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良好的信息披露有利于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成本,提高资本在整个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进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还存在较多的信息披露问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违法受到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财务造假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些公司为了满足上市的需求或者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预期或者是为了达到激励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造假。第二,未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关联关系往往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业绩,在很多情况下也属于违规操作,因此许多上市公司会隐瞒大额关联交易。第三,未对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进行披露。第四,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未进行披露。第五,公司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误导性陈述。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我国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董秘、董事、监事)到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独立董事、法律环境、媒体),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本书主要采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基于传播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对媒体报道、董秘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在理论分析时,重点分析媒体报道如何对不同特征的董秘产生影响以及董秘在受到影响后如何反应。在实证分析时,主要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和中介效应进行分析。在实证分析时首先分析媒体报道是否能够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及不同性质的媒体报道(媒体负面报道、媒体非负面报道、媒体总报道次数)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当董秘特征不同(性别、受教育水平、兼任)时媒体负面报道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最后进行中介效应研究,分析媒体负面报道是否通过中介变量内部控制影响了信息披露质量。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对媒体报道、董秘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采用总—分—总的研究方法,即先对媒体报道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进行总体分析,及不同性质的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得出了媒体报道能够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及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影响较大的结论;然后具体分析董秘特征不同时,媒体负面报道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最后总结分析媒体报道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变量是否存在。
作者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参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和研究成果,并得到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再此表示衷心感谢。
李明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