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国人口众多,是世界上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数量最多的国家。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听力残疾人总数为2780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3.5%;单纯言语残疾总数为127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53%。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工作对于改善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状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权益保护,采取措施发展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自1988年将聋儿康复纳入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以来,通过二十年的努力,极大地改善了听力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形成了一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积累了有效的工作经验。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国力有限,我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与残疾人康复的需要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任务十分艰巨。“标准”是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技术基础,是实现科学管理,确保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质量的基本技术前提。开展相关工作、产品、管理等标准的研究、制订,对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康复权益,推动我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鉴于此,2007年,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正式启动了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的立项与启动得到中国残联领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得到来自卫生、教育等系统有关专家、学者的积极响应和热情支持。
在大家的鼓励和帮助下,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组认真研究,梳理出“诊断、评估”、“操作规范”、“机构、设施”、“人员管理”、“产品管理”和“康复术语”等首批六大类十五项标准,作为“十一五”期间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十五项标准的研究、编制,并以《听力语言康复标准汇编》的形式按年度整理、编印阶段成果。
标准编制过程中,项目组认真总结二十年来我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成功实践,充分考虑听力语言康复事业作为一个新兴交叉行业与卫生、教育等相关行业标准的相容与衔接,努力从全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力争做到科学性、实用性的统一。尽管如此,由于经验、能力的局限,标准的研究、编制仍会存在挂一漏万、考虑不周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与研究中丰富与完善。随着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各项标准的逐步适用与推广,我们将有计划、有步骤地与各级实施者之间保持紧密接触,不断交换看法,进一步对各项标准予以改进、完善,努力使其符合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听力言语残疾人康复作出贡献!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胡向阳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