业经营到一定的规模,往往都会形成自身的经营机制和业务模式。如果作为外界因素的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那么,有关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模式是否还能适应相应的变化?

企业案例:

金港肠衣制品公司(以下简称肠衣公司)是一家2019年10月底新办的规模较大的生物制品专业生产企业,经营业了两月,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这个结果使投资人的信心大增,准备在新的一年里大干一场。

公司的销售部对下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预测。经过综合分析,预计2020年可以实现销售36000万元。肠衣公司的销售总监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流程进行了销售策划,形成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具体操作过程是:从全国各地生物收购站采购新鲜猪小肠,其收购额为27100万元,集中到生产基地进行加工制作成肠衣制品。其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各大医药公司,然后由医药公司再销售给医院。

这个方案于2020年1月10日得到了董事会的一致通过。

问题提出:

但是,1月20日财务部负责人给董事长送来了一份财务测算报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为微利。为什么经营毛利率近20%的产品不赚钱呢?财务分析报告指出,其原因主要是增值税的税收负担较高。

肠衣公司的当家人、董事长李生华通过对同行业的税收负担情况比较,感觉本企业的税收负担确实要比其他企业高出许多。

税收负担比较高的原因在哪里呢?这是困惑该企业的一个难题。于是,董事会决定请税务策划专家。普誉财税策划工作室的税务专家邓明对该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解剖和分析。

政策分析:

其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0号公告)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其中,药品经营企业,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其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明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也就是说,自2014年7月1日起从事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都可以按照3%征收率计税。

策划思路:

税务咨询专家对肠衣公司的经营流程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该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可以有三个,从而对应三个纳税方案。

其一,从全国各地生物收购站采购新鲜猪小肠,其收购额为27100万元,集中到生产基地进行加工制作成肠衣制品。其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各大医药公司,然后由医药公司再销售给医院。

其二,减少流转环节,让肠衣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各医院。即通过策划和协调,减少货物的流通环节,绕过政策障碍,从而实现节税之目的。

其三,设立农产品收购站,规范收购行为,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策划分析:

起初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生产流程刚刚建立起来,如果新的操作方案对公司利益影响不大就不要调整。确实,如果没有拿出数据,怎么能够让大家相信呢?于是,咨询专家就三种方案分别进行了具体测算。

1.方案一涉税分析

在方案一条件下,由于肠衣公司从国内生物收购站采购的猪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原材料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可以列入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水费、电费及修理用配件等少量外购项目,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250万元。

现行运行机制条件下,肠衣公司与医药公司之间销售额为3.6亿元,医药公司与医院之间的销售额为3.96亿元。

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

36000×13%-250=4430(万元)

医药公司应纳增值税:

39600×13%-36000×13%=468(万元)

因为医药公司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肠衣公司销售产品均需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肠衣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只能按照医药公司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测算,2020年企业应缴纳增值税4430万元,肠衣公司的增值税税收负担高达11.19%。

2.方案二涉税分析

采取减少流转环节的办法就是通过协调,肠衣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各医院,公司按程序申请改按3%的简易征税办法,不仅使肠衣公司增值税税负大幅度下降,而且使医药公司由原来按进销(均不含税)差价的13%缴纳增值税改为按进销(含税价)差价的3%缴纳增值税。

在新的运行机制下,肠衣公司绕过医药公司,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医院,即肠衣公司根据医药公司提供的医院名单及价格开具普通发票给医院,肠衣公司仍根据约定的给医药公司的售价结算,对于开给医院的价格超过结算价的部分,全部支付给医药公司。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医药公司取得的代销佣金应按“现代服务业”税目缴纳6%的增值税。

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

39600×(1+13%)÷(1+3%)×3%=1303.34(万元)

肠衣公司应支付给医药公司佣金额:

39600×(1+13%)-36000×(1+13%)=4068(万元)

肠衣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佣金  4068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68万元

医药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68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佣金收入  4068万元

医药公司应纳增值税:

4068÷(1+6%)×6%=230.26(万元)

3.方案三涉税分析

在各地设立猪肠收购站,规范其收购行为,在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站将收购的猪肠再销售给肠衣公司。在这个运行机制条件下,主要涉及肠衣公司与各地猪肠收购站两个方面。如果工作到位,肠衣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大大增加。

肠衣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7100×10%=2710(万元)

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

36000×13%-2710-250=1720(万元)

4.综合比较分析

在方案一条件下,作为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4430万元,医药公司则应纳增值税468万元。

而在方案二条件下,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1303.34万元,医药公司则应纳增值税230.26万元。跟方案一比较,实施方案二之后,肠衣公司节省增值税:

4430-1303.34=3126.66(万元)

医药公司节税额:

468-230.26=401.4(万元)

两公司合计节约税收:

2126.66+401.40=2528.06(万元)

在方案三条件下,作为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1720万元,医药公司则应纳增值税468万元。跟方案一比较医药公司节税额:237.74(468-230.26),两公司合计节税:3364.41(3126.67+237.74),方案三使肠衣公司节约税收2710万元(4430-1720)。

策划结论:

经过税务咨询专家的计算和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咨询专家提供的两个方案都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特别是方案二,不仅能为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对公司长远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于是肠衣公司董事会决定,采纳第二个方案。

策划点评:

我国的税法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发展农业生产,鼓励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是我国的产业导向,所以我国的税收法规对农业生产给予较大的优惠和鼓励。对于利用新鲜猪肠制造生物产品,涉及两个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利用哪个优惠政策,对于具体的企业、产品和运行操作方法不同,其中得到的实惠也不一样。作为企业的决策者要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识,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专家工作,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一个综合性的分析,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就可以获得最大的收益。

当然,在具体的策划过程中应该注意,其实以上的两个策划方案各有千秋。对于方案二的操作思路,公司应征得医药公司的接受和理解,如果需要,可以与医药公司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肠衣公司必须信守商业道德,不得私下与医药公司提供的客户进行交易,否则肠衣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从而维护正常的运行秩序,维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原有利益。本方案的操作难点在于与有关单位的具体协调,如果得不到相关单位的配合和支持,这个方案是难以落实的。

对于方案三的操作思路,其操作难点是要在各地设立符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收购机构,并且要对各个收购站进行规范化建设。对此,肠衣公司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会发生费用,并且这种费用的数量还比较大。如果单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可能方案二要比方案三多节约税收800多万元,但是,实际操作下来,所节约的税收就不一定比方案三优越。

策划难点:

对于法治经济而言,税收是可以策划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家阶层正在形成,但是还很不成熟。技术型企业家较多,而战略型企业家较少。现在的技术型企业家多数是以自己的智慧起家,所以他们比较自信,不懂运用外脑发展生产,增加盈利。所以许多企业存在大量的税收策划潜力,当然,也是发展税收策划业务的难点所在。

本案是一个系统性税收策划问题。对于一个大型制造企业来讲,其机构的设置、生产和经营业务流程的安排,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影响较大,这是多数企业家都意识到的,而这些因素对税收的影响却是他们没有意识到的。这是本案例所提示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