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工作正朝着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迈进。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不仅要依照具体的法律条文治国,更应遵循抽象的法律原则治国。
法律原则(legal doctrine),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高度提炼,是法治的精神实质,是构建法治理论和指导法治实践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法律原则是人类在民主基础上,经长期的法治建设实践所形成的,用以体现和实现法治价值,指导和规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活动,存在于法律体系和法治实践之中并由它们所反映,具有本原性、基础性、综合性、稳定性的规范原理和基本行为准则。它对于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原则通过法律条文得到表达和体现,但它远高于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是“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又恰恰统率、指导法律条文的法治价值。它在法律适用中,能够补充法律条文之不足,能够协调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通过评价法律规则本身的优劣,以指导法治行为走向完美。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还具有层次性,它由宪法原则、公法原则、私法原则,根本法原则与普通法原则,国内法原则与国际法原则,以及各部门法原则所组成。它是一个构成法治体系的原则体系。
从依照“法律条文”治国,过渡到同时依照比“法律条文”价值更高的“法律原则”治国,乃是中国法治进步的标志。但是我们长期以来,在国家治理或法治理论研究中只关注具体条文,不够关注法律原则。国内的各类法学书籍,迄今没有一本能够做到汇集所有(哪怕是绝大多数)法律原则并作系统介绍和研究的著作。早在2005年我在浙江大学工作时,曾组织有关博士生编写了《论公法原则》一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尽管此书写作覆盖了24项公法原则,达100多万字,但它所阐述的原则只限于公法领域,私法领域和国际法领域没有涉及;即使公法领域的原则也没有收全。本书的推出试图弥补上述不足。
本书分宪法原则、公法原则、私法原则、国际法原则、法律适用原则五篇52章,分别对52项法律原则作了理论上的系统而深度的挖掘,研究面覆盖“古今中外”,阐述了每项原则的历史渊源、基本要义、法律表达、诉讼应用,以及每项原则对国家治理的指导意义。它作为一部法律学科的专业性学术著作,可成为所有政法院校师生和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参考书籍。
本书可能是中国迄今为止,覆盖法律原则最多的一部专门研究法律原则的学术专著,堪称一本“法律原则大全”。但它肯定未能穷尽所有法律原则。在以后的修订中,我们可以慢慢地做到这一点。
需要提示的是:宪法原则、公法原则、私法原则、国际法原则、法律适用原则具有一定的跨度性和交叉性,并且,不少私法原则正在同时为公法原则所吸收,所以我们在学习和研讨法律原则时不必过度拘泥于形式章节上的划分。
15年前参加编写《论公法原则》一书的博士生们,今天已成为学界的“大腕”和政界的“关键少数”。只要他们还有时间和兴趣,我依然邀请他们参加当年对应章节的写作。此外,由于本书写作面的扩展,我组织了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家工作室为基地的法治创新团队,以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南开大学、郑州大学、广西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近30个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创作的理论成果。现奉献给大家,期待指正提高。
当本书形成初稿时,正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民法典》的公布,乃是新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影响到我们制度、理论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样也影响到有关法律原则内容的调整,特别是私法原则。笔者结合《民法典》对有关法律原则章节进行了修改或重写。
本书从策划到完成历时两年,其间受到了许多单位和个人的支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张效羽、浙江大学法学院的金承东承担了许多组织事务,特别是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聂资鲁教授组织广西大学国际法团队支持了本书的写作,承担了第四篇“国际法原则”中几乎所有原则的撰稿任务,反映了这所大学的国际法学实力。
胡建淼
2020年9月10日
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家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