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背景下的区域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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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从工业文明对世界的统治到“人类世”概念逐渐从自然科学界延伸至社会科学领域,人类在改造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把经济数量的增长作为发展目标,以超出生态系统的供给能力和承载能力对自然资源过度索取和污染物过度排放,导致环境污染、气候变暖、资源枯竭、生态退化等。西方逻辑中长久存在的自然独立于人类社会存在的观念被认为是引发上述问题的思想根源。

西方学界从不同侧面对上述思想提出过质疑和批判。生态保护的人类中心学说与生态中心学说站在伦理学的视角重新辨析了人类社会需求与自然界的关系,人们开始再度思考任何保护与提升自然环境的努力是旨在提升人类福利还是强调自然世界本身的权利与价值。20世纪中叶,新的生态学范式指出生态系统是复杂的、时空多样性的以及非均衡动态变化的,进一步以全面的研究和雄辩的论证改变了人们对于“荒野自然”的认知,让谋求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追求。然而在这一系列裹挟于环境运动浪潮的知识口号中,尽管大多数学者都在极力避免,我们仍然能够发现将社会与自然相互割裂的潜在假设。事实上,从生态学家到社会学家再到诗人,这些西方智囊们不仅仅是拥抱同时也在创造与强化着这种概念分离,所谓社会与自然的“整合”也只有在默认了其从始至终的分离才显得有意义。所以时至今日,西方工业文明的根本性矛盾和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理论、方法和实践依然面临诸多困惑与困境。

中国古代思想中历来有“和”的智慧。传统中国环境伦理以“天人合一”理念为中心,沿袭三种主要的思想流派来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共融共存。中国独特的哲学传统以及传统环境价值观持续地为中国当代生态保护实践提供了价值基础以及特别策略。现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亦可望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基于中国智慧对工业文明转型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世界发展难题做出科学解答。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国家层面对国际环境保护议程进行尝试性响应,并于2002年开始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基础并丰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思想指引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具体推进落实。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政策核心的生态空间规制策略也成为中国整个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国家层面的政策,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区域而言意味着一系列制度背景的改变与制约,包括为治理确定新的空间框架(发展的空间储备配额)以及新的资源利用总量。地方政府如何落实该政策,能否将国家生态规制要求纳入现有管治模式,实现地方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

本书希望对上述问题进行一些初步探索。本书系统分析了目前围绕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展开研究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尝试从结构与能动性相互关系的视角理解自然—社会现象,将生态与社会看作互相作用而非相互独立的整体,同时深入分析社会—生态过程多尺度的背景,旨在形成理解价值、文化、个体意愿以及空间管制要素与快速经济、社会、生态变迁等结构性要素互动关系的新思路。本书认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政策核心的生态空间规制策略在具体区域实施过程中,区域生态资源本底、区域增长模式及治理模式、地方政府绿色治理能力、生态保护市场化的程度以及地方治理社会生态等要素相互作用制约。生态保护红线最终的实践方式、核心设计要素以及规制力度是地方政府对于上述各种需求、压力、机会进行平衡的结果。在此背景下的区域治理生态转型则可以通过不同策略进行推进。本书通过对生态红线划定与管理在中国地方实践的经验教训、内在规律以及影响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背后的深层原因进行剖析,为生态保护红线研究、城市与区域生态管治理论以及地理政治生态学提供新的实证支撑,同时也期通过对中国各区域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对策机制,助力拓展地方治理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

林丹

暨南大学深圳校区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