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策划36计(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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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技巧之七:建账有技术核算讲技巧

【妙计提要】

企业建账不建账,其间肯定有名堂;会计核算有技巧,税收多少可商量。

【本计内容】

企业的账主要指会计账册,亦称会计账簿,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账簿。会计账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账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和《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得到强调并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依法建账册,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会计账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只有借助会计账册,才能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册,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依赖会计账册提供的信息,能从本质上揭示出一个单位各个环节、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足,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管理。所以,建立会计账册也应该是单位自身的需要。即使是对那些在法律和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其建账的单位(虽然这样的单位很少也很小),只要它们有经营活动,特别是有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也会有随时了解经营情况、计算经营成果的实际需要,也就有建立会计账册的必要。

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即平常所说的“建账”。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的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建账有如下程序。

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账户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第四步: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账户编列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账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账户标签),写明账户名称,以利检索。

企业建立会计账册会存在增加成本费用和必要的人力资源的问题,但同建立会计账册能为加强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还是值得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分单位大小、业务多少,都要按统一的规格、档次去建立会计账册。正如建立会计账册的需求也来自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一样,会计账册具体如何建立,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建账不建账,不是说企业真的可以不建账,不通过一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对经营情况进行会计核算,而是从税务管理的角度对相关经济事项的处理方法。因为从客观上讲,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对小型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存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法。不同的征收方法与企业的税收负担存在必然的联系,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当然,无论是哪个国家,其税务管理对纳税人的会计和财务管理都有一定的要求,针对这些要求,纳税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简单操作,利用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的政策规定取得税收利益;严格管理,适应税务机关查账征收的要求,从而取得税收上的好处;结合实际建账建制,从而获得某种特定的经营手段,等等。

不过在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网络上流传“利用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核定征收是一种税务管理手段,具有惩罚性的特征,而非税收优惠。但是,通过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管理政策的研究,可以掌握税务管理的底线,然后结合本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确定是否“主动受罚”。

此外,在有些具体涉税事项的处理上,也有合并征税和分开征收的差异。

【案例注释】:

从税收的角度研究会计核算方法,如对不同事项进行分别核算还是合并核算、实行查账征收或者核定征收,等等。读者可能对上述的表述感觉难以理解。因此,这里我们结合实际案例对有关计策的操作原理做一个简要分析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