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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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理财法律法规

课前任务

1.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文)(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了解世界当前并行的两大法律体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

3.查询学习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罗列我国颁布的与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

4.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照最新民法典更新内容学习。

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一、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渊源也称法的形式,是指法获得成立的方式和表现形式。我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及国际条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等为主要组成部分,由宪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刑法六大法及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整体。

理财过程主要涉及法律和行政法规两部分。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等。行政法规是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依照相应法律进行的细化后的规则,更加贴近实际工作,是执业中的主要依据,比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民事法律主体

民法调节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法人

1.概述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法人的分类

2017年10月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盈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三、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人身权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身权主要有人格权、身份权。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主要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身份权是指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或者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及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三)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产生是指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债的发生依据,是指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在我国通常有以下几类。

(1)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债的发生中最常见最主要的依据。

(2)侵权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3)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

(4)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服务的行为。

(5)其他:缔约过失责任;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委托代理撤销)等。

第二节 理财规划中的法律法规

一、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与要约结合方能构成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

1.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适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3.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约定,比如事先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事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另外,当事人还可以本着契约自由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免责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二、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财产归属,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作用。

(一)物权的定义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人直接享受物的财产利益,物权是排他性权利。

(二)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他物权是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的外延包括所有权之外的一切物权类型。他物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或权利,并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以动产为客体的,称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等,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称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抵押权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以权利为客体的,则称为权利物权,如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等。

(三)共有制度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制度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三、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另行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财产制度的约定

孳息和增值中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孳息包括法定增长部分如存款利息,自然增长部分如果树上的果实,自然增值部分如房屋涨价。增值中的非自然增值和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自然增值如房屋装修,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收益如股权分红、股权增值,以及间接收益如股票、证券、银行理财。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五、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节 理财业务的法律关系

一、代理

(一)定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发生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二)代理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即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其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主要为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的指定或其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三)本代理和转代理

1.概念

本代理即原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产生的代理。转代理即复代理、再代理,是基于代理人为被代理人选用代理人,将自己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托他人代理产生的代理。

2.转代理原则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四)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则构成滥用代理,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为无权代理。

(五)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相对人还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六)表见代理

1.定义

行为人无代理权,并且由于本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确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实施法律行为,从而由本人承担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即表见代理。

2.表现形式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4)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二、其他法律关系

(一)委托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基于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财产权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三)行纪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居间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课后练习

1.目前你计划创业的项目以哪种经济组织形式注册最合适?

2.讨论以下行为的法律关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投资于网贷产品集资、委托券商理财等。

3.理财规划师应该遵循什么职业道德?

课后练习

单选题

1.下列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人是( )。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特别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2. ( )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A民事权利行为

B.民事代理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

D.民事责任行为

3. (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十六

B.十二

C.十四

D.十八

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有书面合伙协议

B.必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C.出资方式只能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下列选项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责任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A.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B.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仅由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C.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仅由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仅由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不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

A.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

C.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7.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保险兼业代理人可以同时从事自身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

B.保险兼业代理人必须在保险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C.保险兼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D.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活动时,有权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

8.下列关于保本类理财产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B.存在收益损失风险

C.不存在本金损失风险

D.保本基金可以在保本期间开放申购

9.关于违约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违约金责任

B.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民事责任

C.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违约

D.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强制履行

10.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可以登载的是( )。

A.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价结果,但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B.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刚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基金业绩

C.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D.预测该基金的投资业绩

多选题

1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D.交通运输工具

E.土地所有权

12.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有(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采取抽奖或者送实物的方式销售基金

B.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C.在基金宣传材料上登载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价结果

D.基金管理人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E.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13.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符合规定办理的是( )。

A.本人账户间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B.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资金划转,凭双方身份证件办理即可

C.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当日的对外支付,划转后可以结汇

D.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元美元以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E.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