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修辞立其诚
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语言观念决定了早期中国文学独特的表达方式。与后代追求诗赋华丽的观念相比,先秦时代盛行的“修辞立其诚”之说,具有更普遍的意义与影响。
“修辞立其诚”,指修饰文辞要立足于表达内心之诚,出自《易·乾·文言》,是孔子解释《易·乾》九三爻辞时所云。除此之外,《易·颐》象辞还有:“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子夏易传》释之曰:“言语者,祸福之幾也。”由此可知,言语被视为招福致祸的预兆。因此,从很早的时代开始,“慎言语”的思想就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史官文化中“君举必书”“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传统,就是为了规范君主言行以垂范世人而设的。《史记·晋世家》记载周成王与叔虞游戏,削桐叶为圭封叔虞,后在史佚的提醒与坚持下,叔虞被封于唐。这是史籍关于“天子无戏言”的最早记载。与“天子无戏言”的表现与后果不同,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慎言语”的思想,更多地表现为戒慎恐惧的小心翼翼,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口开舌举,必有祸患”。这一说法中包含着惨痛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而这样的经验与教训,正是《易传》所说“言语者,祸福之几”的现实依据。面对这样的历史与现实,《老子》以消极的“知者不言”作为避祸之策。与《老子》不同,积极进取的儒家提出了“修辞立其诚”的言语观念,把“修辞立其诚”与君子的进德修业联系起来,强调了黾勉从事、谨慎言语所应有的题中要义。“修辞立其诚”强调的是“立诚”,实际上也隐含了类似于《老子》“知者不言”的“慎辞”立场,这在以言语应对为主要手段的外交聘问场合得到了集中地表现。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伯有赋诗不当,“志诬其上”而被断言“将为戮矣”一类的事件屡屡见载于史籍,这与上述史佚“天子无戏言”的故事一道,充分说明了主掌文献典籍的史官对“慎辞”观念的理解与认同。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国子产在侵伐陈国之后献捷于晋,最终依靠有理有据的说辞获得晋人对其行为的认可。孔子因此发表了一通感慨,他说:“《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哉。”言语用来充分表达志意,优美的辞令让言语表达更加完美;不借助于优美的辞令无法建功立业,因此一定要认真谨慎地对待言辞之事。由此可知,“慎辞”不仅需要“立其诚”,同时也需要“文其辞”。“修辞立其诚”与“非文辞不为功”的双向制约,一方面强调了“慎辞”的立场,另一方面,也使言辞的实效性与审美性都得了充分的关注与肯定。
对于言辞的实效性与审美性,人们经常在“文”与“质”的关系中加以讨论。《论语·雍也》载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说的是君子人格应该具备的礼仪风度,但他对“文”与“质”的关系的论述,却具有普适性意义。在以文辞与质诚为两端的文学创作活动中,“文”(辞)与“质”(诚)的关系也需要在相互制约中取得一种平衡。根据二者关系的不同,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中,把人们的文学创作活动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为情而造文”的“诗人什篇”,一种则是“为文而造情”的“辞人赋颂”。二者的高下,刘勰在之后的论说中说得非常明白,这就是“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淫丽而烦滥”。刘勰在充分肯定“为情而造文”的同时,对“为文而造情”带来的淫丽、烦滥进行了批评。这样的两分的确是刘勰的创造,但他对“为情而造文”的认同与肯定,实际上渊源有自,仍然是先秦以来“修辞立其诚”的言语观对文学创作发生深刻影响的表现。
早在先秦时代,见载于《尚书·舜典》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合声”,非常精要地概括了礼乐制度下诗歌的创作观念。什么是“志”?志,就是意。从造字本源讲,“意”字的构成,“音”上、“心”下,即“意”的本义,是“心音”。意,是指内心的声音。当人们提出“诗言志”这一思想时,就已确认了诗作为“心音”之语言表达的根本属性。之后相继出现的“《诗》以言志”,“《诗》以道志”等,虽然“诗”的指向有所变化,但“诗”与“志”的内外关系却得到了一致的认同。因此《毛诗序》总结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志”与“诗”、“心”与“言”的对应,从一开始就规定了以“诗”为典型形式的中国文学创作,必须立足于内心之“志”,表达内心之诚的性质。“修其立其诚”就是这种追求的概括,不仅作为言语观制约和影响着人们的言语方式,而且,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国文学的基本性质,铸就了中国文学的基本品格,也规定了中国文学的基本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