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要迈上一个新台阶[1](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今天,“心系残疾人·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正式启动了。我首先代表六千万残疾人衷心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给予的关心和帮助。
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和残疾人权利保障状况是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宪法和几十部重要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国家还专门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各项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全面地融入社会生活。为了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残疾人能够获得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与残疾人组织密切合作,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制度。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一直把残疾人作为最重要的法律援助对象之一,残疾人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最大的受益群体之一。仅二○○五年,全国残疾人直接从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就达两万多件。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传统偏见的影响,现实生活中还大量存在着忽视残疾人权利,甚至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残疾人作为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还有许多困难。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残疾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医疗、劳动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频繁发生,导致涉残案件数量与日俱增,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但是,国家现有的法律援助资源还不能充分满足残疾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许多残疾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律援助工作不仅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也需要社会的支持。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可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帮助更多的残疾人获得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正式启动“心系残疾人·法律援助爱心活动”,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募集专项资金,希望更多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个人给予支持,共同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力争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残疾人权利、自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1]这是邓朴方同志在“心系残疾人·法律援助爱心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