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宪法序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序言具有丰富的历史和现实内涵,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理解宪法,准确适用宪法,指导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重要依据。
首先,宪法序言如实地记载了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及成果,真实地反映了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具有的共同认识,是理解我国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民族政策等一系列重大宪法问题的基础。
其次,宪法序言总结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宪法序言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使全国各族人民有了共同的活动准则和明确的奋斗目标。
再次,宪法序言明确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基本原则。宪法序言把四项基本原则肯定下来。这是我国近代史最基本的经验总结,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宪法序言规定,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这是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推动国家各项改革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将极大地推动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同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这些规定将极大地调动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更快、更好地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
最后,宪法序言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在宪法中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确认宪法的法律性和规范性,对于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宪法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序言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宪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