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用人单位能否因劳动者雇人上班而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背景
蒋某大学毕业刚刚一年,这一年里他换过好几个工作,最终找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在一家计算机公司当一名销售顾问。因为该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各项业务都需要做到专业化,所以对员工的工作质量要求很高,蒋某等员工为此经常加班。一次,蒋某在和大学同学聊天时,约定一起去旅行。蒋某工作实在是太忙没有时间,在他苦恼之际,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就是找人替自己上班。于是蒋某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个和自己年龄相仿的男生,偷偷代替自己上半个月的班,这样不仅不会丢工作,自己还能休假。后来该男生不能胜任工作,导致公司在一个项目上遭受了重大损失,公司发现其顶替行为,要求和蒋某解除劳动合同。
学法有疑
该公司有权以蒋某找人代替上班为由和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讲堂
我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形成一种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应当提供相应的劳动,而用人单位则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劳动合同当事人是不可分离的,除劳动者本人以外任何人不可代替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到本案例中,蒋某作为计算机公司的员工,有义务向公司提供劳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不应当违反劳动合同,雇佣他人代替自己上班。由于其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该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一句话说法
劳动合同不同于其他一般的合同,具有人身性,不得以他人的劳动代替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找他人代替自己上班的做法不仅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还会扰乱企业和市场的用工秩序,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