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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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依据

第一节 自我与犯罪的关系分析

一 自我健康发展使个体远离犯罪

自我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通俗易懂地讲就是需要有一个好父母或者好的监护人。这个“好”的最低标准就是:父母或者监护人爱他的孩子,这种爱的力量是个体自我健康发展的土壤。作为人格的核心,自我在个体一出生便处于一种被孕育的状态,这种孕育中的自我先天带有一种发展的能量,且会随着个体身心的发展,逐渐萌生出自我意识并展现出自我的各种功能性作用。从孕育中的自我到自我意识的萌芽,个体自我是在与父母或监护人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在与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相处过程中,个体处于混沌状态的、孕育中的自我逐步清晰起来,并具备了一定的结构性。这种结构性的自我统一于自我意识之中,并发挥出强大的功能性作用。形象地讲,个体孕育中的自我就如母亲腹中胎儿一样,而自我意识的萌芽则好比刚出生的新生儿,那么在孕育中的自我—自我意识的萌芽这一阶段,父母或其监护人的作用非同小可。在自我孕育状态中,婴儿与外界的一切人和事物的界限是模糊的,母亲对他来说就是为自己服务的一个存在,而他确实可通过操作母亲的反应来确认这种感觉。这种状态对还处于孕育中的自我是有必要且正常的。作者把这种状态中的自我与母亲的关系称为“帝王—仆从”的自我—对象关系,简明形象地表明这个阶段个体与母亲或监护人的一种关系。

这种“帝王—仆从”的关系会由于母亲或监护人的疏忽大意或灾难性缺位而导致关系失衡,这会引发婴儿心理上的紧张与焦虑。为了缓解这种心理上的不适感,婴儿发展出一种新的心理组织,作者称之为“无敌自我”和“期待父母表象”来维持最初所拥有的那种“帝王般的幻觉”。婴儿将自我发展的原始能量内投于孕育中的自我,形成了“无敌自我”,外投于父母则形成了“期待父母表象”。通过这种方式,个体保持了“我是无敌的”“你是我期待中的形象,但你是为我服务的”。当孕育中的自我结束后,先天发展能量沿着两条路进行:无敌自我的发展和期待父母表象的发展。

无敌自我的发展:在最初阶段,婴儿将除自身以外的一切人和事都当作是自我的组成部分,当然这时婴儿还未曾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在婴儿的世界中,所有的一切都随着他的意愿而发展变化着,他就是世界的主宰,是整个宇宙的中心与指挥者;在后一阶段,个体意识到自己与他人是彼此独立的,但认为他们之间具有相似性,这种相似性可确保个体自我发展的安全感;最后的发展阶段,个体自我意识完全形成,可以明确的区分自我与他人是彼此不同的存在。当然,个体依然需要他人的相伴,以促使人类的先天性发展能量向更为积极健康的自我提供更大潜力。在无敌自我发展的这一过程,如果父母人格健全,就能够理解并接受个体的“无敌自我”并给予必要的关注与赞美。但父母不可能时刻都能够满足个体的这种反馈性需要,所以会有忽略个体“无敌自我”的情况发生。这种忽略对个体自我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个体会将先天发展能量从“无敌自我”撤回一部分到现实的活动中去,从而证明自己的能力并提高自尊,这样,自我控制力得到发展;当个体将先天的发展能量投注现实活动中去的时候,自我认知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当这种现实活动取得成效的时候,个体会体验到快乐,这正是自我体验。父母适度忽略个体的“无敌自我”,促使个体将先天发展能量用于自我本身上,并将依靠外界力量满足自我的反馈需求转化为依靠自我调节。这是个体自我创造力的源泉,是个体抵制外界诱惑的人格基础。如果父母整体上对个体“无敌自我”是接受和肯定的,那么个体就会初步形成一个具有整合能力的自我,这个自我具有控制调节能力和时空延续性,可保证个体将过去、现在、未来很好地统一起来。

期待父母表象的发展:当个体最初的“帝王般幻觉”破灭后,就将先天的发展能量投注于父母,把父母按照自己期待中的样子进行妖魔化,认为父母是十全十美的存在。期待父母表象的存在,对个体自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父母在孩子自我形成之前提供调节、控制能力,父母对儿童大小便的训练、饮食状况的控制都属于此列;其次,这种完美无缺的父母表象为个体提供理想观和价值观。孩子对父母认可使得父母的理想观和价值观轻易地内化到个体的自我形成中,成为自己理想观和价值观的一部分。但父母对孩子的心理需求总会有所疏漏,这种疏漏同样对个体发展是健康的。个体可认识到父母的真实情况,意识到父母并非是全知全能的,这样个体就将投注在期待父母表象上的先天能量撤回一部分用以发展自我,促使自我具备期待父母表象所代表的调节控制功能。将父母的赞美、指导、责令等内化为自我的组成部分,这样个体便可脱离期待父母表象而拥有了独立的价值观、道德观。这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奠定了个体接受主流价值观的人格基础。

当先天发展能量在“帝王自我”与“期待父母表象”上顺利发展后,个体就形成了健康的自我。这两方面的发展进一步促使个体的自我与先天发展能量的融合,形成了巨大的动力源,但这个动力源是可以被控制调节,也可以被引导的,此时的自我是有理想、受道德准则约束并具有潜在创造力的人格核心。

这便是自我认知、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形成的内部心理机制。通过理解犯罪的本质,可以看出,不管犯罪是对法律的违反,还是对主流价值观的违背,更甚是“人的异化”,这一切都将敌不过一个拥有健康自我的人,换言之,健康的自我与犯罪是一种水火不相容的关系。

二 自我发展受挫导致个体成为犯罪的易感性群体

自我是在关系中形成的,不管是父母或监护人抑或其他重要的人,如果他们人格不健全,那么个体的自我就要受到前所未有的迫害,从而导致人格结构的缺陷,为走向犯罪道路埋下伏笔。

父母由于自身人格不健全,对儿童“帝王自我”的反馈需求长期不能提供满足,那么,先天的发展能量就固着在最初的这种帝王自我上,或被压抑到潜意识之中,或处于意识状态而与现实自我相分离,这导致能量无法整合到人格自我之中,现实自我也无法汲取这些能量,从而导致人格自我的无力感。表现在个体身上就是自卑、对生活学习缺乏热情和活力,或出现偶尔的不受控制的自负状态。这就是犯罪人人格冲动性的根源。

作为个体自我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父母,如果他们的人格缺陷,那么就不能意识到儿童对完美父母的期待心理,也不愿意在与儿童相处过程中做儿童心目中那个全能的人。这样,儿童长期对期待中父母的角色处于一种匮乏状态,这对儿童的心理发展是一种致命的打击。这种期待需求落空后,儿童先天的发展能量固着于最初的期待父母表象上,从而阻碍了正常道德及价值观内化于自我之中。自我则无法利用先天的发展能量,只能依赖最初的期待父母表象发挥作用。儿童对父母的这种期待需求遭到拒绝或被利用后,就会压抑这种期待父母表象,或者同现实自我相分离,从而造成投注于期待父母表象上的能量无法对现实自我施加影响,从而导致自我软弱、人格的残缺。这是犯罪一般理论中低自我控制的源头,也是犯罪人道德感、同情心缺乏的根本性原因,亦是犯罪人追求及时享乐的根源。

帝王自我的反馈性需求和期待父母表象的完美需求长期匮乏,会导致自我发展不足,从而造成人格的残缺。这使得个体成为犯罪的易感群体。

帝王自我的反馈性需求和期待父母表象的完美需求是否可以得到满足,最初取决于亲子关系。在个体的整个生命历程中,这两种需求是一直存在的,所以,同伴、朋友、伴侣等重要他人都可以满足其这种需求,使其自我得到健康发展。但最初的亲子关系是否良好,成为决定个体人格是否健康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也会影响到个体的其他人际关系。所以说,要想在以后的人际关系中形成良好的自我,是一个概率性事件。一般情况下,亲子交往模式会复制到个体以后的人际关系中去,但不排除人的巨大潜力以及不可低估其他良性人际关系对自我发展不良个体提供改造的机会。

综上所述,犯罪与自我的关系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自我健康发展会成为遏制犯罪的强有力人格因素;第二种则是自我发展不顺利极易置个体于犯罪的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