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平分担损失】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