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毕业证书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现实困惑
2014年5月,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李某到上海谋求生计。身怀远大抱负的他看中了一家大型上市公司。但是,该公司的对管理岗位应聘者的要求却是985院校或者211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小李前思后想,最终决定用假毕业证来蒙混过关。经过三轮面试,小李成功就职此公司。3个月的试用期过后,单位主管觉得小李表现出色,就跟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按公司惯例,公司会给应届毕业生员工的母校发送表扬信,在收发过程中却发现小李提供的信息有误,经核查确认,小李提供了假毕业证书。该种情况下小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律师答疑
案例中小李持假毕业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规模较大的公司对员工基本素质的要求较高,较为青睐211或985院校的毕业生。许多求职者为了谋求份好工作,以假毕业证蒙混过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求职者在求职时,谎报自己的毕业信息,明显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消除了对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错误理解,但须注意的是劳动者对于这种无效有争议的,用人单位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