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1](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中国残疾人的数量是世界上最多的,按照一九八七年的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就达到了六千万人,其中零到十七岁的残疾儿童就有一千一百七十多万人。这些年来,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大多数残疾儿童还没有得到他们期望获得的康复服务,他们的身体功能还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他们还不能和其他孩子一样享有一个健康、活泼、快乐的童年。面对这些孩子,我们应该怎么办?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日益文明进步。与此同时,残疾人事业包括残疾人康复工作也取得了很多成绩,这些成绩归功于党的正确领导、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与社会力量的帮助。但是,我们已经做的,比起广大残疾人的期待,比起众多残疾孩子和他们家长的企盼,还远远不够。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今年“六一”儿童节,胡锦涛总书记又亲切看望了孤残儿童,温家宝总理亲笔写信给聋儿中心的孩子,[2]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作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表率,并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残疾儿童放在心上,创造条件,让他们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今天的会议,既是我们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的要求,我们在这里座谈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正是落实加速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具体行动。
在全社会各个人群中,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儿童是需要保护的脆弱群体,那么,残疾儿童则是特殊困难群体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是需要保护的脆弱群体中的最需要保护的最脆弱群体。国家要文明进步,社会要构建和谐,帮助残疾儿童康复,让他们改善身体功能,享有同一片蓝天下幸福成长的机会,最能体现文明进步,体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是文明进步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联合国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指出:“残疾人,不论其缺陷或残疾的起因、性质和严重性,应与其他同龄公民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每一个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无论他是否残疾;每一个儿童都有健康成长的权利,无论他是否残疾——其实对残疾儿童来说,如果他有权获得明天的平等,就更需要健康成长的机会和环境。我们从事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是从事一项光荣的事业,是帮助孩子和社会创造明天的事业,是一项神圣的人道主义事业。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帮助残疾的孩子们实现他们未来的尊严和权利。
我们国家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有计划、大规模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从“三项康复”入手的。在“三项康复”中,很大部分的对象就是残疾儿童: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的对象主要就是儿童和青年;聋儿听力语言训练针对的全部是儿童;白内障手术复明老年人多些,但也有一部分是儿童。后来康复服务面不断拓展,逐步对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不仅列入国家的规划、各级政府的规划,而且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组织、技术、服务网络,对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相继展开,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机制也逐渐成形。二○○二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提出,到二○一五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人人享有”,当然包括残疾儿童,或者说,在“人人享有”的目标中,残疾儿童的“人人享有”应该是首先得到实现的,因为对儿童来说,康复具有很强的抢救性。刚才卓大宏教授特别讲了这个事情,这个时候康复有效,拖过了这个时候就没效,这是一辈子的事情。那么,除了前边说到的将残疾儿童康复列入规划,搭建网络,实行项目性的救助之外,还必须考虑着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的长效机制,这就包括残疾儿童康复的立法工作。
我们国家的《残疾人保障法》于一九九○年经全国人大通过,一九九一年开始施行。此后,国务院又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经过长期酝酿,也即将出台。关于残疾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颁布,不仅可以加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也为残疾人权益提供了长久的保障。现在,《残疾人保障法》也正在修订之中,我们希望这一届人大能将《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完毕。同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已经制订完成,预计今年十月、十一月就可以通过,虽然我们国家还有签字、批准的程序,但这个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国际公约,会非常有效地推动全世界的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包括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当然对残疾儿童的立法也会有帮助。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形势。
广东地处沿海,改革开放便得风气之先,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各项残疾人工作包括残疾人康复工作也很有特点。这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省内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制订《广东省学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条例》的设想,是很好的事情。中国国情的一个特征是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社会发达的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率先制定残疾儿童康复的法规,可以为其他地方的残疾儿童康复立法工作探索途径,积累经验,也可以为我们着手制定全国的残疾人康复条例提供实践经验。希望广东的同志在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在地方残疾儿童康复的立法工作中取得进展,希望广东的立法早日实现。
为了更多的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早日得到满足,为了他们能够获得与别的孩子一样美好的童年、一样充满希望的未来,为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共同做出不懈的努力。
[1]这是邓朴方同志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同召开的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广东省残联理事长郭德勤同志向会议介绍了《广东省学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条例》的制订情况。
[2]二○○五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温家宝总理曾到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亲切看望在那里接受语言康复训练的聋儿以及他们的家长和老师。二○○六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温家宝总理亲笔给孩子们复信,表达了对孩子们的思念之情并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孩子们:读了你们的信,心里又高兴又惦念。我希望有更多的孩子,经过精心的治疗和教育得到康复,走进普通小学;我希望那些还有听力和说话障碍的孩子,能以坚强的毅力克服困难,听到声音,开口说话;我希望所有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全社会的关爱,让他们有一个活泼的童年,增强他们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