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贫困问题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围绕这一历史现象和现实问题,国内外众多学者都进行了多学科、多视角、多方法的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成果。中西方社会由于其社会制度的巨大差异,其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源也不尽相同,尤其是中西方社会工人贫困问题的产生的制度根源、表现形式、分布结构和治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比如西方工业社会由于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和社会两极分化问题,其贫困问题主要集中于城市空间中的工人阶级群体。而中国社会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对立等一系列问题,这使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拥有大量的农民工群体,这部分群体在身份上是农民,而职业上却是工人,他们工作在城市,又往来于农村,与西方社会的工人阶级以及当前中国社会所存在的工人阶级都有明显的区别,直接使用国外工人阶级贫困理论来理解和解决中国农民工贫困问题可能存在“水土不服”的症结。对于中国社会的贫困问题而言,由于城市空间中职业工人较为优越的社会福利和薪酬待遇,当前中国社会中的贫困现象并没有集中和大量出现在中国的工人阶级之中,反而是出现在广大农民工群体身份所属的乡村地区,以及部分农民工群体之中。虽然国外的工人阶级与国内的农民工群体都有从事城市职业的共同性,都有职业工人的共通性,但是国外工人阶级和中国农民工群体在形成原因、阶级身份和群体特征等方面仍是具有巨大差异性,不可一概而论。然而,通过对国外工人阶级贫困问题进行简要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在致贫原因、对待态度、治理措施等方面借鉴、吸收有益做法,推动解决中国农民工群体中存在的贫困问题。
一、国外关于工人贫困问题的研究综述
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前,社会对待贫困的态度是“以贫为恶”,贫困是与懒惰、好逸恶劳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普遍认为贫困主要是个人的因素所导致,例如疾病或者懒惰等原因。因此,解决贫困问题主要是依靠个人或者家庭的努力,以及社区给予少量的救济,甚至是采取驱逐和禁闭的方式处理贫困问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伊丽莎白一世时期颁布的《济贫法》,它的观点是通过把贫民安置到习艺所从事强制劳动的办法来救济贫民。如恩格斯所说,“把贫穷宣布为犯罪,把济贫所变为监狱”①。18世纪以来的工业革命使西欧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工业化下生产力的普遍提高,既带来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也带来了明显的贫困现象。在这种背景下,自19世纪开始,对贫困问题的研究得到学者和政府的关注,比如古典政治经济学将贫困视为自然合理的社会现象,贫困工人成为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后备大军,并为其提供了庞大的消费市场,贫民的贫困和劳动力的商品化为维系资本主义再生产最基本的途径,“一切问题都归结为怎样使工人阶级的饥饿永久化”②。随着历史的推进和社会的进步,西方国家对贫困的研究也逐步深入,开始从单一的收入贫困向多维贫困转变。
(一)近代西方关于工人贫困问题的研究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伯纳德·曼德维尔认为,国家富强的条件就是穷人多劳动、少消费,贫困不应消灭,而应长期维系。新兴的工业需要劳动力,穷人在促进国家繁荣的过程中无可替代。因此,保证这个社会运转良好的关键是不要使人们生活得过于舒适,而要始终使其保持不安和困苦,为达此目的,甚至可以人为地制造匮乏和不足。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阐述了个人和国家贫困的原因在于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私有。他指出,“由于土地产权私有、货币产权私有,农民没有这两种产权,只有劳动所有权,农民只有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就是其贫困的根源”③。亚当·斯密认为工人的工资必须要满足其维持生活的限度,而且要适当超过这个限度,如果工人的工资低于这个标准,工人就会陷入贫困状态。亚当·斯密十分同情工人的遭遇,在解决贫困问题的途径上,他主张不要减少贫困劳动者维持其生活的资金,应该让贫困阶层活下去。斯密认为接受施舍是一种不体面的行为,社会并没有义务去帮助穷人,但是社会有责任为穷人提供改善其自身状况的手段。
马尔萨斯在《人口原理》中提出了著名的“人口剩余致贫论”,他认为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于食物的供应速度,最后人口过多导致食物不足,并且失业和贫困的原因也是贫困人口太多。因此,他认为消除贫困的方法只能是抑制穷人的数量进一步增加。因此,马尔萨斯反对社会救助穷人,认为对穷人的救助只会让他们生育更多的人,从而使他们仍然陷在贫困中。
李嘉图通过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提出了相对工资理论。李嘉图把工资区分为劳动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认为受食物和必需品价格影响的自然价格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市场价格则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他认为支配工资的法则是劳动的市场价格围绕自然价格上下波动并趋向自然价格,劳动者会因为其市场价格低于其自然价格,缺少生活必需品而陷入贫穷。伴随着劳动者数量逐渐减少,劳动需求相应增加,劳动的市场价格就会提升到自然价格之上。面对人口对生活资料造成的压力,李嘉图得出了与马尔萨斯一致的结论,认为仅有的补救方法就是减少人口。
(二)现当代西方关于工人贫困问题的研究
欧洲主要发达国家进行工业革命之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而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分化却日益严重,工人变得愈加贫困。这个时期以后的学者开始更多地关注造成贫困的社会根源,而不只是关注个人因素。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系统论述了福利经济学理论,提出要通过完善国家收入分配机制来实现全社会更好、更公平、更稳定的福利状况,并对如何完善和提高居民社会公共福利较为细致地进行了阐述。
凯恩斯在1936年发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建立了凯恩斯经济学,系统地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在对这一时期世界性经济危机反思的基础上,他认为市场并非万能的,政府要为了公众的利益使用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干预。其中,在凯恩斯经济理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内容的是充分就业理论。在凯恩斯看来总有一部分人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却无工作可做,这部分人所遭遇的是非自愿性失业。基于此,凯恩斯认为充分就业包含两种基本情况:第一种是在实际生活中,没有非自愿性失业的存在;第二种是社会就业量达到一种饱和状态,在该状态下,当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增加时,就业总量也不会增加。
纳克斯在其著作《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中,针对致贫原因提出,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很低,因此绝大部分收入没有被用于储蓄,而是用于消费。储蓄不足导致的资本稀缺使生产规模停滞,生产率得不到提高。生产率的持续低水平引起经济低增长率,从而又造成新一轮的低收入,由此形成了一个贫困恶性循环的结果。
纳尔逊在《不发达国家的一种低水平均衡陷阱》中提出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考察了人均资本与人均收入、人均收入和人口增长之间的关系。这一理论认为“许多欠发达经济存有疾病,表现为人均收入稳定在一个仅能维持生存的均衡水平上。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可能,也只有很小比例的国民收入能够转化为净投资。如果资本存量和人口数量以同等速度增长,那么,工人的人均资本数量并不会增加。假如将经济增长定义为人均收入水平提高,那么,可以说这些经济没有增长,它们陷入了低水平均衡陷阱”①。
关于效率与平等的问题,奥肯在其著作《平等与效率》中以一个“漏桶实验”阐明自己关于贫困问题的理论观点。他证明,假如再分配税收的桶上存在漏洞,那么收入就不会百分之百从富人那里转移到穷人手中,平等名义下的再分配就伤害了效率的经济目标。
西奥多·舒尔茨通过自己发表的一系列文章,肯定了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系统地促进了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舒尔茨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结果做了比较,得出结论:贫困国家经济落后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物质资本短缺,而是人力资本的不足和对人力资本的过分轻视。
英国经济学家彼得·汤森认为20世纪后期比较富裕的福利国家虽仍存在工人贫困问题,但并不意味着这些福利国家的减贫措施就是失败的。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个人和家庭缺乏在健康、住房、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从而处于一种相对贫困的状态,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达不到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平。
阿玛蒂亚·森提出“可行能力”的概念,以实现对贫困理论的发展。他认为是可行能力的不足造成了贫困,而传统理论仅把贫困局限于收入低下。阿玛蒂亚·森认为,人类会自然地去追求社会财富和技术的发展等,但这些工具性价值是为人类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福利进步服务的。在阿玛蒂亚·森看来,穷人除了处于物质匮乏之中,还处于社会环境所导致的机会或能力的不足之中,他们缺乏机会去选择其他较好的生活方式,这些机会或能力的丧失导致他们无法达到社会所接受的最低生活水平。
上述研究从不同角度、不同时期为我国研究贫困提供了大量理论文献。但贫困的存在和演变规律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背景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西方贫困理论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农民工贫困问题虽能做出一定程度的解释,但缺乏针对我国具体国情的对策。因此,我们应从西方贫困理论中抽出有益于解决我国农民工贫困状况的部分,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加以借鉴,区分不同制度类型国家发生贫困的差异性,找出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贫困的共性和特性,以增强对中国现阶段农民工贫困的解释力度和反贫困对策的针对性。
二、国内关于农民工贫困问题的研究综述
20世纪80年代,中国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广大农民很快摆脱了贫困,但仍有部分农民由于自然环境等许多因素没有脱贫,一些人甚至连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国有企业等各方面改革的深化,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城市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并且规模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一些学者开始了对贫困问题的研究,相继发表了一些有关农民工贫困问题的论著和论文,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目前,国内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对农民工问题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另一方面是针对农民工所进行的专项研究,比如农民工贫困问题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农民工发展和归宿问题研究、农民工收入和消费状况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等。其中,对农民工贫困问题的研究是农民工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农民工贫困问题的研究主要囊括城镇农民工贫困问题研究、城镇贫困问题研究等方面。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贫困治理实践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之时,我们有必要对农民工贫困问题研究进行回顾、梳理与总结,以对进一步研究和下一步实践提供指导。
(一)关于农民工贫困测量与分类的研究
研究农民工贫困问题,必须树立科学合理的贫困标准,用以测量农民工贫困状况,如此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关于农民工贫困标准的研究,经历了从定性到定量的发展轨迹,也经历了从单一到多维的完善过程。测量指标主要包括收入、消费、居住、医疗、教育、心理状况等多个方面,存在绝对贫困线标准、相对贫困线标准、主观贫困感知标准等。从定性描述向定量测度发展,是农民工贫困测度研究的必然趋势和一大进步。测量维度从单一向多维演变,也更符合贫困是一个综合现象的贫困认知理论发展趋势,更能反映农民工贫困的全貌。但目前对于农民工贫困标准的选择,学术界并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相关研究在指标选择上的差异性很大,导致研究结果的可比性较差。因此,针对农民工流动的特殊性,对其贫困识别指标体系系统性、科学性与规范性的论证是今后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划分农民工贫困的表现或分类,我们可以参照城镇贫困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物质贫困,多从收入和消费的角度来进行解析。二是能力贫困,主要表现为劳动能力较低、获取信息能力较低、获取有效资源能力较低、自我发展能力较低等方面。三是权利贫困,表现为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缺失或受损。四是精神贫困,主要表现为农民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职业并在此生活的过程中,在生产观念、消费意识、交往态度、政治情感、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劳动观念等精神层面表现出来的落后。
除了以上四种贫困之外,农民工的健康贫困、体育贫困、福利贫困等也受到部分学者的关注。从现有文献来看,对农民工贫困问题微视角下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但各种贫困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少有研究涉足。贫困问题和贫困治理的复杂性、综合性和系统性要求贫困研究既要统筹兼顾、各个击破,又要抓住关键因素、重点突破。因此,农民工哪些维度的贫困表现最为严重,对哪些维度的贫困缓解最有利于其整体贫困状况的改善,是需要首先回答的问题,这就要对农民工各类贫困的交互关系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展开辨析,也是未来研究的重点努力方向。
(二)关于农民工致贫原因的研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贫困的问题得到了更多关注,农民工作为城镇贫困的主要群体也受到重视。很多学者把农民工的贫困问题作为城镇贫困问题研究的一部分,做了较为充足的研究。有代表性的著作有李强的《中国扶贫之路》、康晓光的《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陈端计的《中国经济转型中的城镇贫困问题研究》、关信平的《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尹世洪的《当前中国城市贫困问题》、唐钧的《中国城市居民贫困线研究》、蔡防的《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4(2003):转轨中的城市贫困问题》、吴碧英的《城镇贫困成因、现状与救助》、李军的《中国城市反贫困论纲》,叶普万的《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论纲》,王朝明和申晓梅的《中国21世纪城市反贫困战略研究》等。
对于部分农民工群体的致贫原因,学者们在著作中从多重视角进行了分析。张茂林(1996)是较早把农民工群体列入城镇贫困群体进行研究的人,他认为中国贫困人口的主体在农村,但是城镇贫困人口的比重和数量有大幅度上升的可能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贫困人口的特征则是:工资收入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身体状况受损害、生活水平较低、居住条件差、没有能力处理社会风险。对于致贫原因,龚坚于2007年认为,进城农民工的贫困起源于农村。因为农民的户籍身份,一方面他们只能从事收入较低的工作,而无法摆脱贫困;另一方面他们没有权利获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在城镇中面临的贫困处境是农村贫困的延伸和表现形式。侯为民则指出,农村转移人口相比农村人口,他们的贫困问题更加复杂和脆弱,而且他们中大量存在的相对贫困人口处于国家减贫工作的边缘。杜海峰认为,农民工如果扩大流动范围也势必增加流动成本,这些因素会导致农民工更容易陷入贫困状态。也有学者从教育和收入维度对农民工贫困问题进行多维分析,王春超认为农民工的多维贫困主要受其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影响,并且自身对教育投入重视不够,使他们不太可能成为高水平技术工人。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水平提升不足,这也会导致他们无法适应市场用工的需求,收入很快下降,容易回到多维贫困,收入增加的持久性不强,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农民工离开城市,形成被动的逆城镇化发展趋势。有学者认为农民工的贫困是一种相对的、隐性的贫困,彭斌认为,农民工的贫困可能是隐性的。仅以收入判断,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高于所在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农民工要独立支付他们在城镇的各类生活成本,他们实际可支配的收入远低于其表面收入。他们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都有可能使其转变为贫困人口。对于农民工贫困的治理,学者们多从户籍制度、农民工自身能力培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来展开。对于城镇农民工生存的基本状况,关雪霞主要总结为,文化程度偏低,接受的技能培训不足,就业多集中于中低端产业领域,劳动强度大、工资水平较低,消费层次较低,子女教育处于困境等。高云虹认为,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决定了农民工与城镇人口在身份上的本质差别,农村户籍身份使他们缺乏社会保障。因此农民工贫困群体在生活和工作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比当地的贫困人口更严重,其陷入贫困的概率更高、程度更深。魏后凯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总结到,他们的工资水平低、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差、技术含量低;居住面积狭小、生活设施较落后;社会保障覆盖率低于城镇居民。这些原因导致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质量不高,处于较为窘迫的状态。总之,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有所减少,但是向城镇转移的人口中会产生出新的贫困群体,特别是当城镇就业已经临近饱和的时候。农村人口大量地向城镇流动,一方面会与城镇劳动力争夺就业机会,使一部分城镇劳动力失去工作机会,因失业而陷入贫困;另一方面,农村人口也会因为在城镇找不到工作陷入失业,从而提高城镇的贫困发生率。由于农民工属于外来城镇人口,不拥有城镇户籍,再加上他们不稳定的就业岗位、低程度的文化教育水平、薄弱的社会关系等因素,因此他们在城镇之中的生存状况并不及城镇居民,他们的贫困问题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普通的城镇居民相比,他们也更容易陷入贫困状态。
(三)关于农民工贫困治理策略的研究
农民工贫困问题的解决对农民工个体、群体乃至整个国家的福利水平提升均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的研究者基于不同的学科背景和研究关注点,提出了多样化的农民工贫困治理策略。
第一,提升农民工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农民工在各方面的素质能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其人力资本开发与塑造以实现增能,全面提升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第二,破除制度弊病。众多学者认为,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改革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强化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实施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解决农民工贫困的有效途径。第三,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市民权利。喻林等①认为,只有建立一个等级有序、和谐统一的农民工权利体系,完善农民工权利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权利贫困。刘耀辉②认为,解决农民工贫困和“民工荒”等农民工问题的关键,是政府积极、恰当地履行保障农民工工作权的义务。姚从容③认为,解决农民工权利贫困和公共治理的目标是赋予其平等的身份、公正的待遇、不歧视的就业、稳定的住所和体面的生活,在主体构成、主体资格和主体能力等方面实现城市权利的一致性,通过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实现结果平等。第四,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潘泽泉④认为,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低保制度的救助范围有利于减缓其贫困。张伟宾等⑤认为,针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市新贫困人群的近期政策应是将其纳入扶贫体系;而远期宏观政策框架则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安全网,提高其应对冲击的能力。朱铁臻⑥认为,可以通过社会再分配手段,用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事业的途径来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贫困问题。第五,积极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张艳萍⑦认为,政府必须把消除农民工贫困视为一种战略,并将经济扶贫与政治文化扶弱相结合,把消除社会排斥与促进社会整合相结合。袁方等⑧认为,必须将消除社会歧视和促进农民工的自由发展与各项能力的获得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福利贫困。熊光清①认为,要减缓农民工的贫困,除了进行制度改革外,还须从消除社会排斥的视角出发,提高城市社区的包容度,积极引导并创造条件使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
目前,缓解农民工贫困的政策设计体现出多样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多样性反映出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研究者均在为该问题的破解出谋划策,这是这一领域研究繁荣的表现。但与此同时,不同的学科背景和研究关注点,也容易导致研究者所设计政策具有分散性,难以实现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和全局性,这是目前研究的一大缺陷。此外,缓解农民工贫困的政策制定必然涉及中央政府、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地方政府以及农民工群体自身等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分配与博弈。因此,政策设计应该在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博弈均衡的基础上,实现权责利合理配置,并配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机制,才不至于沦为泛泛而谈,这是目前研究有待加强的地方。
(四)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贫困问题的研究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现有的研究中也存在着直接研究新生代农民工贫困问题的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新生代农民工收入与消费状况,新生代农民工能力贫困,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贫困、文娱贫困,新生代农民工贫困的代际传递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贫困研究等。
高中建和王萌在《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与消费行为研究》中基于对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状况和消费状况的实证分析,得出市民化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最终方案。201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2 049元,仅是城镇职工的59%;国家统计局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的平均收入是3 072元,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是5 169元。正如唐磊于2011年的总结:新生代农民工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唐有财则在2009年总结出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进城打工,回乡消费”的生活轨迹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在很大程度表现出“进城赚钱,在城消费”的生活方式,他们中有超过50%的人将自己的多数收入用于城镇消费,而这个事实所带来的影响必然包括收入赶不上消费而造成的相对贫困。
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方面,杨云善于2012年认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不畅的主要原因是客观的制度障碍和市民化能力不足,以及农民工自身较低的受教育水平。为此,缓解农民工贫困问题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能力,促使他们融入城镇。在就业能力方面,赵泽洪等于2011年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要从政府、社会、个体层面构造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再造系统。钟在明等①则基于调查,得出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素质并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结论,提出“要适应产业发展的新需要,必须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的培养,强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组织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工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其权益”。在劳动能力方面,董明媛等②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劳动能力较差者的主观幸福感较低,他们认为“立足弱势新生代农民工保护机制的构建,在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等环节增加对这个群体的关怀,有助于提升其劳动能力,进而增强其主观幸福感”。另外,杨希玲则于2012年指出,第一代农民工由于劳动能力下降、知识技能不足等因素返乡,并继续从事基础的农活,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因为在城镇多年打工而得到改善,而其子辈——新生代农民工则继续着他们的打工生涯。总之,这些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界定、群体特征等方面内容的研究已经比较完善,尤其是对新生代农民工贫困的原因以及应对措施的探讨已比较完善。当然,目前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新生代农民工贫困问题的研究多采用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有机结合。另外,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中的生存状况也缺乏较为系统的阐述。
①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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