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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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本条是对宪法规定的落实,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从各国的做法和规定看,批准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的主体分为四种情况:一是议会。如苏联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二是总统。如俄罗斯、法国、德国、韩国、蒙古等。三是根据勋章不同,分别由国会和总统批准。如美国勋章分为国会奖章和总统勋章,国会奖章由国会批准,其他如总统自由勋章由总统批准。四是内阁。如日本,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人选由内阁总理大臣主持的内阁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