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习读本(根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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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指导思想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四项基本原则,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确定为国家的指导思想。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完善,把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一个民族的强大凝聚力来自包含理想、信念、文化传统等在内的强大精神力量,一个现代国家的强盛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作为立国强国的行动指南。在当代中国,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坚实思想基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